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8-31
新浪科技讯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网站报道,澳大利亚一位太空法律专家表示,太空游应该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比如应该规定太空的起点和终点,这样才能保证太空旅行者钱花得值。
西悉尼大学的副教授史蒂文-弗里兰将会在下周一个论坛上就有关太空法律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弗里兰副教授说,目前各国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条约,规定人们在太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把太空领域据为己有或者以军事目的或非和平目的开发太空都是违法的。
但是他表示在法律上关于太空的起止范围存在盲区。“人们的理由常常是我们为什么管这些事?我们为什么有必要知道(太空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弗里兰认为,新出现的技术以及太空游市场不断扩大等使得这些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弗里兰说“如果我们看看太空旅游的情况我们就会明白。人们想要得到一张证书证明‘我到过太空’,而不是说‘嘿,你到了空中很高的地方。’”“从商业的角度讲,太空游产业也愿意能够说‘你到了太空’,因为没有人愿意花10万美金只是到了空中很高的地方。”
目前从广义上来说,常被提及的太空旅游至少有4种途径:飞机的抛物线飞行、接近太空的高空飞行、亚轨道飞行和轨道飞行。因为飞行高度不够,飞机的抛物线飞行、接近太空的高空飞行、亚轨道飞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太空旅游。如果有关太空界限的法律制定后,这三种将会被踢出太空旅游的范畴。
关于太空划界的法律制定问题,首先需要联合国外层空间和平利用委员会提出建议,然后提交联合国大会批准。联合国外层空间和平利用委员会听取国际太空法研究院等学术机构的建议,而弗里兰就是其中的成员。
弗里兰表示,澳大利亚在1998年规范太空活动的立法中,就规定海平面以上100公里是太空的起点,但是国际机构在该领域进展缓慢。他说,当联合国外层空间和平利用委员会1962年首次开会时,太空划界就是首要议题,“但是我们却停滞不前,依然没有关于太空划界的法律规范。”
弗里兰说,太空竞赛中的大国比如美国,一直反对对太空明确定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太空明确定义会束缚美国的手脚,因为美国的一些活动将会被禁止或受到限制。(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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