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1-14
“复印式”判决,是又一场司法闹剧!
就在人们深究浙江高院制造的吴大全死刑冤案之时,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制造的又一起司法闹剧被披露,今年初,这家基层法院在一起刑事判决中否定上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引发舆论哗然。后来,这起“以下犯上”的判决被鄂尔多斯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并发回重审,但令人惊奇的是,日前鄂托克旗法院重新审理后,在未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完全一样的判决,前后两份判决书相比,除了文号和合议庭名单及日期不同,其他的内容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致,媒体因此称其为“复印式”判决。
生效的司法判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执行效力,鄂托克旗法院的法官和院长们不应当不懂这个道理。但该院围绕同一个案件,先是“以下犯上”,继而又视上级法院的裁定于不顾,在上级明文判定“证据不足”后,依然在未增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再次作出相同判决,并闹出“复印式”判决书的笑话,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撤销发回重审后,该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之所以要这么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再次审理受前一次先入为主的影响,因此必须更换法官。就生活逻辑而言,两个不同合议庭作出的洋洋洒洒上万字的判决书,如果真的是独立裁量,别说文字上绝不可能雷同,就是审判理由和司法逻辑也有差别。鄂托克旗法院两次刑事审理作出的“复印式”判决书,只能说明该院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
记得今年初,媒体曝光该院“以下犯上”的司法乱象后,舆论都对此事给予了强烈批评,但让人惊诧的是,对于这起错误非常明显的判决,鄂尔多斯市委有关部门竟在案件尚处上诉阶段未有定论的时候就组织新闻发布会,信誓旦旦地称被告人就是有罪,该判决是正确的,这种未审先定的潜规则,居然被鄂尔多斯官方公开化。
司法改革要想真正达到强化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目标,就必须首先对司法闹剧保持零容忍,对于诸如鄂托克旗法院的这种明目张胆的错误行径,建议最高法院从司法权威的大局出发,责成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艾群辉(媒体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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