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1-22
11月21日,武汉洪山区“钉子户”童贻鸿坐飞机来到北京向警方“自首”。11月18日,三十多人和一辆破拆机强拆童贻鸿家,他向楼下投掷砖头,结果“导致一人重伤”,在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之后,他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所以选择向北京警方“自首”。目前湖北警方也已派人进京。
其实,童贻鸿未必不明白他的案子还是要打回湖北,但他还是来北京“自首”。这表示他对北京———国家司法的信任,却不再相信当地的司法机关。本案折射出:拆迁案件中,地方司法的信任危机。
近年来,一系列暴力拆迁案,牵动国人的神经:我们惊诧于受害者的苦难,也同样惊诧于公权力保护公民财产的苍白无力,甚至有时公权还直接冲到暴力拆迁的一线。这就是童贻鸿不愿相信当地警方的原因所在。
在各地发生的许多拆迁血案中,往往都有一个惊人相似的情节,血案发生前,拆迁方往往利用黑恶势力,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威胁拆迁户,但对此,拆迁户往往四处求告无门。例如江苏省宿迁市的王马玲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砍死拆迁者。之前面对拆迁人员多次打骂,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
再如,一些所谓“拆错房”案中,主人出门买菜,回家时却发现家已被拆。明摆着谁是责任人,但很少有警方去追究违法者。
当法律不能在公民需要时给予保护,那么法律就难以得到公民的敬畏。
回归本案,如果童贻鸿扔砖致人重伤,那么他确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童贻鸿扔砖头是因为什么?当天,三十多人跟随一辆破拆机来到其住宅楼下,他们未表明身份,直接撕开童家的铁丝网,将破拆机开到楼边,打算强拆。未经主人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签订补偿协议,单方面欲拆毁他人的房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明知屋里有人居住,却枉顾他人生命安全,还要动用大型破拆机拆房,涉嫌间接故意杀人……面对威胁,童贻鸿才扔的砖头。当地警方追究童贻鸿罪行的同时,也应该追究拆迁方涉嫌的上述犯罪,才能昭示法律的公平和严肃,才能打捞起司法公信。
□沈彬(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