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0-24
马江,服刑在家的一名“罪犯”,随着昨日《新京报》一则报道,这位身居塞北草原的副处级官员被人们认识。
报道原本说的是,河北省张家口7名村民,以上访为要挟,“多领”了部分拆迁补偿款,被控“敲诈勒索罪”。
这是报道的明线,还有一条暗线,那就是拆迁的主持者、塞北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马江,也被抓判刑了,与其他常见的暴力拆迁被免职的官员不同,马江是因为给了农民满意的补偿,才被判缓刑的。
7年前,刚改制的管理区财政收入只有300万元,当一个年纳税数千万的项目落户此地时,对当地政府和民众而言,无疑是天大的幸事。
于是,省市各路领导纷至沓来,压力也就压到了拆迁组组长马江头上,他需要动迁114户村民,腾退数千亩土地。但很多农民并不满意政府的评估价,于是纷纷上访,为了平息事端,马江拍板给出了多过被拆房屋成本1倍的补偿(总拆迁费评估价578万元,实际支付1100余万元),但他却犯了滥用职权罪。
尽管他的初衷未必全然是保障农民利益,但是却最大程度上体现了被征集体土地的市场价格。如此而言,他是好官还是坏官呢?
如果各地的拆迁官员都能像马江一样,我们国土上“带血的拆迁”会不会骤减?与其说是马江滥用了“给农民让利的权力”,倒不如说是政府将多占的补偿还给了农民。因为,农民讨来的这些超出政府评估的补偿款尚不足目前项目年税额的10%,难道政府用年收益的1/10就买下了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还不满意吗?
马江的悲剧在于,他的为民谋利没有制度保障。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补偿标准和范围缺乏法律依据,唯一能靠得上的《土地法》标准甚低,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未来。
“患寡还患不均”,过低和不一的标准非但不利于化解矛盾,反而会埋下新的隐患,甚至恶性事件一触即发。
马江就是在这样无保障的规则下,走入了困境。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他对农民承诺的补偿,便四处举债,甚至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个体户、被拆迁户借钱。“拆东补西”终究事发。
马江之后,我们是不是要问一问马江之罪产生的土壤和根源,问一问杜绝马江之罪的制度何时到来?
□刘炳路(媒体人)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