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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维权的理性思考 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1-22

 

警察维权的理性思考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新民)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表示: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是所谓的双起。王立军局长的上述表示引起了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该由谁来维护?作为人民群众保护者的人民警察的合法权利该由谁来保护?

  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的人民警察,常常处在各种事件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当事人。在传统观念、舆论导向、媒体宣传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下,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以致发生侵害警察,甚至暴力袭击警察。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护,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污损、人格受到侮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这不仅会削弱人民群众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动摇警察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不断遭遇抵触与对抗。

  理性地分析,警察合法权利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当事人将对事件处理结果的不满直接发泄在警察身上。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利益诉求或者矛盾无法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这可能引发一些群众情绪失控,产生过激行为,将负责控制事态局面的民警作为宣泄对象,甚至侮辱、殴打民警。其次是社会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公安机关和警察是强势群体,执法相对人是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不管对错往往容易被社会接受和理解,甚至是支持;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及措施,却难以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在这种社会 情绪的感染下,极易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冲突的发生。再次是致害人的思想存在错误。在一些人的心目中,金钱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一些当事人 认为,即使打骂警察也无所谓,事后用钱能够摆平,所以毫无顾忌的侵害民警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媒体宣传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力量,具有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了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和轰动效应,一些媒体在报道警察处置事件时有失全面和客观,在特殊的背景和情绪下,这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机 关和警察的对立,甚至导致严重的伤害警察事件发生。

  无论是作为一个执法者、还是作为一个公民警察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不少国家甚至 通过立法,给予警察以特别的保护,如一些国家的刑法就专门规定有袭警罪,对伤害警察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本人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

  首先,大力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要坚持把严格执法维权服务结合起来。公安机关既要对一线民警的执法进行严格监督,树立和维护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的社 会形象,又要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要为基层民警怎样正确维护正当执法权益献计献策、排忧解难,逐步与基层民警建立互相信任感。二要坚持把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结合起来。要把从优待警作为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其与从严治警一起成为公安管理工作的两条线,宽严相济、双管齐下,充分调动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得到有力的保障。

  其次,完善维权机制,畅通维权渠道,使广大公安民警敢于执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安机关在维护民警正当权益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离现实的需要还有差距,维权的渠道还不畅通。要设立专门的警察维权机构,形成有效的民警维权机制,当民警受到伤害时,有专门的机构为他们伸张正义,有专门途径供他们进行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广大民警的后顾之忧,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公安干警献 身人民警察事业的热情。

  再次,制定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各种侵害警察执法权益事件,或要求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警察维权工作,为警察维权工作创造条件。

    [中国青年报]

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

  近日来,网上流传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立军确实作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新闻晨报》11月17日)。

  对于什么叫“双起”,这份讲话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

  只要现实中真的履行司法独立公正审判、真正履行“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程序,对于民警维权我们大可平常心待之。但是,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担心的。

  不过,大家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来个“双起”。从法律上来说,公权机关并无名誉权,那么,公安机关以什么理由起诉报社?更有意思的是,这“双起”居然还要来个“单位对单位、个人对个人”的对应关系。显然,公权机关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讨回所谓的“公道”。

  另外,这篇讲话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紧张和警觉,也许在于网上流传但未经证实的另一句话。“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在这里,更可怕的不是“双起”,而是“全部主动权”。里面隐隐地含着几个令人不由得害怕的东西:一是司法的“主动权”是否有可能被警察的行政权僭越?二是是否在事实调查中,涉案当事警察或当事警察机关的当事人回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形同虚设?这才是我们要真正警惕的东西。

  当然,我希望这不是王立军先生的原话。也希望任何人都不要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从共同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警方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监督,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提高警务工作水平都是好事情。

  我们在此有必要重申,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的一段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公权力机构,对待舆论监督都应该如此这般敞开胸怀,甚至宽容对待媒体报道可能存在的事实偏差。

  (作者童大焕,系北京媒体人)

     [新京报]

警察应当理直气壮依法维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黄起成)

    最近,立军局长的讲话让双起成为了最新的网络热词。输入双起二字,任何搜索引擎都会出来铺天盖地的信息,褒贬不一。但是总起来说不外乎两类:一类网友坚决支持立军局长的双起;另外一类则认为立军局长的讲话是对舆论监督的藐视,是大大的不可取。

    先让我们看看王局长的原话是怎么说的吧!

    王局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恕我直言,实在是没有看出哪几句话是对舆论监督藐视了?王局的立场和出发点是建立在报纸等媒体歪曲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难道对歪曲事实真相的报道也可以归于舆论监督的行列?

    所谓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我们不要求绝对的真相,因为这是对舆论监督的苛责。作为警察,我们也不排斥舆论监督。毕竟,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是不可能缺少舆论监督的参与的。很多网友反驳说,立军局长的讲话是舆论监督不可承受之重,但是,对于立军局长的讲话过度解读会不会让警察们感到另一种不可承受之重呢?

    警察,作为公权力的代表,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制的框架之内,这是不言而喻的。正如立军局长所言,在和平时期最不能享受和平的警察,默默地在大街小巷上奉献着他们的青春,贡献着他们对社会的绵薄之力。不可否认,警察队伍中的确有一些瑕疵和污点。当这些瑕疵和污点出现的时候,各种社会舆论的监督应该是对警察工作的促进。

    然而,那些呼吁让警察们不要对舆论监督中所提及的事实真相过于苛责的网友们,你们真的了解事实的真相吗?你们就没有对我们警察过于苛责吗?那些在执法过程中被侵权的一线民警,他们红肿的脸颊、青紫的眼圈和身上流着血的伤口,你们也没有看到!你们看到的仅仅是立军局长的强硬表态,并据此推断我们的行为,这 就不是苛责?你们了解立军局长讲话的背景吗?你们看见过他为一线民警的牺牲而滚落的泪珠吗?试想想,如果这些牺牲的警察中,有你们的亲属,你们还会这样理直气壮地对我们横加指责吗?

    警察想要的不过是一点尊严!法律保护我们每一个人,我们不能因为是他们是警察,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公权力,就让他们成为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的人吧?千万别让这些保护我们的人在流血之后还要流泪啊!

    现代社会欢迎各种基于事实真相而舆论监督,因为这些声音是能够推动社会进步、法治健全的利剑!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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