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12-17
发达国家不能逃避减排责任
美国《华盛顿邮报》日前发表一篇文章,称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协议的落实主要取决于亚洲,而非西方或非洲国家。文章援引一些欧盟官员和气候专家的观点,认为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亚洲排放大国中国和印度上。
上述观点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挑战。
《京都议定书》规定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附件一国家相比1990年整体减排5.2%,其中欧盟减排8%,美国7%,日本、加拿大6%,允许澳大利亚排放增长8%。根据国际能源署在德班会议前公布的各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数据,1990年至2009年间,附件一国家排放实际减少了6.4%,但贡献主要来自转轨国家,而非发达国家。实际上,发达国家不仅没有减排,反而增长了4.4%。其中日本增长2.7%,美国增长6.7%,加拿大增长20%,澳大利亚增长高达51.8%。多数发达国家根本无望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下的减排目标。美国似乎早有先见之明,于2001年宣布退出了议定书,而加拿大则在德班会议刚刚落下帷幕之际就宣布退出。发达国家在履行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方面,往往以调动私营部门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极力淡化发达国家的政府责任。
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需要所有国家加强合作,建立互信,但前提是分清责任,履行义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人口稳中有降,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未来对排放空间的需求有限,一些国家已经呈现排放自然下降的趋势。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和人民基本需求尚未满足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要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平原则,应充分考虑各国的历史责任、现实能力以及为温室气体减排付出的努力。
德班会议期间,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基础四国专家联合发布了一份题为《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报告,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出发,认为在保证2050年前全球气温升高不超过2摄氏度的前提下,全球可排放的碳预算有限。发展中国家需要获得公平的碳预算额度,公平地享有减缓成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摆脱贫困争取发展空间。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等多家国际机构对2020年各国减排承诺的研究结果,以实际排放偏离基准情景的程度看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减排量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四国专家认为,发达国家对全球变暖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因此应进一步承诺减排并补足资金缝隙。
发展中国家的绝对排放量不断增长是事实,这是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然而,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贡献也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特别是中国,通过采取积极行动,实现了“十一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确立了2015年和2020年减排目标和行动,在发展低碳能源方面甚至走在了发达国家前面。没有理由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努力成为发达国家逃避自身责任的借口。
[人民日报]
PM2.5是一个过程
李 蕾
PM2.5,一直是近来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无论是微博上,还是人们口中,都少不了关于空气质量的讨论。笔者认为,关注PM2.5是必要的,但也要理性对待,将重点聚焦在如何解决问题上。PM2.5标准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而真正有约束力的,来自于每一公民的自觉行动。
首先,每个国家实施PM2.5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先来看美国,美国在1987年开始采用PM10空气质量标准,在基本解决PM10问题之后,于1997年发布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期间,经历了10年时间。在美国,一般是先定达标标准,然后再让各地建立监测站点,因为PM2.5的监测设备很贵,站点的更新也是逐步的。
从设定标准到具体实施,也需要一个过程。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环保部门的网站上,对于PM2.5标准的制定过程有非常详细的备忘录,美国早在 1994年就宣布要增加PM2.5的指标。1994—1996年间,开了多次研讨会,在1996年底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共接了1.4万个电话,收到4000封电子邮件、5万份书面或口头意见,而且多次通过听证会、会议、电视节目征求意见。经过这番意见征求,终于在1997年9月16日发布了PM2.5的标准。但在那时,尚未展开全国的PM2.5监测,直到1999年各州才陆续开始,2000年PM2.5监测才实现常规化。澳大利亚在2001年开始考虑,并在2003年制定了PM2.5的非强制标准,并且至今仍未推出强制标准,这期间一直在做大量的监测和基础研究工作。
中国PM2.5标准实施的最后期限拟为2016年,“实施”的含义应该是指开展常规检测并公布结果。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我国延后几年“实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再来看热议的PM2.5标准。自从美国于1997年率先制定PM2.5的空气质量标准以来,许多国家都陆续跟进将PM2.5纳入监测指标。按理说,制定标准所依据的科学研究结果相同,各国的标准理应一样。然而,标准的制定还需考虑各国的污染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一个空气污染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制定极为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只能成为一个华丽的摆设。根据美国癌症协会和哈佛大学的研究结果,世界卫生组织于2005年制定了PM2.5的准则值。世卫组织同时还设立了三个过渡期目标值,为目前无法一步到位的地区提供了阶段性目标,其中目标—1的标准最为宽松,目标—3最严格。标准的宽严程度基本反映了各国的空气质量情况,空气质量越好的国家就越有能力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标准。中国的PM2.5标准拟于2016年生效,虽然比美国落后了一二十年,但和欧盟的2015年生效相比,也不算太晚。
其实,更重要的约束力,并不是PM2.5的标准值或执行时间,而是来自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我们监测、关注PM2.5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如果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那么热议、监测PM2.5又有何意义?PM2.5的主要来源还是人为排放——汽车排放的尾气、工厂散发出的挥发性的氮氧化物、燃烧石油产品的废气,这些都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的复杂问题,政府的监管、企业的自觉甚至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都是不能忽略的因素。空气和环境问题是一个全民问题,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从现在就行动起来,减少开车出行,减少吸烟,减少焚烧垃圾的话,在一片蓝天下自由地呼吸清新空气将不会是奢望。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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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业污染是PM2.5攀高主因
导语:2007年全国PM2.5工业排放量高达905.9万吨,远远高于居民生活、交通以及生物质燃烧所产生的PM2.5排放量。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于华鹏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12月14日发布的《蓝天路线图—工业污染源定位报告》称,对于细颗粒物PM2.5,交通污染源给一些城市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但从总的排放量来看,工业污染源的排放量远远大于其他污染源的排放,是导致PM2.5攀高的主因。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10年到2011年间,对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4400余家国内重点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不仅其排放量在全国废气排放量中占的比例非常高,而且这些企业很多还超出标准、违规排放。
报告按照污染物的发生类型将大气污染物分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四个污染源。
“中国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许多城市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蓝天。失去容易,找回蓝天却很难,因为大气污染涉及复杂的来源,而控制污染,常常 涉及巨大的投入,而且可能涉及对一些利益方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这就要求做出艰难的政策选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
马军援引“中国区域主要颗粒物及污染气体的排放源清单”的数据称,以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PM2.5为例,根据该清单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 PM2.5工业排放量高达905.9万吨,远远高于居民生活、交通以及生物质燃烧所产生的PM2.5排放量,占四种污染源排放量总和1321.2万吨的 68.6%。
“对一些城市来讲,交通污染源的影响最大,但是从从全国范围的总排放量来讲,工业源还是远远地要大于其他的排放。”马军表示。
对此,报告建议,各地应尽快开展深入研究,识别并公布当地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后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的治理方案,按照由易到难的次序分步减排。
“鉴于电力、水泥、化工、钢铁、焦化是废气排放大户最为集中的行业,下一步应强化对这些行业中的排放大户的监管,能够收到最大的减排功效,同时扩大监管信息公开,将违规企业至于社会监督之下。”报告指出。
此外,报告还建议,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供应链等环境经济手段,撬动污染大户减排。“建议从保护公众健康角度出发,尽 快扩展监测和发布的污染物种类,尽快完成对全国范围内国控重点废气污染源的定位工作,形成完整的污染源分布地图,促进对这些全国性污染排放大户的社会监 督。”
同时,马军也表示,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订立强制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将这些信息与企业地理分布状况关联起来,让公众可以了解企业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年度变化状况。
当前,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已经将之前一直未进行监测和发布的PM2.5、臭氧等指标列入了常规监测指标,并计划在2016年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和发布。
“环保部门应在新标准实施后将作出更加明晰的健康提示。”马军表示。
[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