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头衔不应终身化 增补评选理当重公平
院士制度改革呼唤顶层设计
院士话题隔三差五地就会进入媒体和公众的视野,什么院士抄袭、烟草院士罢免、准院士贪污、院士走穴等轮番上演。其中,每两年媒体就会炒作出一出固定戏码:院士增选媒体秀。从年初发出增选通知,年中公布初选名单,再到年末确定最终人选,一波三折的三幕剧在媒体的主导下,各种内幕被曝光,吸引着公众的注意力。近日,随着院士初选名单的公布,人们注意到,清华大学施一公教授再次赫然在列,这已是他第二次向院士头衔发起冲击,所不同的是,今年他已头顶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的光环。不论冲击的结果如何,这都将成为增选媒体秀的重要看点。
现行制度运行成本不能承受
施一公能否当选,这个谜底要到年底才能揭晓。但“施一公如若当选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顾海滨教授现在就能给出答案。在这位从事院士制度研究十多年的专家看来,无论是施一公还是其他人当选都宣布该人获得了“最高学术称号”和“终身荣誉”,他的物质生活条件将因此得到提高。首先,各级津贴将增加,医疗条件甚至可提高至“副部级”待遇。如果他愿意,可轻松获得十个各类头衔,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获得求才若渴的单位和地方送上门来的车子、房子和上百万元的票子。但“这对中国科技创新是福还是祸呢?”这是顾海滨提出的问题。
对顾海滨上述答案和描述,也有人提出异议,比如原中国科学院院史研究室主任樊洪业就认为,我们的科技专家摆脱“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日子没几天,现在当选院士后,待遇提高了,这是应该的,我们要乐见其成。
顾海滨当然也不反对提高科学家的待遇,因为这体现了他们应得到的社会价值,但是问题在于,当前的院士制度运行成本太高,一方面由于院士头衔是稀缺资源。为得到该资源,一些人使用拉票、贿选等手段,使增选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以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为最主要标准的初衷,造成了事实上的“逆向淘汰”,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科技创新,这也是施一公上次落选院士引发社会热议的根本原因。更为重要的是,院士享有参与科研投入决策、科研项目分配以及科技成果评定等大权;但是受各种利益和复杂关系的影响,他们的权力会被滥用,导致科研资金使用的低效,不仅败坏学术风气,而且危害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这是我们不能承受的代价。
把院士请下神坛回归理性定位
院士制度何去何从?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顾海滨提出了一整套改革方案,他在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关于我国院士制度改革的上中下三策。他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关于院士制度改革的观点概括起来,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把院士请下“神坛”,使其回到应有的位置。世界上除了法国、俄罗斯等国家外就没有中国意义上的“院士”。比如,虽然有人把美国的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翻译成美国国家科学院,但真正对其熟悉和了解的人会倾向于叫它“美国国家科学学会”。这不只是名称上的差异,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与中国的“两院”和院士相比,成功入列美国国家科学学会的会员群体,既不代表实现了最高学术成就,也不意味着拥有了终身的荣誉头衔。由此就决定了他们的会员不仅没有各种各样的津贴,反而还要定期交纳会费,更没有参与科研投入决策、项目分配以及科技成果评定等大权,所以也就没有由此派生出来的各种问题。而我们那些几乎无所不能的院士需要回归其本来的定位,因此建议如果仍然保留“院士”称谓不变,也要改变其“最高学术称号”的定位,取消“荣誉终身制”。
二是取消附加在院士头衔上的各种相关利益。例如取消津贴,必须缴纳会费;学会会员不担任政府职务,去行政化,不介入政府决策过程。只有当院士回归为普通会员,而不是充当被“高捧在天”的“万能人”角色,才能真正静下心来花时间花精力搞科研,而不是疲于应付各种名目的“考察”、“颁奖”和“座谈”。
三是进行相关包括科技评价、科研投入制度在内的配套改革。在现有体制下,院士以自己的科研为基础,在推动了国家科技创新的同时,深度参与了非专业性的、非学术化的科研决策工作,特别是科研资金的投入、科研项目的分配工作,成为相关地方和单位公关和利用的对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领域改革的滞后,因此院士制度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必须有相关领域改革相配套。
上述观点,引起了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科学史专家王扬宗的共鸣,他指出,上世纪80年代后,虽然进行了科技体制改革,但科研经费的分配、科技成果评审、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等,都没有严格而明确的规范。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院士承担了替代性的功能,在很多事情上,行政领导往往会把院士抬出来,组织他们进行经费分配、奖金评审的工作,以显示资源划分的合法性。院士填补了规范化的缺失,但自身权力却变得膨胀起来,没有明确规则的时候,潜规则就大行其道,部分院士成了科技界官僚的利益共同体。
落实有效改革举措比确立原则更重要
配套改革的滞后当然有其历史原因。当前的院士制度建立之时,是在上世纪90年代。那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初期,专利制度、版权制度、科技奖励制度、学会制度等激励、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基本制度都在建立之中。涉及科研经费分配、科技成果评审、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等问题缺乏相关规范。所以,院士被赋予了其原不该有的权力,也负了不该负的责任。在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上述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在逐步推进,这也为院士制度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就世界范围而言,院士制度诞生以来,改革就是主旋律。比如,意识到会员老龄化问题之后,法国于2000年至2002年取消了法国科学学会通讯会员的增选,俄罗斯也将目光更多的投向青年科学家,设立各项青年科学家奖项。近年来,我国的院士制度也在不断地改良,例如提高投票数额的科学性,治理增选背后的猫腻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传递出改革院士制度的强烈信号。在2012年6月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确立了“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与荣誉性,不与利益挂钩;坚持院士增选工作的独立性和学术性,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等原则,为相关改革定调。知易行难,确立原则容易,拿出落实贯彻原则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才是改革成功的难点和关键所在。我们深信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不会让公众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