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7-24
警察服刑期间仍在执法 是法治之耻
警官购赃、请假受审、服刑执法、领导不知……点点滴滴地暴露出法治溃疡。
今年3月,郑州两户居民发生了纠纷,之后,一方虽已多次道歉,最终“打人者”王森还是被警方拘留10天。王家不服,在网上查资料时发现,原来办理此案的民警聂云峰,因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河南省延津县于2009年6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聂云峰向记者承认:自己的确被判过刑,“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另一方面,他又说:领导未必知道他是罪犯,因为每一次开庭,他都是请假去的(聂被取保候审)。(《中国青年报》7月23日)
首先,被判刑者———无论判实刑还是缓刑———绝不能再当警察。对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警察法》均有明确规定。既然依法聂云峰必须被开除出警察队伍,但判决至今已有2年,为何他还能穿着警服呢?
聂是被外地警方网上通缉,随后投案自首的,之后又被外地法院判刑。聂称:单位未必知道这个事,因为法院不会专门给单位发文件,法院和公安局也不联网;而且因为他是被取保的,每次都是请假去开庭受审的。
其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生效判决要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郑州警方真的不知道吗?属下警官购销赃物,本有失察之责,何况属下还被在网上通缉,之后又被判决有罪……这么折腾,如果郑州警方还是不知道,那明显涉嫌渎职。
反过来说,聂“警官”已经坦率承认,由于所谓的“国情”,为保住警察的饭碗他花了将近100万元。如果郑州警方真的一无所知,聂有必要花这么多钱吗?公众更要追问一句:这些钱除了赎回赃车的40万多元,有没有进入领导的腰包,做了权钱交易?这是不是“罪犯”继续当警察的原因?
法律是具体的,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就体现在基层政府部门的执法过程中。但遗憾的是,最近一些基层执法的案例,点点滴滴地暴露出一处处法治溃疡。如本案中,警官购赃、请假受审、服刑执法、领导不知……前些天贵州的所谓“戴套不是强奸”案中,基层警方为嫌疑人开脱,官员酒后驾车,直到堂堂县公安政委说出“公安‘五条禁令’违法”的法盲言论。
法治是一个宏大系统工程,要让公众信仰法律,树立法治标杆,执法者本身就应为人楷模,受民监督,任何的判决、处罚决定、公众场合的言行,都必须经得起“围观”。如果一个市民随便上网,就能捅出“罪犯”继续当警察的大新闻,那么只能说明法治体系存在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公众有理由怀疑,看到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本案源于一桩邻里纠纷,王森被行拘这个处罚,本身未必不公,但是由一个请假受审、服刑执法的“警官”来处理本案,没有任何人会觉得这是公正的———因为“聂警官”本身就是法治之耻。
□沈彬(法律从业者)
[新京报]
局长短信“买官”戏剧化落马 亟待还原真相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强日前向省公安厅领导发短信“买官”,却群发给了“所有中层干部”,李强目前已经被免去副区长及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如果不是因一条短信,李强能继续“潜伏”多久,恐怕是个问题。
撇开李强极具戏剧化的落马之路,“哪句话让人相信”的网友之问更需正视。
网友最初在论坛发帖说,李强涉嫌违纪被查好像“就是几天前的事情”,“错将提拔感谢短信群发给了全局干警”;嘉陵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等部门民警都表示不清楚此事,对于李强是否还担任局长也表示“不清楚”;南充市公安局证实李强已不再担任局长,没透露具体缘由;南充市纪委人士称,李强确因“买官”被撤职,其向四川省公安厅某领导发“买官短信”谋求“区政法委书记”一职;而嘉陵区纪委官员则称,李强不是买官,而是向领导发短信“表达了诉求”。不难发现,李强落马细节可谓扑朔迷离。
面对公众的疑虑与焦灼,案件查办部门何妨主动披露李强被免的相关细节呢。李强群发的短信当初是想发给公安厅哪位领导?涉“买官”的短信内容是什么?其被撤职免职的理由是什么?这些理应公开。
□张玉珂(编辑)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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