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1-23
要清醒看待热捧中国模式的潮流
作者:邓聿文 2010-01-22
比起前些年流行的“中国崩溃论”,中国发展受到赞扬自然是好事;但越是在别人热捧时,头脑越要清醒,要认识到自己的局限,否则,飘飘然以为自己天下第一,危机就真的来了。
对中国模式,可以概括很多因素,比如,强有力领导之下的政治稳定、渐进式改革、在革新中考虑到国家的实际情况以及历史沿革、不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全方位开放,等等。然而,一个模式,不论如何巧妙和精致,最后总要落实到怎样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以及政府和个人的关系上。从这方面看,笔者认为,中国模式有两个看似不能兼容的特点,这可能是它的独特之处——
第一个特点,是国家放权于社会、民间、企业和个人,使后者获得了经济自由的权利和一定的政治自由,从而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和致富欲望。改革前,中国是一个政治主导一切的总体性社会,民间的活力被不正常的思想和政治运动压制,个人致富的欲望被一种神圣的理论剥夺。所以,改革首先表现为思想解放的过程,也就是从原来压制人性的旧思想、旧观念和旧的权利与利益结构中解脱出来,恢复人的基本尊严,回归正常生活。它的表现形式和基本内容就是放权,即国家从过去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对私人事务的干预中退出,让个人去主管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这是中国改革和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根本因素,它使得改革30年来尤其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社会呈现出一种几乎人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改进状况。这个时期可称之为改革和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二个特点,是在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释放个体积极性的同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刻没有停歇,一直在发挥作用,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成为企业和个人之外的经济发展的又一主体。改革的放权让利,不仅仅是国家对民间和个人,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即中央把原来由自己高度管制的权力下放给地方,由地方去管理和调节经济活动。另外,国家下放给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很多也被各级地方政府所截留。这样,就形成了独属于地方政府的特殊利益,地方有了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各地乐此不疲的招商引资就是例证。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甚至直接插手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表现出明显的公司化倾向。而且,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在它们认为必要时还会直接对经济进行干预。中国应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做法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一般来说,两只手的力量和作用总比一只手要大,特别在经济危机时期更是如此。这就是中国政府有效率的地方。
单看前一特点,中国模式没什么特别之处,发达国家也是这么走过来的;单看后一特点,也非中国独有,东亚一些国家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样普遍,只是程度不及中国而已。中国的特殊之处就是两者并用,并通过国有企业这一形式体现和贯彻政府的意图。
从经典经济学和欧美的实践看,一个市场是不可能同时有企业和政府两个经济主体的,除非碰到像金融危机这样百年一遇的事情,否则,政府不会直接插手市场。因为这样做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和越位,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但中国之所以一路这样走来,根源就在于,一方面,国家在放权过程中,政治结构和政府职能并未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行相应改革;相反,随着经济发展,政府手中有更多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实行干预。另一方面,即使是经济权利,市场微观主体也不能完全拥有。由此形成了中国模式独一无二的治理机制,并成就了“中国奇迹”。
日、韩的“财阀政治”应当引为鉴戒
中国模式的这种结构相较于欧美国家虽有独特优势,但它的弱点也是致命的。如果不能有效抑制在此过程中释放出的政府和资本的牟利冲动,它就会形成人们常说的政商勾结的裙带关系,并最终走向日、韩曾经出现的“财阀政治”。
在财阀政治中,财阀主导政府决策,争取各种特惠政策;官员出售行政特许权和财政、金融资源,向财阀索取回报。各种层次的朋党、密友结成覆盖社会的网络,精英人物大面积腐败,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市场关系极度混乱,经济发展跌入停滞的泥潭。
我们的政府已不只是主导,而直接就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但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别的市场主体不同,由于它掌握着公权力,别的市场主体根本不可能制约它。因此,如果政府的权力得不到规范和约束,那么,在国家财富的分配中,它势必与民争利,并侵占其他市场主体创造的利益。毕竟,政府也是由一个个的人所组成的。只要是人,总会有自利性冲动等各种弱点。中国财富分配中的这一特点,愈来愈明显。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财富的倍增,日益形成两个分利集团,即垄断性企业集团和各级地方政府。前者以垄断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为主,还包括地方的垄断国企以及有着政府背景、打着民营旗号实则是某些掌握实权的政府官僚的企业。由于垄断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源所在,这种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和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部门的相互依赖、合谋成为可能。所以我们看到,国家的政策和资源不断地配置给垄断国企尤其是央企,而这些垄断集团凭着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和定价权从全民手中攫取的很多收益并没有回馈民众,而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留在企业内部进行私分,并用于对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进行行贿和赎买。
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以下的地方政府,其政府行为往往不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明显受制于地方官员利益的需要。官员们成了一个个小集团,政府行政多从这个集团的利益要求考虑,一切有利于这个集团利益的政策,都会迅速出台和推行;一切不利于这个集团利益的政策,要出台则很困难。地方官员不仅通过出售政策向特定企业索取回报,有时还公然直接将社会的公共资源用来改善自己的福利。
《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近日撰文,痛陈以公权力为背景的“特殊利益集团”不断坐大对中国社会的伤害,呼吁高层拿出老一辈革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勇气,与政商勾结的“特殊利益集团”切割,正是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在。周瑞金所说的“特殊利益集团”,实则是垄断企业集团和中央政府部门的勾结,还不包括笔者所说的地方政府。如果将后者包括进去,问题更严峻。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玩弄“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上下要挟,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的大部分成果流入某些个人的口袋。
日、韩两国的财阀政治使得两国的发展出现长时间的停滞。日本有所谓“失去的十年”,韩国也未能躲过上次亚洲金融风暴。中国的两大分利集团与日、韩的财阀政治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另外,我们的垄断国企虽然不像日、韩的大财团一样,属于私人家族并可传承下去,然而,无论谁主政国企,都会从企业利益而不是从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出发,就此而言,又与财团的性质一致。还应看到,在中国的一些行业,也开始出现具有日、韩企业财团色彩的苗头。例如,一些前高官的子女长时间把持和支配某些行业的国企,事实上已使该行业演变成其家族的“势力范围”,国家的政策常常服务于家族利益的需要。
必须不断解放民众的权利
在垄断国企和政府之间,官员热衷于通过行政规制干预经济事务,商人醉心于与官员编织裙带关系,获得特许便利。这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已演变成政治问题。所以,不改革政府,不实行国家政治结构的变革,不对政府官员与商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制度规范,不对个体政治权利进行有效保障,要抑制政商结盟、实现普遍的民富,很困难。
改革初期,正因为以权力下放为主要内容的人的解放,才形成了社会改革的基本力量,使中国得以走出“文革”的“折腾”,开创此后的新局面。今天中国所遭遇的腐败盛行、贫富两极分化、个体经济自由被收缩、群体事件频发、国家认同削弱、价值观日益空洞化,以及改革正当性在民间受到挑战等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源就在于改革中形成的利益关系不断固化,新的利益集团挟持国家政策,从而阻挠人的权利的不断解放。
这就需要我们回到改革的原点,将人作为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中心。这里的人,不是指抽象意义上的整体的人类,也不是指特定的个人,而是特指作为个体的普罗大众。要使普罗大众继续支持改革,就必须在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同时,至少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各种势力特别是政府权力和垄断企业集团的侵害。
目前的问题在于,我们虽然一方面承认和鼓励个人的正当利益和经济自由;但另一方面,在诸多领域,对民众又不开放经济自由,更由于社会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赋予个体基本的民主权利,使得民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民众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利益,最后也可能在强大的公权力和资本面前失去。
因此,中国的未来发展,重点就在于民权的继续解放。这需要我们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以抑制特殊利益集团,限制政府权力,尤其要限制政府权力支配社会财富的规模和渠道,在保持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威权管治的基础上,尽可能还权于民,还利于民。通过还权于民,实现还利于民。而还权于民的重点,是解放人的民主权利,并使之不断走向制度化。
(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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