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7-02
我对郭美美不怎么愤慨和谴责,通过此事件,所有处于上升势头的基金会和NGO都需要警惕,警惕盛名之下有人浑水摸鱼。郭美美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的品质问题,还暴露了社会组织监管真正的困难所在。我们现在的目光不能老盯着新生的社会组织,无谓地恐惧,要知道,那些没有登记、免予登记的机构是社会组织的大头,它们如何进行监督?它们最终会挤占消耗多少资源?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郭美美事件的真相本身,似乎已经毋庸争辩、无需掩饰,无论是被媒体披露的天略公司、中红博爱以及房地产老年公寓项目,还是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很难自证清白。一切的源头恰恰是因为红十字会是一个特殊的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既然根本不需要主管部门的登记,当然也谈不上主管部门的监管。
新浪微博似乎应该感谢郭美美。这位尚有几分姿色的郭美美,验证了web2.0时代引爆流行法则。
郭美美事件的意义是不是也仅限于此了?中国的情况的确不太一样。热点盖过热点,网络带给人的巨大隐匿感,足以隐匿任何单一的热点,隐匿具体真相。
而郭美美事件的真相本身,似乎已经毋庸争辩、无需掩饰,甚至也无需再去苦苦地人肉搜索了。无论是被媒体披露的天略公司、中红博爱以及房地产老年公寓项目,还是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很难自证清白。警方对郭美美进行的“治安调查”似乎很多此一举,既然国人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尽失,最严重的结果无非是个把人幸运地或不幸地成为了替罪羊而已。改变了什么吗?
这当然稍有些低估网络喧嚣的意义。不过,更大的意义或许在于,让我们还原和挖掘一下郭美美的机构“红十字商会”,关于它的法律属性,它的真伪、非法与否,或许还能发现一些被网络喧嚣所掩盖的更大的黑洞。当然,人们总是相信会有黑洞存在的,不然也不会如此愤怒,只是我们或许应该让这些黑洞更清晰化一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教授乍一听到“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立即想到的是它是不是中国红十字总会的二级分会机构。因为她的手中有一个类似的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属于中国社会学学会。二级分会的成立初衷,是为了减少监管的繁杂,但与它的上级机构一样,在民政部是有案可查的,而每年都要接受年检。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肯定不是二级分会,因为中国红十字总会明确地否定了这一点。因为,这里有一个漏洞,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8条,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商业联合会根据这一条提出申请,请总会审批成立行业红十字会。这是没有经过民政部注册的,是行政系统内的内部行为。
像杨团所登记的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本身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一个二级分会也会有公章,可以独立开展活动,但账户管理、资金来往等还是比较严格的,要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商业红十字会跟杨团手中的“二级分会”大不相同,因为前者根本不需要主管部门的登记,当然也谈不上主管部门的监管。
一切的源头恰恰是因为红十字会是一个特殊的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查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其中规定,有三类社会团体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符合这一规定的社会团体,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等。
《社团管理条例》仅仅还是法规,更“巧合”的是,红十字会作为一个不用登记注册的组织,自己还拥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红十字会法》,该法又明令哪一个行业只要经过总会审批便可以建立二级分会,于是,这些行业分会在性质上是免予登记的。
这说明,在过去以计划体制为背景的社团法规中,行政权力完全可以踏在法规之上。如果想要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只要红十字总会批一下就能成立。而通常总会肯定会批。一旦成立,监督便无法进行。所以,在郭美美事件中,中国红十字总会将出了问题的商业红会撇得一干二净。
实际上,商业红十字会不是社团的二级,跟中国社会学学会下设的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性质完全不同。中国社会学学会属于社团,由民政部实行监管,但红会不是这种意义上的社团,它是独立于民政部门的。这恰恰说明计划体制下的社团体系行政规则,跟市场体制下按法律法规注册监管运行的立法规则是冲突的。郭美美事件就是钻的这样的空子。人们都搞不明白商业红十字会是哪里出来的,但红十字会名头非常之大,所以,很多公司及个人便可以借这个名字行招摇撞骗之实。杨团认为,类似性质的招摇撞骗,估计还有不少。
当然,这样的黑洞,牟利者并不会轻易去钻。正如中国红十字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一样,在利益不够大的时候,牟利者或许对它兴趣不是特别大,即使有牟利现象,也不会那么严重。据杨团了解,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不为人关注,但在2008年以后,突然筹款数额剧增,其中90%以上的捐赠都来自于个人,红十字会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大增。这或许跟国人井喷的慈善热情有关。正如官方的介绍,2000年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但为何最近才冒出来总经理和“郭美美”,可能就是因为最近几年红十字会名头大了,可以借其夹藏私货的时机到了。
杨团甚至对郭美美不怎么愤慨和谴责,她认为,通过此事件,所有处于上升势头的基金会和NGO都需要警惕,警惕盛名之下有人浑水摸鱼。可以设想,那些众多免予登记的国字头社团,脱离了社团管理法规的有效监管,其内部的具体运作状况以及最后的后果,实在是难以想象。相较于更讲究精致精确的法律,行政思维的这一套东西是很容易被利用的,更何况我们过去的那些法律又跟行政思维非常接近。
郭美美事件也让人重新想起多年前的青基会丑闻。杨团告诉南都记者,她其实一直记着徐永光说过的一句话,他说他的工作“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杨团说,后来有很多的事实证明这个说法一点都不过分。
杨团认为,郭美美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的品质问题,如果从法治、政策体系看根子在哪里,这样的事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发生并持续曝光这样的事情,说明公益事业是在进步。而且要衍生开去,包括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其它国字头的大基金会,全体都要认真检查一下,都要注意有没有招摇撞骗,内部的政策制度有没有漏洞,或者找一些学者专家开咨询会,把自己的问题拿出来晒。
杨团认为,郭美美事件暴露了社会组织监管真正的困难所在。目前的社会组织除了几百万未登记的草根组织,还有800多万家社会组织不需要登记(登记的才40多万家),这800多万家中有170多万家的事业单位,比如社会福利院这样的便不用登记,还有《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中免予登记的机构。所以,我们现在的目光不能老盯着新生的社会组织,无谓地恐惧,要知道,那些没有登记、免予登记的机构是社会组织的大头,对它们如何进行监督?它们最终会挤占消耗多少资源?
郭美美事件某种程度上是一件好事,堵住这些缝隙,才能免予从内部腐烂。杨团在青基会被曝光后加入了青基会理事会,“经常提出不同意见,就是为了它好”。杨团表示,可以负责任说,后来改正得比较彻底,青基会的财务管理是一流的,每年理事会都认认真真进行审查财务。“这就是接受教训的结果。青基会现在经得起任何的检查,在当时是有一定的问题。”
跟曾经的青基会不同,商业红十字会以及郭美美事件,暴露的不是红会内部管理的问题,也不是内部有人贪污,而是体制的问题,而且是按照目前的法律属于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这个体制问题不解决,人们会发现,所谓的公益慈善透明、公开的呼吁倡导,与现实之间显得多么的隔膜,多么的不解国情。
南都评论记者 张传文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