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袁韵 刘芸曼)2008年中国法治建设最突出的成就是什么?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法治建设面临什么难题?在首个《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年) 》出台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接受新华网专访,就报告本身和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及未来回答了本网记者提问。
今后一年一个报告 勾勒中国法治建设轨迹
记者:《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作为我国首部“法治白皮书”,撰写的初衷是什么?
周成奎: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历史很长,民主法治建设基础比较差,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主要是让大家了解我们法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增强法治意识、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很多外国人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但是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滞后。实际上,我们的法治建设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所以我们希望通过每年发表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使国外的受众客观、全面的了解我国法治建设,增强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信心。
记者:为什么由法学会来撰写、发布这个报告呢?
周成奎:2008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之后很多法学家建议,中国法学会应该每年做这样一个报告。通过中国法学会这么一个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来撰写和发表这份报告,比较客观、公正、有公信力。
今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代表大会,提出要撰写《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得到了代表大会的批准。于是我们开始着手,组织了方方面面的人专门来参与这件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征求了实务部门的意见,比如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等,最后形成了这样一份报告。
记者:这个报告今后是一年一个吗?是否会一直采用现在的体例?
周成奎:这是第一个法治年度报告,以后我们逐年发表,国内外的受众可以从这一系列的年度报告中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整个的轨迹。
我们基本的体例大概有这几方面:一是立法、二是依法行政(执法)、三是司法、四是法律监督、五是法治宣传、六是法治教育、七是法学研究、八是法学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基本框架是这样,但是每年也会包括一些比较突出的有特点的问题。比如说人权、知识产权是国内外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所以今年我们就把人权和知识产权作为很重要的两大块,今后像能源、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等问题,会根据每年的情况在报告中体现。
报告中有很多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记者:这个报告把2008年中国法治建设全面梳理了一遍,那您觉得在2008年我国法治建设当中最突出的成就是什么?
周成奎:报告里提到,2008年法治建设“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一步重要在哪里呢?
我们已经有230多部现行有效法律、800多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8000多例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等,去年我们又增加了7件法律,通过了30件行政法律和230件地方性法律。从数量上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增加了相当大一部分内容,正朝着建立和完善这个体系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一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在去年出台了,比如酝酿了一、二十年的《国有资产法》在去年出台,这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基本法律,对保护国有财产来说非常重要。同时,一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也在去年出台,如《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等。
记者:您认为这个报告给普通老百姓带来了什么?
周成奎:报告中有很多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比如去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国家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像《残疾人保障法》,涉及七千万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问题。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还从宏观的角度使大家看到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究竟有了怎样的一些进步。虽然我国法治建设还有很多问题,还不尽如人意,但是总体来讲我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这对于我们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报告中特别将“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这一部分单列出来,写得非常详实。有观点认为,法治建设的进步改善人权状况,人权状况的改善促进法治建设的进步。您认为这种观点正确吗?
周成奎:我很赞成这个观点,比如2004年我们把对人权的保障写进宪法,这对我们人权的保障作用很大。同时,这些年我们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比如刑法、刑诉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未判刑者只能称“犯罪嫌疑人”;等等。反过来讲,人权事业发展了,也会对法治建设起很大的作用。比如公民的受教育权,这几年我国财力有所发展,减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杂费,《义务教育法》得到充分实施。
部门利益法制化和执法“关系化”是法治建设两大难题
记者:您讲到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当前我们最需要完善的是哪些方面呢?
周成奎:首先,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还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我们还有一些基本法律、一些重要法律需要制定。尤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说是一个缺陷。
另外,我们法律实施的状况并不是很尽如人意。"有法可依"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但是不能说完全解决;"执法必严"还做得不是特别好,在严格、正确地实施法律这方面我们还要做相当大的努力。
第三方面,我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是要把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熔化在每个人的血液当中,我们和西方的一些国家相差得还比较远。
记者:您觉得在接下来漫长的建设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什么难题?
周成奎:一是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法制化。政府各个部门都是公共权力机构,我们不能把公共权力机构变成特殊的利益主体,也不能利用公共权力通过立法把自己特殊的利益法制化。这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一些法律,有些法律审议的时间非常长,主要是部门之间争权、争利。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要形成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二是法律实施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执法是要靠行政部门去执法的,不能说跟自己利益关系大的就执法严一点,和自己利益关系不大的就执法松一点,这就会影响我们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让各种利益群体、广大群众都参与立法就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记者:有网友指出,相比人治的情况来说,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相对落后的,您对此怎么看?
周成奎:有人提议,法律能不能全由人大常委会来起草以保证公平?我认为不行。仅靠人大常委会的力量和资源还不能起草所有的法律,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立法的民主化,以此来解决立法科学化的问题。法律从起草到审议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让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很重要。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已经决定,今后所有的法律原则上都要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都要公开公布,实现法律条文上网,这也是我国去年立法民主化的一个很大进展。让各种利益群体、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参与立法工作,就能够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另外,《立法法》规定了“三审制”,即一般法律草案要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才提交表决,每次审议对于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都非常重要。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审议民主,严格把法律审议好,是有可能克服当前立法工作中的问题的。
记者:网友认为,我们目前的法治情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人治来保障法治很难在正常的轨道上来运行,您怎么看?
周成奎:首先,我觉得个人对法治会起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领导人。但我国要走法治国家的道路光靠个人也是不行的,小平同志讲:“要用制度来管人,好的制度坏人很难办坏事,制度不好好人有时候也不容易发挥作用。”所以最终还是要靠法治。一个国家,特别是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不用规则治理,光靠个人领导是很危险的。搞法律就是搞规则,大家共同遵守规则这个国家的治理才能够长治久安,治理的成本也会是最低的。所以要正确的理解个人的作用和法治的作用,这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是领导干部
记者:现在还有一种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例如省、市、县的一把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您对此如何看?
周成奎: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是领导干部,工作重点应该是向他们灌输法律意识和观念。现在干部年轻化的趋势很对,但是干部就任以后不能光凭拍脑袋来领导,不要以为自己说的话就是法律,就必须要执行。要依法办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要按照人大通过的法律来实施和执行;法院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要按照人大制定的法律在案件的审判中适用法律,我想这些东西确实要向我们的干部灌输。不管是县委书记、市长、省长、部长,首先要学法律。
记者:我们注意到,《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用的是“法治”,而不是“法制”,请问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
周成奎:“法制”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法治”不仅是法律制度更是法律实施,有了法律制度不等于实现了法治社会,还必须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过去我们说“法制”,实际上也不只是指法律制度,也包括法律实施,但是这个“法制”毕竟容易使人误解为只是纸面上的法律制度。“十五大”把“法制”变成“法治”,最主要的问题不仅是有好的法律制度,而且要使这个好的法律制度能够正确、充分的实施,这是完整的法治社会的要求。
全文发布: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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