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6-16
■虚拟@现实之乐天马专栏
据《新京报》6月10日报道,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基层医改三个月内回归公益”的目标。这个目标不可谓不好。但是,这位负责人把医疗的公益化改革单纯指向医疗和药品两个环节,却有失片面,忽视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据笔者所知,按国外医疗保险经验,医疗保险经费中统筹部分的结余率一般定在8%较为合理。低于这个比例,统筹基金将面临过高风险,高于这个比例,则会损害参保对象的利益。但是,在前期医改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地的统筹基金结余率通常都高于8%。据笔者亲身经历所知,在湖北的部分地市,这个比例甚至高达80%。80%的钱留在经办机构的账上,只拿出20%的钱来给参保人员报销,参保人员的福利如何能得到保障?这样的医改如何能回归公益?
经办机构把过多的钱留在账户上,名义上是为了防范基金风险,防止透支,实则是为了谋取机构自身的利益。钱就是权,谁手中掌握的钱越多,谁的权就越大。这些留下来的钱,表面上看似乎是存在财政专户上,经办机构不能动一分,实际上,首先财政是受益者,其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利用在不同银行间的转账选择等等方式,为自身谋取灰色利益。而这些利益,参保人员和医院都是不可能分享的。它们是正儿八经的部门利益。
在实行医改之前,导致居民就医费用负担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责任确实在财政对医院的支持不足和医院自身的牟利行为,在医改之后,特别是参加了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的人员,如果还存在费用负担不起的问题,就不能再仅仅只把眼光盯着财政和医院两方面,而是必须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算上。
从医改设计上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非营利机构,是中立的,“不沾油水”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一方面,医改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通常高度依赖医疗保险供需信息,而对这些信息收集最为全面的,自然莫过于专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掌握和运用这些信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相当容易地左右政策法规的制定,使其对自身单方面更为有利,使政府的审批变相为对其特权的确认,使本当做裁判的“人大”、政府成了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的“守门员”。
第二方面,由于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过程都缺乏公众参与,而政府和负责监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财政与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又是与经办机构捆绑在一块的利益相关方,很容易导致政府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与法规中存在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授权过大和监督不力的问题,给这个机构预留下相当宽阔的牟利空间。
第三方面,由于各地财政只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头费和办公经费,对福利和比如小车招待等费用则未列入拨款范围,客观上,也逼迫经办机构对基金采取“水过地皮湿”、“雁过拔毛”的方法取利。对于这些,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没说,但公众却不可不明白。
(作者系知名网友)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