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7-11
应尽快转变政府主导的公益模式
郭美美事件之后,遭到攻击的红十字会受到了很大的震动。这样一个新闻可以看到遭受震撼后的效果:“红十字会称捐款信息7月底可网上查询”(7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而比之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另一条新闻:“民政部拟在慈善全行业推行信息公开透明制度”(7月9日《新京报》)。
从专业的角度看,这样的做法才是开始走向正规的开始,其中唯一让人们担心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制度本来应是社会体系内的行为,它可以要求政府部门的帮助,但不该由政府部门来推行。
这还是小问题。该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人们还没有信心等到你把自己的做法改进过来的那一天。例如,上述第二条新闻发布之后,当天的新浪网上就见到数千人的参与、数百人的评论。而其中最热的一条评论是:“奇怪,什么事不闹出事情是不会有改进。这次不闹出一个郭美美也不会搞什么信息公开,不过百姓对红十字会已经不信任了。”当时查阅时,有60个赞同的帖子,远远高出第二位的31个。
这就是我们的信心失去速度在与大型募捐组织的改善速度之间的赛跑,眼下看来,如果没有新的信心成分的加入,信任的失去似乎已经很难避免了。
那么,有没有新的信心成分的加入呢?
这真是一件有趣的现象,看起来红会遭受到了来自社会的重创,而其实,社会本身才是遭受伤害最大的群体。当人们失去信心的时候,失去信心者本人就是痛苦的承受者。
在政府主导的公益机制下,我们对于公益机构是整体性地看待的:它们或者是好、或者是不好,但很少会是“有的好、有的不好”。所以,一旦社会公众捕捉任何信息表明在某处出了问题,就会牵涉出对于所有的公益组织的信任问题。
但在社会化公益下,情形却完全不是这样子的了。这里正如我们住家过日子,一家的糟糕并不代表整个村落的糟糕,一家的不可信,也不代表整个社区值得怀疑。
我们是这样用专业说法来表达这个道理的:在政府主导的公益机制下,“只要有一家坏的,整体上问题就大了”,每一家机构都代表着整体的形象。所以,这也正是政府行为格外保守的原因所在。试回想当初汶川地震抗争救灾的捐款过程,政府对于募捐行为为什么要这样严格地规定与控制,以及当出现某个丑闻的时候,社会对于政府所施加的监管压力有多么的大。
而在社会化公益的机制下,“只要有一家坏的”原则转化为“只要有一家好的”原则,后者是指,如果募捐组织是由社会来选择,而不是由政府来选择的时候,社会中实际上有许多募捐组织。我们其实是不需要所有组织都可信、合格的,而只需要其中有可信的组织即可。当我们发现这样的组织的时候,就会为他们募捐,而抛开那些不可信的组织。于是,生存选择法则开始发挥作用,我们称此为“社会选择”。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为什么还需要对于一家组织的问题感到失望呢?我们可能会对于政府主导的公益体系失望,但这不等于对于公益体系进入到社会化公益的轨道上也失望,后者提供的是希望。
因而,我们现在的努力方向将不再是去保证某一家机构的不出丑闻,而是尽快地让政府主导的公益转化为社会化的公益。后者的实现将满足以下两点:第一,公益募款不再是少数组织的垄断新行为,大量的组织产生出来,那些能令我们信服的组织也将包含在其中;第二,这些组织的生存选择是由社会捐赠人决定的,于是,募款组织将把公开透明作为自己组织生存的首要生命线,而不再需要别人去监督,也不需要政府主导来建立公开透明机制。
我们应该有的做法与我们现在的做法可能正好相反:不再是施压于政府,要求他们保证自己的机构不出问题。因为如果这样去做,就又进入到把公益行为推到政府手中、转化为政府公益的轨道,而这样做的危险就如同前面谈到的那样,一旦政府承担这样的压力,它就会将更多的社会组织拒绝在合法运行的门槛之外。我们施压的方向,是在揭示一些组织运作有问题的时候,让另外一些原来不是如此庞然大物的社会组织冒出头来,承担更多的善款目击与使用的社会责任。因而,我们的信任可以分化,信任的分量以不同的比例分配给不同的组织。
(作者陶传进,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
[南方都市报]
惟有开放竞争,方能重建慈善行业公信力
7月8日,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部《纲要》中,民政部有意在未来五年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纲要》除了肯定“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义拍”等都是创新的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之外,还表示将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以确保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之原则。民政部同时表示,将会积极鼓励利用互联网披露捐赠信息。
在经历了一场至今尚未平息的红十字会信任危机之后,《纲要》的出现被认为是负有监管中国慈善行业重责的民政部门所作出的集中反应。纵观《纲要》,公开透明的原则被提到了很高的位置,除了强调捐赠、财务、招标以及分配方面的公开透明外,《纲要》还提出要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等等。民政部的这一系列规划,显然对于中国慈善行业走出信任危机,重建自身的权威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细究慈善行业的信任危机,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番历经一波三折的“郭美美事件”对于红十字会乃至整个慈善行业的冲击,乍看之下,多容易归结为信息披露层面欠缺公开透明,从而导致慈善行业公信力的急剧下降。不过,深入挖掘,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诸如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机构占据了垄断地位,在法律地位上过于暧昧。
在今天中国的慈善行业,占据垄断地位的红十字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都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免予登记,意味着监管力量在法理层面无法到达。甚至,具体就红十字会而言,它还拥有一部属于“自己”的《红十字会法》。此法律在效力上大于《社团管理条例》,这也意味着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机构实际上可以凌驾于一些行业的法规之上。监管在法律层面竟然存有如此大的缺失,也就难怪顶着从事慈善事业这一光环的红十字会,会在媒体的查访之下,接二连三地爆出令人瞠目的丑闻。
作为一家相当于副部级的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和主要几个慈善机构在公众视野里与政府并无大的差异。这种与机关“同构”的印象,也意味着红十字会等慈善行业的几个组织其公信力的来源并非来自于公众直接的信任。借助于权力笼罩,这些颇具官僚色彩的慈善机构得以实现对慈善行业的垄断。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重大灾害事件的不断涌现,公众对于慈善事业表现出了巨大的热情,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几家占据垄断地位的慈善机构接收了大量财富。吸纳巨额财富的红十字会在地位上得到日渐提升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目光介入。这种基于依靠官僚机构的庇护而形成的慈善垄断格局,在公民意识不断普及的年代,必然遭到各种诟病。同时,此类机构在信息披露上缺乏公开透明也更加恶化了人们对慈善行业的不信任感。两股力量的汇流既是此次慈善行业遭受信任重创的根本原因,也势必成为推动中国慈善行业走向新阶段的重要动力。
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这一新规定改变了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也意味着民间慈善团体终于得以告别“挂靠时代”,身处尴尬地位、发展频遭掣肘的民间慈善组织或看到了一丝曙光。不过,从根本上而言,降低民间慈善团体的准入门槛,以及简化具体的登记、审核手续,还需要在立法层面得到彻底的落实。只有从立法层面做出清晰、准确的界定,才能把阻碍民间慈善组织成长的一些“体制惯性”加以驱除。而这一条道路究竟能否真正走通,一个竞争性、开放性的慈善领域究竟能否真正形成,根本上关乎的将是整个中国慈善行业公信力的重建大业能否顺利完成。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