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虽然多数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而且也带来了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先进的理念,但也有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忽略社会责任,甚至作出了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2月17日《中国青年报》)。部分跨国公司这样做,当然应该给予谴责,不过,对于当今的中国企业来说,同样也需要讲求社会责任。
企业要注重社会责任的理念与目标的确立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这种“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弱化了企业的经济绩效的目标,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同时也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单纯追求盈利的主体,如何转向富有社会责任的经济主体,在投资中讲求社会责任,是当前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公司治理的运用范围已经延伸到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要求企业在治理过程中以人为本,并关注其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贡献,培育企业注重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
首先,在企业内部治理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这对于目前仍处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至关重要。建立企业员工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尊重员工的话语权,为员工创造自由的工作环境,将更加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创造性。
其次,企业应关注其自身对社会的贡献。近期,中国已经有第一批企业在规范化管理框架下建立了企业年金,为提高员工退休生活水平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开始更多地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慈善活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自身处于一个稳定、健康的社会经济环境中。
此外,对于企业来说,投资评估中也要充分考虑到社会责任,例如建立“绿色”发展道路,积极寻找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高成本、高耗能、高污染能源。一方面,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全社会的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全社会共同分享企业贡献的同时,也让投资者关注到企业的长期投资价值。
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可以相互促进
在社会责任性投资行为中,投资者在通过各种财务指标对上市进行基本面分析之外,还关注企业如何在社会公平、经济发展、环保等问题中发挥其社会责任。严格来说,企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必将在未来的时间中,以持续现金流的方式反映在其股价中。由于企业发挥的社会责任能够提升其抵御外部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实现其可持续性发展,为其股东价值最大化提供持续性保障。从这个角度看,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并不存在根本性的背离,而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达到均衡,并在两者的相互促进过程中相互推动。所以在对这类公司基本面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分析师往往通过将企业贡献的社会效益反映在其对企业进行盈利预测的过程中,从而提高对该类社会责任型企业的估值水平。
一些活跃的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上进行投资决策时,可以通过原有的金融分析手段对其进行估值判断,进而根据社会责任的视角进行重新的估值;也可以通过股东推荐的方式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未来的发展中,还可以按照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在不同行业间合理分配权重,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类股票指数,为机构投资者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提供专业的分析工具。
要为企业、投资者提供社会责任投资的外部环境
政策制定者需要通过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贡献社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在政策支持下提高社会贡献度。例如政府部门提出的“绿色GDP”概念,强调经济发展与自然社会的平衡。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计划用于环境的投资达9388亿人民币,其中政府融资占56%,企业融资占44%.企业将依托此种政策环境,考虑如何适应政策环境的变化,投资者也会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把握,将眼光投向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同时,对于政府来说,降低对于资源价格的人为管制和扭曲,例如减少人为的抑制油、水等资源的价格,可以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来抑止资源的浪费。
社会公众通过“用脚投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也是重要的渠道,因为好的企业必将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高度的社会公众信任感,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以及外部投资者,并为投资者实现价值增值。而社会责任差的企业将受到社会公众的冷遇,不利于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并逐步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投资价值。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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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职工受到职业危害意味着什么?
近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许多企业纷纷表态,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备受关注的今天,我们却仍然能够看到无数的漠视和推卸责任的企业存在,这部分企业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反而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更多沉重的负担。
据新华社2月22日报道,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我国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有2亿人,虽然程度不同,但是都有某种职业危害。
造成以上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应对危害后果的代价很大程度上都不用企业承担,而是转嫁给了职工或者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为了牟取暴利,在职工保护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使工人面临着更多的危险。因此,现阶段要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就是要让企业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
首先,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相对于职工保护的成本而言,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刚性的,企业愿意就可以多承担,不愿意就可以少承担。如果企业连职工保护的成本都不承担,那么我们根本就不能指望这样的企业去承担社会责任。而且,不强制企业承担职工保护成本的话,一些企业在逃避了这些责任之后,反而可能借承担社会责任之名,用较少的代价去沽名钓誉和欺骗公众。因此,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成本之后,企业才能承担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只是在增加社会负担。
其次,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职工权益。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应当是健康生存的权利,如果职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其他的权益保护得再好,可能也没有多大的意义。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损害而言,健康和安全损害对职工的危害最大,职工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健康。特别是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一旦在工作中健康受到损害,职工往往会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治疗而陷入困境。因此,职工权益保障必须把职工健康和安全保护放在首位,只有在这一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职工的其他权益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并提出要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过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特别是绝大多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短期内不太可能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所以,实现这个要求的第一步就是让企业先承担起职工保护的成本,然后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然的话,一旦农村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企业又不能承担责任的话,这部分人群难以获得社会救济,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因病致贫。因此,让企业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可以降低职工健康损害的社会危害,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只有企业承担了职工保护的成本,才能维护经济秩序和防止恶性竞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来,我国对于职工保护的立法和执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使得许多企业想方设法逃避职工保护成本。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担职工保护成本的企业则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有些守法的企业无法生存。
因此,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必须强制所有企业同样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对那些推卸责任,企图以此牟取利润的企业应当严刑峻法,让他们无法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在市场上继续生存。
总之,让企业承担职工保护的成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短期内解决职工保护问题的可行之道。只有所有企业都履行了法律的义务,承担了企业保护自己职工的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才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那时候我们才能指望企业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周城雄(中国科学院博士生)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