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5-13
“亿元贪官”为何中共无能为力惩治大多死不了?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贪汚、受贿、挪用公款共计近1.58亿元。
据媒体统计,虽然李华森贪了1.58亿元,但仍不够格进入“亿元贪官”排行榜前十名。比他还贪的“亿元贪官”,至少还有10个,依次是:余振东贪挪公款约合人民币40亿元,案发后潜逃至香港,随后到了加拿大、美国藏匿,2005年4月被引渡回国,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清洲贪挪公款14亿元,案发后潜逃至泰国,2003年10月被押解回国;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挪用公款4.2亿元,陈满雄被判处无期徒刑,陈秋园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石雪贪挪公款3.8亿元,被判处死缓;王宝森贪挪公款3亿多元,案发后畏罪自杀;王成明贪3亿元,被判处死缓;许迈永贪2.13亿元,一审后将择期宣判;陈同海贪1.9573亿元,被判处死缓;金鉴培贪1.9亿元,被判处死缓;王守业贪1.6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姜人杰贪1.08亿元被判处死刑,李培英的1.09亿元被判处死刑,王妙兴的1.08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穆新成、李树彪等也贪了上亿元。
由此可见,中国的“亿元贪官”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案值越来越高的趋势;二是大多数都死不了,甚至有明显的重罪轻判的趋势;三是有从大官向小官发展、传染的趋势,从查处的案件看,不仅有地位显赫、权力巨大的省部级的高官,还有地位卑微、权力较小的乡科级“芝麻官”。
笔者认为,“亿元贪官”呈现出这些特点并不是个好兆头,尤其许多“亿元贪官”落马前身为“人民公仆”,他们本应倍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他们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狂吸了那么多人民的血汗,他们最终“翻船”了纯属报应、活该、罪有应得,一点也不值得怜悯和同情。
因为“亿元贪官”罪大恶极,社会危害性巨大,影响极其恶劣,不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的形象,甚至还会直接危及到党的执政地位,会危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此,理应依照有关法律严惩,理应立即处死那些可恶、可耻、可悲的“亿元贪官”,理应让他们身败名裂。只有如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可令人十分遗憾、寒心、失望的是,绝大多数“亿元贪官”竟然还可以好好地活在这个世上,继续在那“养尊处优”、“改造锻炼”,甚至在将来的某一天,还能恢复自由。法律如此惩处“亿元贪官”,自然起不到较大的震慑作用,甚至还让那些“前腐后继”者从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光明,看到了未来。另外,“亿元贪官”死不了,还对那些贪几万、几十万就被判几年、十几年的小贪官来说,显失公平、公正。如此结局只会激励更多的小贪官想方设法地向“亿元贪官”的目标奋斗。再说,贪官万一没有被查处,人家就大功告成了,就可以充分享受幸福生活了。
“亿元贪官”大多数之所以死不了,主要有这几点因素:
一是受社会大背景大气候大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历朝历代大都实施过“仁政”,以此笼络人心。另一方面,当前或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们将处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时期,尤其对某个人来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很宝贵,人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政府也创造条件让每个人都尽量生活的健康、长寿、幸福,尽管有人犯了大罪,但一般不轻易剥夺他们的生命。
二是受国际惯例的影响以及其他大国施加的某种压力。尊重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另外,西方一些所谓民主的国家,一直在那高喊要废除死刑,甚至经常对中国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比如余振东贪挪公款约合人民币40亿元,潜逃到了加拿大、美国。尽管美国也逮捕了他,但一直以保护“人权”为幌子不想把他移交给中国。后来经过谈判,双方妥协,加之受“死刑犯不予引渡”是世界各国遵守的国际惯例的约束,中方要实现余振东归国受审的目的,必须做出符合国际惯例的承诺,并在此后的国内审判中遵守这样的承诺。因此,贪了40个亿的余振东才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三是中国的刑法里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等政策。坦白从宽,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所坚持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我国刑事政策法律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国家制度民主法律化的必然要求。只要坦白了,立功了,就可以宽大处理。因此,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法律并没有将所有的“亿元贪官”立即处死。另外,对“亿元贪官”还要区别对待。比如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之是挪用公款4.2亿元,挪用和贪污显然不同,因此,法院才作出了判处陈满雄无期徒刑,判处陈秋园被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总之,法律对“亿元贪官”还是严惩的好,而不要惩处的太过于轻了。尤其在当前腐败呈恶性泛滥的时候,必须严厉打击一切胆敢顶风作案的人。这样,无论对个人对人民对党对国家来说,都有益处。(文/秦汉雄风)
[新华网-博客]
计生官员咋沦为十足的人贩子?
据《财经》报道:多年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至少有近20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被农民“非法收养”的弃婴。但实际上,有相当多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而这些孩子有些已经被美国等地的好心人以3000美元的价格抱走领养,成为一桩不止在国内造成影响的事件。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对此回应称,目前已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展开深入调查。
堂堂的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堂堂的“人民公仆”,堂堂的领导干部,竟然干出如此丧尽天良、卑鄙无耻、荒唐龌龊的事来,隆回县计生官员的行为实在令人震惊、愤慨与寒心不已!人们不禁要问,隆回县计生官员咋沦为了十足的人贩子?如此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隆回县还好意思叫人民政府吗?计生官员还有脸称“人民公仆”?这算是人做的事情吗?如此抓计划生育又与土匪、强盗又有什么两样?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及每个公民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好计划生育,湖南隆回县也不例外,这本无可厚非。但该县表面上是为了确保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实际上却打着抓计划生育的幌子大肆敛财,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诸如“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甚至强行抱走“计划外”“超生”的婴儿,再让人家交纳几千上万的罚款,方能够领回自己的孩子。否则,这些“计划外”出生的婴儿就成了“非法收养”的弃婴,就被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个别还被以3000美元的价格卖到国外。
毫不客气地说,隆回县老百姓“计划外”生育了,其责任主要还在当地计生和乡镇干部身上,而并不能全怪老百姓不懂法在那故意盲怀超生。因为当地政府及有关干部平时就根本没有认真宣传好计划生育政策,就没有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就没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没有认真做好计生“三查”等,就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计划外”怀孕,而是坐在那等人家把孩子生了之后,再去假惺惺地处理,让人家交纳一大笔罚款(这会抚养费),以此达到敛财的目的。如果个别人不愿交钱,那就只有强行抱走人家的孩子。另外,隆回县本身属于贫困县,经费紧张,为了钱,他们不得不出此下策,不得不对老百姓下套。另外,个别领导纯粹是为了名利,为了自己的升迁。因为计划生育是一票否决,“计划外”多了,会直接影响到领导的前途和发财之路。
即使个别老百姓有过错,隆回县也不应该强行抱走人家的孩子,更不应该将其贩卖到国外赚钱,而是要尽力给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而主动地交纳应该交的社会抚养费。如果万一有个别违法的,那应该依法办事,咋能随便抢夺人家的孩子呢?再说,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一生下来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再则,计生干部必须把工作做好做实做细,事前要摸清底子,摸准情况,认真做好那些盲怀者及家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让他们主动放弃“计划外”生育。
由此可见,隆回县个别领导和某些计生及乡镇干部良心大大地坏了,已经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已经彻底堕落了,已让人民失望了,已再不属于“人民公仆”了。如此不仅严重败坏干部形象,还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彻底纠正,必须严肃查处这样的人和事。(文/秦汉雄风)
[新华网-博客]
官场三害:官霸、官痞、官僚
眼下官场,有三种官,虽非皆贪官污吏,也不杀人放火,但滥用公权,混迹官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败坏党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度,损伤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尤甚,国人深恶痛绝。那就是官霸、官痞、官僚,可谓“官场三害”。
先说“官霸”。现成的例子就是李志强。“重庆有文强,保德有志强。”这位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副局长,算是小吏,在官场车载斗量,然而他却与文强比肩,荣膺大“官霸”之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细究起来,他的确名不虚传。在他身上,“官霸”特征显著,具备官的身份,兼并霸的蛮横,既有流氓的无耻,又有黑道的残忍,堪称“官霸”典型。飞扬跋扈,横行霸道,嚣张至极。刁难凌辱干部群众,挤走三位“一把手”;副行正权,无法无天,顺者为友,逆之为敌。在淫威之下,同级无能无力,下级怒不敢言,监管部门乏力,就连上级领导也惧怕三分。若不是贪污受贿、违法违纪东窗事发,此官霸还不知道要霸道多少年。类似李志强这样的“官霸”,在各级官场大有人在,有的比李志强还要霸道几分。不幸的是,这些地方以“求稳”为名,行好人主义之实,致使“官霸”有恃无恐,我行我素,横行无忌。
次说“官痞”。“痞”者,流里流气之谓也,如兵痞、文痞等。而“官痞”,即染上流气作风的“官”,故被人称之为“官痞”。十多年前,“官痞”在一些地方官场崭露头角,引人关注,媒体也载文鞭挞,然至今却有增无减。“官痞”道貌岸然,附庸风雅,阳奉阴违,表里不一,当面是人,背后为鬼,表演作秀,八面玲珑。对上司低头哈腰,对下级和颜悦色;对百姓虽不颐指气使,百般刁难,但既不办事也不解难。“官痞”不作为也不乱为,不贪小便宜也不吃大亏,不招事也不怕事。“官痞”处事圆滑,精于世故,能说会道,长袖善舞,不求上级赏识,也不被领导厌恶,虽难以实现官运亨通,但从不会有失去饭碗之虞。与“官霸”相比,虽你中有我,但最大不同是,不像“官霸”那样飞扬跋扈,面目可憎,是典型的死乞白赖、人事不干、嬉皮笑脸的“公仆”形象。
最后说“官僚”。对于“官僚”,大家熟悉。中国古代指在衙署办事的官吏。后常用作贬义词,指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员。“官僚”是通过奉行官僚主义表现出来的。其特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遇事不负责任;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观主义地瞎指挥等。还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我们党反对官僚作风和官僚主义几十年了,但仍然存在,尤其在基层更甚。坊间有“官不大、僚不小”之说。近年来,“小官大贪”、“小官大霸”现象较为多见,人们也已见怪不怪。其实“小官大僚”也愈演愈烈。百姓到基层政府,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进了门也得“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有些官虽然小,但也是专行独断,一手遮天,一说就算。那些小县官、小局官、小乡镇官,也多是官气十足,颐指气使,没有“公仆”的样子,百姓很有微词。
“官霸”、“官痞”、“官僚”,虽名称不同,表现形式不一,但这三种官之间互有联系,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关系上来看,“官僚”是源,“官霸”、“官痞”是流,或者说,“官僚”再加主义是土壤,“官霸”、“官痞”由“官僚”滋生。所以,同为官场三害,“官僚”加“官僚主义”,比“官霸”、“官痞”害处更大。要清除“官霸”、“官痞”,首先要杜绝 “官僚”加“官僚主义”,否则,“官霸”、“官痞”很难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