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0-27
文/马红漫
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关注。银监会网站近日披露,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今后不仅小型银行可以倒闭、可以破产、可以退出市场,大型金融机构如果经营失败,也面临关闭和退出市场。
在中国,所谓的“大型金融机构”指的就是国有性质商业银行,也就是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长期以来,国家信用成为了支撑国有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的基石,而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王兆星此番表态,直指金融市场不公平竞争痼疾,是为管理理念的进步。但应当看到的是,国有银行滥用国家信用的问题非朝夕间便可根治,需要通过完善制度予以逐步化解。
事实上,百姓们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并非因其商业信用,而是隐藏在“国”字号背后的国家信用。在中国金融历史上,曾闻海南发展银行于1998年被工商银行接管;次年,广东国际信托公司宣布破产,但却从未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破产之说。面对市场波动,国有银行可以坐享国家的巨额财政注资渡过难关,而中小银行却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洗礼。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风险意识倒逼中小银行完善管理,在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上大有赶超国有商业银行之势。正是在这一格局下,主管部门似乎意识到,过度呵护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并非有利之举。
其实,国有银行作为关系国家命脉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成为国家控制强度最强的群体之一,国家的资源支持和信用担保也是最明显的。这种正相关关系带来的结果则是:经营环境愈扭曲,产生的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损失愈大,“大而不倒”的国有金融机构并不利于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吸储能力较强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对放贷行为有时并不是以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等市场考核指标为参考依据,而是较多地参照政府指示。当行政指令与银行的目标指向相背离之时,国有商业银行往往会放下商业诉求而服从于行政安排。由此导致大笔贷款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国资领域,非国有资本资金流紧绷特征十分明显,从而抑制了鲶鱼效应的发挥、遏制了社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信用的滥用,导致其在经营中风险意识淡漠、行政色彩较重,由此滋生的“道德风险”有悖社会资金运用的合理化。
可见,国有信用逐步退出金融市场,有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替代隐形的国家信用,是最为有效的过渡方式。具体而言,就是指建立应对银行破产问题的债务清偿制度,即由各家商业银行缴纳保费,一旦投保银行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从市场绩效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因银行倒闭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整个金融秩序将因此而获得稳定的保障,而存款人的利益亦可以得到维护。当所有性质的商业银行均一视同仁地纳入到存款保险制度之中时,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与机遇将会趋同,竞争环境将会平等。届时,各银行的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将成为吸引储户的重要砝码。事实上,这一局面在美国已是既成事实。美国的所有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在银行出现破产或危机时,存款之和小于10万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保险最高限度的存款人则得不到赔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此督促大额存款人选择银行时更加慎重,这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出了市场化的竞争要求和挑战。此外,当下国内包括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领导套用行政级别、健全商业银行再担保体系等工作,也应逐步推进,将市场化触角伸进商业银行系统的各个角落。
当然,弱化国家信用涉足商业银行体系,并不意味着行政监管随之一同淡化。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活跃的领域,行政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因为只有科学设定竞争规则、奖惩机制等监管框架,商业银行的竞争才会更加迎合经济发展和民众福祉的需求。就此而言,打破大型金融机构“不死鸟”的神话、让商业银行走下“不败”神坛,将是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