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2-12
近日,中办和国办发布《党政主要干部和国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几乎所有部门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干部都在审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企、人民团体、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领导官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将被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粗略分为两大类:一是保证日常预算、财政和收支的良好运行,二是执行及管理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除了审计官员职务行为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廉洁行政也将列入审查范围。这两类其实是审计部门一直在做的工作,不过有了《规定》以后,审计可以借此上升到省部级干部序列,审计本身的效力也得以确认和强化,审计制度化又向前走了一步。
官员审计的重点是提高级别。审计对象从县处级干部扩张到省部级干部,整整用了十年。1999年出台两个暂行规定,确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县处级以下(不包括县处级)。2005年,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从2000年按要求进行省部级官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审计实践与干部系统经历了不断磨合的过程。
审计是预防及遏制腐败的一部分,《规定》将审计与主要官员的仕途挂钩也表达了这一意图。据透露,从1998年到今年10月,全国共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和国企领导逾41万人,包括135名省部级官员和国企领导,查出问题资金684亿元。庞大的问题资金既说明了审计的必要,更证明了审计面对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艰巨。除了以《规定》做依据,审计很有必要取得大众的支持。
《规定》将审计对象扩大到省部级高官,但不公开审计结果,只是记入档案,意味着少数人才能看到。这难免会降低审计的威慑力,削弱经济审计的效用和公信。官员审计是按照指令进行的,如果查出问题,审计能否继续就取决于上级的意志。在不公开的情况下,暗箱操作就有了空间,官员审计有可能异化为官员主导的审计。事实证明,隐瞒审计结果使得审计风暴往往止于暗室。
官员审计与大众监督失去联系会带来很多弊端。官员的经济活动本该代表大众利益,审计结果不公开就会造成官员经济责任中的公共属性缺失,这本身便是对经济责任的侵害。只对上级负责,难免罔顾民间,审计的奖惩功能就会大打折扣。
最近两年,国家审计署共组织审计了37名省部长,较之从前连县级干部都不允许碰的窘况,经济审计的深度无疑有了明显的进展。但在审计结果保密的前提下,也很难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更全面的评价。恰恰是在这些年,照例涌现出许多官员腐败案,其中不乏省部级高官和央企高管。秘密的审计结果很难带来公开的震慑,这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官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应该确立公共取向。审计结果不该只被当成组织掌握的档案,还应该成为全民共享的报告,及时公布,方便查询。如果说官员审计历经十年已有相当进展,那么在公布审计结果上也该确立计划,让分步、逐级公布审计结果成为可期的行为。很多事例都从反面证明,不当保守秘密只会徒增负累,官员审计同样如此。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