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2-12
已经完全失去居民信任的原居委会成员重新“上岗”,有违基本的权力规则和政治伦理。
12月6日,山东济南历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祝甸社区东方花园小区居民因不满居委会账目不透明等问题,组织两千余名居民投票,成功罢免了社区居委会。
居民自觉伸张民主权利,政府对居民的罢免行动表示理解,这本是好事。但遗憾的是,居民的信任危机并未因罢免成功而消解。因为,原居委会被罢免后,当地街道办随即成立工作小组进驻主持日常工作,而配合工作的却是9名被罢免者中的7名,这引发了新的不满。(《山东商报》12月10日)
居委会被罢免后,新居委会尚未产生,而社区的环卫、物业等公共事务又不能停顿,如何弥补这种自治权力的空白状态?这是一个现实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权力暂时介入,可以理解。需要原来掌握公章、财务等等的被罢免者协助善后,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居民们的怀疑情绪同样是可以理解的。很显然,已经完全失去居民信任的原居委会成员,在被罢免后对公共事务仍然占据如此大的控制权,这有违基本的权力规则和政治伦理。而要消除居民们的信任危机,政府部门除了指导、协助社区尽快选出新的居委会,顺利完成自治权力交接外,更有必要在自治权力临时性空白的过渡、善后阶段,及时引入民主监督的制衡力量。
一个可行方案是,由社区及时推举出若干名居民代表进入工作小组,由熟知社区情况的居民直接介入和监督,相对于不熟悉社区情况的政府工作人员,当可更有效地防止原居委会成员可能的裹挟私利、隐匿财务等风险,同时也可免去“官官相护”的嫌疑。
在山东这起罢免居委会事件中,非常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居民不仅对被罢免者不信任,对发起罢免的几位居民也抱有疑惑,认为他们的目的是想自己“当官”。
从民主政治的原则出发,只要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竞选,想当居委会的“官”并非坏事。但是,一些居民将居委会这种自治权力的职位理解为“当官”,并且多少带有反感,实际上还是表明了一种相当普遍的对居委会不信任的社会心理。
这样的社会心理,或许可以从居委会功能的历史变迁得到解释。当下,居委会职能早已不再局限于治安、卫生之类,而是涉及了接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捐赠款物等极具“利益”色彩的公共事务。当居委会的权力资源日益强盛后,的确有必要警惕乡村社会普遍性的“村官腐败”现象在城市社区重演。
1990年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于简单、原则,在权力制衡方面几无着力。现在,这部法律终于有望修改,立法者有必要对权力制衡问题予以特别重视。比如,为了使居委会权力真正由民选产生,并保证居民能够随时收回权力进行制衡,应当完善居委会选举、罢免程序,尤其是填补罢免成功后自治权力如何交接、过渡之类的制度空白;再比如,为了保障居民知情权这一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以及为制衡、监督居委会创造前提性条件,应当建构有效的、具有严格法律责任的居务公开制度……
□阿计(媒体人)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