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1-03
与其说钟光伟最终妥协了,莫若说是法律最终妥协了。
山西矿工钟光伟因患二期尘肺病坚持维权三年多,今年1月,大同南郊法院判令矿主赔偿49万元,但矿主不愿履行,只同意赔偿10万元。日前,急需治病保命的钟光伟最终妥协———在法院调解下,他同意接受27万元的赔偿。“我每降一分钱,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抵换啊!”剧烈的咳嗽声中,钟光伟向矿主表达愤怒。
去年7月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验出了一系列“制度尘肺”,社会由此反思农民工维权程序漫长复杂、维权成本高、工伤得不到及时治疗等诸多问题,但是,张海超的悲壮行为,仿佛并没有推动相关制度革新,几乎相同的厄运降临到了钟光伟身上。
钟光伟被大同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拒绝进行体检,理由是“须有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大同南郊区劳动局裁定钟光伟和煤矿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他不认识矿长。如此这些,简直是在复制“张海超”。
去年8月,当钟光伟到大同南郊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不予受理的时候,整个社会关于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反思正在进行中。在抨击制度惰性的同时,不得不愤懑于有关行政权力观念上更深层的“惰性”———到底还需要多少个悲怆案例,才能让公权力警醒,不再以一纸饱受批判的制度推三挡四,进而为农民工维权做一些现实努力?
好在,与一例例尘肺患者诉求无门相比,钟光伟或许是幸运的,法院认定了他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判令矿主赔偿49万元。但钟光伟又是不幸的,他看到了法律在资本面前无奈的一幕,49万元从判决书上落到现实,将近一半“缩水蒸发”。生命的尊严面前,法院调解相较于法院强制执行,显得那么轻飘与不严肃。
翻看《民事诉讼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都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是在此案中,被执行人却可以在法院内与当事人讨价还价。资本无良,不能给底层农民工以尊严的劳动;制度陈旧,不能给底层农民工以维权的通道,那么底层群体的尊严,只能靠法律来赋予,这本身就是一个沉重的现实,当法律依然不能保证底层群体权益的尊严,这个难堪之重就不仅仅属于个体。
与其说钟光伟最终妥协了,莫若说是法律最终妥协了。当法律原本刚性的底线后移,愤怒的不只是钟光伟,啸聚于网络上的汹汹民意聚沙成塔。一个判例没有完成一次普法教育,相反却让公众对法律产生猜忌与质疑,那么无异于从源头上戕害社会公义。所以,每降一分钱,之于钟光伟是在用生命抵换,而之于整个社会,或许就是在用公义抵换。
□燕农(教师)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