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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授:中国城市化道路并不比印度贫民窟方式优越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5-14

 

□周天勇 中央党校教授 

不同的国家走过不同的城市化道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由于历史条件不同我们无法重复,拉美和印度的城市化道路造成严重两极分化和大量城市贫民窟等社会问题,我们不能重复。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道路与我国国情比较相似,有许多值得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学习借鉴的地方。但我们要走的路必定不可能与别国一样。中国的城市化之路,究竟应该怎么走?

不同的国家走过不同的城市化道路

东亚体面的城市化道路。东亚国家和地区在二战后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较为彻底,实现了耕地平均化,后来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进行了土地集中的改革和调整。虽然今天其农村人口的比例已经下降到5%,但是,比起拉美、美国和欧洲,其家庭农场的规模平均也就在2公顷左右。放开人口流动限制,农村土地私有并且比较均匀,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在大量的小企业和服务业中得到了就业机会,加上农村的土地和住宅可以变现,加上政府对土地和房价的控制,转移的人口在城镇中有购买住宅的能力。1980年代,在土地和房价没有上涨前,台湾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65%,并且城市中85%的居民有了属于自己的住宅。韩国政府建造了250万套住宅,解决了四分之一人口的住房问题。东亚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初期,也存在一些贫民窟,后来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人民收入的提高,政府逐步地进行了改造,使人民都有了体面的居住。

印度和拉美以“贫民窟”为主的城市化道路。印度和拉美,也是人口自由流动,转移人口的主要形式主要是建立贫民窟。拉美土地集中度非常高,大量的农场采取公司式经营,农场平均面积比美国家庭农场面积都要大;而印度的土地改革很不彻底,农村家庭农场本来平均规模就很小,即使这样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无地农民。拉美和印度的农民,特别是无地农民,大量地向城市转移,城镇中政府又没有注意促进能大量容纳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导致进城市人口的收入较低。于是,农民在农村没有土地资产可变现,在城市中没有增长较快的收入,政府财力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给没有支持,结果只能使他们在贫民窟中安身。印度目前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0%,而城市人口中约35%居住在贫民窟中。拉美各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贫民窟也进行了改造,并将其纳入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我国改革开放30年城市化实践的经验教训

中国城市化道路怎样走?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一些关键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上,实际没有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规划。我认为,改革开放以后的近10年中,我们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仍然实行的是限制政策。20世纪90年代,政府才开始认识到农民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怕农民进城后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1世纪以来的10年,农民进城的种种限制才逐步被清理,然而,到现在还是不彻底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一条给未来积累巨大社会风险的城市化道路。可以这样总结:(1)人口的户籍没有放开,采取了转移人口临时居住证的制度,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无法正常享受到城市教育、卫生、社保、低保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且在正式单位就业、购置车辆等方面,受到层层限制;(2)贫民窟不允许存在,而城镇合法房的价格奇高,农民农村中的宅地不能从资产意义上退出变现,城市中劳动力供大于需又使工资收入增长缓慢,结果使转移人口进得来而留不下;(3)在城乡间形成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内形成大规模工作不固定和居无定所的漂移(蚁族)人群,城中村、蜗居、集装箱、鸽笼、胶囊间等低成本居住方式也会大量出现,特别是从农村进城的80后、90后,以及未来的21世纪后,想让他们从城市中回到农村的一亩三分地上去,可能性越来越小,将会在城市中形成大规模的低收入而生活艰难、有一定文化而无信仰、心理极不平衡的、可导致社会动荡的危险人群;(4)由于农村青年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转移,老年人不能随同转移,并且一部分农民工中老年后又返回农村,使得农村的老龄化实际上要快于城市,特别是未来20年到30年中,大部分村庄将会成为老年人为主的萧条衰败的地方。从比较的角度看,中国过去30年这样的一种城市化道路,并不比拉美和印度贫民窟方式为主的城市化道路优越。而且,目前的这条中国城市道路如果不进行调整,坚持走下去,结果无疑将会造成诸多社会动荡。

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究竟应该怎么走

那么,中国未来应当选择、设计一种什么样的较为科学和优化的城市化道路呢?中国城市化的国情为:城市人口比例比同样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滞后15到20个百分点;农村剩余人口还很多,到80%的城市化比率时,还需要从农村向城市转移5亿人口;2010年后,由于农村教育的发展,农村青年一代文化水平提高,他们追求新的生活方式和较高的工作收益,90后和21世纪后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将加快;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奉行收入和财富公平及其共同富裕的准则,不能形成两极分化,这是我们社会价值标准的底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人口众多和土地资源短缺,可利用的有效土地面积在云南腾冲到东北黑河一线的东南部,除去山地,为960万平方公里的1/4左右。据此,我们可以设计这样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化道路:

首先,改革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从人口管制方面,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管制制度,居民在城乡间和不同地区迁移,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人口管理,从目前的农村和城镇两类户籍管理加临时居住证制度,改革为人口和户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加固定居住(在一个地区居住法定时长);对于居民的城乡和地区间迁移,实行自由登记和备案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教育学历、社会保障、纳税、驾照、护照、住所、就业、信用等信息整合,建立居民个人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差距和就业机会是调节利用率低地区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本向利用率高地区流动的机制,而人口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和人力资本最优配置的最基本方式。是限制人口流动,在农村和落后地区分散投资,吸收劳动力就业,还是鼓励人口流动,将有限的资金投到城市,投到效益好的地区,吸收劳动力较充分就业?这是两种发展观。从经济学分析看,收入差距,就业机会差异,人口流动,最后使劳动力和人力资本资源利用的效率尽可能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机制和内容。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人口流动是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特别是缩小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过去,人们总是想通过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投资的方式缩小差距,忽视人口流动,甚至限制人们流动。其实解决城乡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除了投资发展乡村和落后地区外,最重要的办法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发达地区的人口向较发达地区迁移。一是迁移到城市和发达地区的这部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得以充分利用,其收入水平提高;二是迁移劳动力抑制了城市和发达地区工资过快增长,使其经济保持低工资成本竞争力;三是乡村和不发达地区过剩劳动力转移后劳动生产率提高,土地逐步规模化经营。因此,人口流动,是城与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获益的社会经济过程,应当鼓励、保护和规范,而不应限制。阻碍人口流动的结果,必定是使城乡、地区、居民之间的发展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其次,在城市中工作和居住达到法定时间的所有人口,都享受同一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务,不得有身份的制度性歧视。(1)就业和工作机会完全平等。比如,公务员的考试和录取,不能以毕业学校的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或者本地大学毕业和外地大学毕业为由,对学生报名、考试和录取设置障碍。(2)接受教育的机会完全平等。义务教育不仅要服务于本地居民,还要对长住的新移民,包括新进的劳动人口的子女平等开放,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使中国青少年,不论出身,都能接受平等和良好的教育。(3)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等。我们现在的医疗卫生制度明显地分为二元结构,农村中是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农村合作医保和医疗制度,城市中又分为行政公务医疗保障、事业和企业的医疗保险的保障,城镇其他如学生、无业人员等的医疗保障,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参保率极低。因此,这方面需要改革的,一是政府要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投入,并恢复一些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质;二是医保强制征储,在能随人口迁移和在不同地区间转续的基础上,逐步由中央统筹管理;三是财政对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而形成的医疗保障金缺口,要有一个预测,需要拨款进行弥补。(4)基本社会保障平等。对于转移进入城市的新移民,工作和居住够法定时间的,社会保障费改税,强制由税务部门征储,养老等保障逐步实现由中央统筹管理,预测农村向城市转移人口的速度、规模和结构,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缺口的弥补,并且将所有达到法定工作和居住时间的居民,均纳入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的范围。(5)其他公共服务平等。包括交通出行、水电气服务、环境卫生、生活物价等方面的服务、补贴等等,达到法定工作和居住时间的人口,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

再次,改革土地、地方财税和住房制度,让农村转移入城市的人口拥有体面的家庭、能够团聚的安居住房。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的城市化时,注意力集中在户籍管制方面,似乎只要户籍制度改革了,人口就可以自由迁移了。这种讨论很不全面。实际上在临时身份证制度实行和企业自主招工后,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已经没有太大的障碍。关键的问题在于,农村迁移人口进得城来,却因固定永久居住不能解决而留不下。我们不能再走印度和拉美以“贫民窟”方式转移农村人口的老路,来实现中国未来的城市化,我们也不能再沿着过去30年走过的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道路走下去,我们需要学习的是东亚模式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实现城市道路的迁移和居住方式。

需要我们考虑的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从经济学上讲,有进入的制度、文化、技能等等障碍,特别是进入的居住成本障碍,也有从农村退出的代价,即存在着退出障碍。如果我们顺着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去思考解决问题的出路,那么,中国未来城市化道路应该在保证进城人口“留得下”上下功夫:(1)在城镇中不断地鼓励创业,发展小企业,扩张服务业,使进入城市的人口中,中等收入人口增多,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口减少,并且因劳动力需求量大而劳动报酬持续上升,使进入城镇的大部分人口有支付长期租用和购买基本住宅的支付能力。(2)政府要调控土地和住宅的价格水平,使其上涨的速度低于进城农民工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使支付能力与住宅价格水平相适应。(3)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在农村的资产,包括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场和宅基地等,应当有较完善的退出机制。一是对交通水利、独立工矿、城镇建设占用的农民耕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合理补偿;一些基本农田中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复垦、调换的办法,给以合理补偿。二是允许农村耕地流转,地方和中央政府应当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对复垦的宅地给以收购补偿,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这样,既使进入城市的农民有了一定的资产变现收入,成为在城镇中购房的一部分支付能力,也使农村中的土地得以顺利退出,减少城乡两栖居住和村庄不能被整理带来的土地浪费。(4)政府除了对地价和房价进行控制外,需要财政投入,建设廉租房,对于廉租房和安置房等小区,要科学规划,监督建筑质量,形成较好的社区环境,要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避免其“贫民窟”化。

如果不准备用贫民窟的方式解决农村人口进城后遗留下来的问题,收入增长速度、房价上涨指数、农村资产的退出变现、政府对少部分人群提供住宅等,是解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后的四个关键点。需要指出的是,假如房价比居民收入增长快,农民退出农村的资产不能变现,对极低收入的农民政府不提供住宅,政府又不允许形成贫民窟,则根本不可能避免中国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后的两极分化。

未来中国的城市化格局

随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城市化的比率不断上升,未来中国的城市化格局为:

在人均G D P达到15000美元时,最低达到80%的水平;城镇中95%有劳动要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就业,实际失业率在5%以下;政府对每一个城镇人口均等地提供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将绝大部分城镇人口纳入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之中,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100%;在城镇生活的家庭中,80%的居民有自己体面的住宅;城中村、蜗居、鸽笼、工棚、集装箱式的居住方式逐步得以改造和消除,避免在城市中出现大面积的贫民窟;住宅社区中,物业管理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到位,居住和出行安全,环境卫生和优美,邻里和谐;人口不断减少的农村村庄,不断地被整治,土地得到复垦和集约利用,国家的耕地总面积从长期看得到扩大。我们的目标是,人民工作和居住方面安居乐业,生活方面安全舒适,环境方面卫生优美。

根据不同收入人群和不同阶段,对城镇居民和新移民的住宅需求进行分类解决。一是租住和购买居住合理配置。一些新进城市的居民,如从农村转移入城市的新居民,大学毕业新参加工作的居民,需要经常在地区之间流动工作的居民等等,开始或者经常以租为主,但是,考虑中华民族的传统,城市中大部分居民还是应当以拥有自己的住宅为宜,可能在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阶段,租住的比例高一些,而随着收入的提高和城市化的推进,购买住宅居住的比例应当逐步提高。二是政府支持解决与居民自己解决相结合。一些中高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一些有未来收入预期的城镇居民,其住宅应当由自己筹集资金,包括按揭贷款等方式自行购买。而对一些低收入者,政府可以通过低价供地、合作建房、供应经济适用房、提供廉租公屋等等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一定要与政府的财政能力相适应,范围要适当,避免成为政府支出的沉重包袱,最后欲速而不达,失信于民。

政府在解决住宅问题中的作用。一是鼓励合作建房。欧洲许多国家鼓励居民成立住宅建设合作社,政府提供较低价格的土地,减免一些税收,由住宅需要者组成住宅建设和消费合作社,自己建设,大大降低了住宅成本。二是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政府降低土地的价格,减免一些税费,从而降低住宅的价格,以适应中低收入阶层的购买能力。三是建设廉租公屋,对无力购买住宅的低收入和特别困难的家庭,一方面提供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一方面提供廉租公屋,供其居住。

区别对待小产权房。考虑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以及日后复垦的成本和难处,要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但是,在5000人左右的大村子、小集镇和小城镇中,要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住宅建设市场,即发展小产权房,以降低农民城镇化的住房成本门槛。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财力应当重点支持大村子、小集镇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

当然,我们在走这样的中国城市化道路时,要处理好政府调控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要处理好短期中承认公共服务方面的二元差别与长期一定要实现人人待遇公平的关系,要处理好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政府财力可能性之间的关系。但是,要实现以上三个格局的城市化,与我们的价值观以及城市化道路的正确选择,是密不可分的。

相关链接

拉美何以出现“贫民窟”

“贫民窟”现象可以说是“拉美陷阱”的基本表现。巴西的“贫民窟”闻名于世,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大多集中在覆盖在50米至100米的山中央,比较密集,基本上都是外墙裸露的砖体结构房子,相对简陋,但都是一户一房,并且通电通水,生活垃圾也纳入城市收集处理系统。虽然外观要差些,但居住面积较大,巴西人把它们称作是“违章建筑”,因为这些房子并非政府提供,而是由贫穷人口自己建造的。但政府并不会去拆除,因为要拆掉这些房子,就需要为他们提供住处,所以政府是默认他们存在的。生活在“贫民窟”的人,白天在城里工作,收入总体不高,但同样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和失业救济等福利保障,并且接受城市的管理。由此看来,巴西“贫民窟”的人口已经融入城市,已经成为收入较低,但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和人口群体。引自黄祖辉:“拉美国家:告别贫民窟印象”。

(据《社会科学报》第1199期)

城市应该为民众提供更好的生活

印度新德里著名研究机构印度人居中心主任利伯汗先生在介绍印度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和应对方法时说,在印度,许多城市都有大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城市贫民,这些人生活在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环境之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印度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新德里就面临很多问题,如空气污染严重,绿化减少,城市人口增长太快……在这些问题当中,最影响当地人生活品质的是交通拥堵不断加重,目前新德里已经成为世界上交通最拥挤的城市之一。要解决交通问题必须建立完整的交通网络。轨道交通是非常环保的交通方式,从发展可持续经济的角度来看,在大城市中建立以地铁为主的立体交通网络极为重要。在不久的将来,印度的所有大城市要建成地铁、轻轨、短程火车一体化的快速交通网,届时交通拥堵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减。

伴随城市化发展而来的问题还有房价持续上涨。新德里、孟买等印度大城市已经“跻身”世界住房供应最紧张的城市行列,不少城市的房价迅速上涨。由于城市空间有限,住房建设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因此,要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必须加速发展城市边缘地带。

在印度,目前有三分之一的城市人口集中在23个大城市里,这造成印度大城市无限膨胀,而中小城市发展缓慢。政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引导城市的健康发展,例如限制城市人口规模,改变城市发展模式,摆脱依靠超级城市发展经济的方式等。

(据《国际在线》2010年3月23日)

拉美和东亚不同的城市化道路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张平认为,拉美和东亚的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路径,对我们有启示意义。

拉美国家的自然资源非常丰富,这些国家在人均达到3000美元进入中等国家收入阶段后,都要面临一个城市化道路的选择问题。拉美选择的是快速城市化。大概在人均3000-5000美元的时候,他们就实现了78%的城市化率,这个水平和最高收入的发达国家一样高。他们仅用2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城市化。这个过程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人口漂移”,失地农民大量涌向城市,并直接形成了大规模的城市贫民窟。这群人是有投票权力的,这导致他们的城市扩张的同时大量涌入人口得到必要的城市福利,政府从选票的角度必须不断追加给城市居民福利承诺和福利支出,形成了所谓民粹主义的经济体系。

由于拉美多是资源大国,各种类型的政府都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形成所谓拉美的“福利赶超”形象。这样拉美国家的第一产业发展很快,由于大量人口聚集在城市,有聚集效应,他们的第三产业、服务业是高度发达的,但他们的制造业则长期停滞,非常弱。这是拉美的城市化道路选择,这种选择使得拉美国家进入到中等收入国家后,一直处于停滞,即世界银行所称之为的掉入到“中等收入陷阱”。

东亚模式普遍采用的是集约化城市化模式,尽量压低城市化的速度,一直尽力地保持制造业的竞争优势。整个亚洲的基本情况是人多地少,资源匮乏,人多是优势,制造业特征是具有全球的扩张性特征,它不同于传统服务业是自我服务型的,只要有制造业竞争优势,多少劳动力都能转移到工业部门,它的市场是全球性的,不是内部的,这一点就决定了亚洲国家都要选择制造业来转移劳动力,中国也不例外。东亚奇迹的经济结构特征基本上是制造业强,服务业弱,城市化率低,居民的福利水平低。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2.75 0.37%]危机后,东亚各国才建立起现代的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在此之前,基本上都是家庭养老制,政府对福利支出都不多,比如香港1997年后才搞“强积金”,而其当时的城市化率基本上是100%了。

   【凤凰网】

 

相关评论

十二五如何统筹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

    文/蔡永飞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虽然进程加快,但仍然滞后,突出表现为农民工问题日趋严重。近两亿农民工一到春节就要从城市回到农村、过完春节再从农村返回城市,一方面给运输部门造成了很大压力;另一方面,农民工只能在春节与家里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相聚,对农民工家庭来说很不人道,尤其是,农民工无法定居在城市或者农村,不利于他们参加城市现代化建设,也很难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难以即时实现这一庞大人群的消费能力,对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都十分不利。

同时,城市化虽然有所进展,但城市建设中问题十分严重,突出表现是多数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加快城市化进程,解决好城市民生问题特别是农民工问题,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城市化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与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有关。近年来,笔者在全国许多地方调研时了解到,几乎所有地方官员都认为地方政府“财力和事权不对称”,制约了地方的发展。按照现行分税制规定,增值税的75%和所得税的60%划归中央。再加上农村地区免除了农业税,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由于财权减少、事权却有增无减,地方政府只好“另辟蹊径”。当有些地方“创造”了“经营城市”的经验之后,“土地财政”很快成为普遍现象,即靠出卖土地增加政府收入,以此来发挥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土地财政”弥补了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为许多地方的城市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也大大助推了我国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土地财政”的弊端也十分明显。第一,大多数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张,使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难以落实到位。第二,所谓“土地财政”其实主要是用低价征收农民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实际上就是政府剥夺农民利益。第三,政府在高价出让土地时,和房地产开发商联手推高了房价。加上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中央要求加强保障房建设,使城市居民住房问题难以解决,更使农民工无法在城市落脚。从各地实际情况看,由于土地资源不足,土地财政也已经无法持续。由此而言,分税制虽然对中央政府增强执政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为抓住后危机时代转危为机的机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

第一,调整分税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分成,并按照税收和税源一致性原则改革现行税制,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为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城镇化提供合理的、可持续的动力。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仍然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为此,国家必须支持并且激励地方政府增强财政汲取能力。从“十二五”开始为一部分城市“放水养鱼”已势在必行。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市区人口10万到80万的小城市和中等城市实现新的分税制,增值税存量部分每年将中央分成减少5%,五年从75%减少到50%,另外50%归这些城市政府;增量部分全部由这些城市政府收取。同时,将现行税制关于企业在注册地纳税的规定,改变为在税源地交税。以这样两项改革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激励地方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从而吸纳更多劳动力,把农民工稳定在城市。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并稳定在城市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那些“空心村”、“空壳村”的农民集中起来居住,腾出更多土地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一二十年之后,比如说在小城市人口增加到50万、中等城市人口增加到200万左右,并且产业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逐步恢复目前的分成比例。

在人口超过300万的超大城市的近郊区,可将离这些城市半小时左右车程的县城、中心镇,规划为这些城市的卫星城,并采取措施加快建设。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将集中在这些城市的大型国企的总部或分部,分散一些到这些卫星城去。同时既引导附近的农民,也引导城市居民包括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到这些地方居住。这样既有利于这些城市周边地区加快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缓解这些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压力,让虚高、过高的房价降下来。在这些卫星城也应实行新的分税制。

建议在特大城市、超大城市仍然实行现行的分税制,以引导特大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过度集中的资源疏散到中等城市去,以加快中等城市的发展。事实上,现阶段像北京、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规模已经过大,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很难提高,应限制其继续扩大。

第二,修订《城乡规划法》,让规划加强城乡统筹,强化城乡规划的刚性。2007年以前,我国只有城市规划法,法律没有要求和规范统筹城乡发展。但把“城市规划法”改名为“城乡规划法”,并不能马上就做到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中。事实上,许多地方的规划仍然是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两张皮。特别是在2005年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之后各地掀起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热中,基本上仍然是把农村区域单独来规划,而缺乏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城乡统筹。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应当规定,小城镇和乡村规划必须包含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之中。中心城市的规划,至少要规划到周边行政区划内每一寸土地;最好能够规划到城市可辐射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地方。

应当借鉴国外规划法的经验,给城市规划编制设置“公众评议”、“公众听证”的程序,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既让专家参与,也向民众征求意见。应当规定,规划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而不是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要规定人大审议规划须设置辩论、投票表决等程序。同时,应强化政府执行规划的法律责任,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之类的规定,修改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规划问题上,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必须从严规定、从严执行,保证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受领导干部长官意志随意性的影响。只要能够做到这一点,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引发的矛盾问题,将大大减少。

第三,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租金作为财政收入,对征收征用农业用地按照土地预期收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目前在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中,无论是公共机关、国有企业还是私人部门、居民个人,都有将属于国有土地的收入据为少数人或者个人所有的行为。应当吸取学者盛洪等人的建议,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将属于全体人民的收入收回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征用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补偿,都按照土地过去的收入来进行补偿,这也是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所征收、征用土地可能达到的预期收入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应将《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修改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不得实施征用土地方案”。应规定允许小城镇、中心村在连片宅基地上开发建设住宅区,在满足本地农民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居住。打破城乡居民分隔,允许城乡人口双向流动,让城乡居民在农村区域混居,这样才是统筹城乡发展。

第四,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城市居民可以有条件地到农村承包土地。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没有明确排除城市居民到农村承包土地,但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等等,表明当初立法者没有考虑城市居民到农村承包土地的可能性。事实上,在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同时,也有一些城市居民想要到农村创业发展。特别是在许多大学生村官来到农村创业发展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当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承包土地的条件和方式。允许城市居民特别是大学生到农村承包土地、参与农业农村建设、成为新时代的农村居民,这是改变农村劳动力结构、发展壮大现代专业农民队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步骤,应当得到法律的鼓励和规范。

第五,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城市,要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在国家放权让利给那些城市的同时,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对这些城市领导者的权力进行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建议在这些城市实行司法机关垂直管理的体制,使这些城市的法院、检察院能够享有相对于当地党政领导机关的独立性。同时,在这些城市,可按照每10万人口设1名专职人大代表和1名专职政协委员的制度,授权他们专职履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力。可在这些城市实施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改革,让政府花纳税人的钱公开透明,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受腐败的干扰和威胁,专心致志为人民服务。

    【学习时报】 

曹红辉:用城市化解释房地产是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凤凰网财经讯 由凤凰网财经频道和凤凰网房产频道联合主办的“暴富楼市的包袱与抱负”沙龙活动于4月22日下午举行,凤凰网全程视频图文直播。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主任曹红辉称用城市化解释房地产是开发商的惯用伎俩。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很多网友也一直想去猜测,也想知道的事情就是说像中国目前这种调控之下,接下来什么时候买房是最合适的?

杜猛:我先说一下,我不仅是学校的人,我还是一个开发商,双重身份。我认为现在买房是最合适的。为什么说现在买房更合适呢?我们的政策和调控在经济规律面前所起的作用,我认为是有限的,所以报复性上涨,特别是像北京这个地方只是时间问题。北京三环之内平均房价达到十万,我认为指日可待,买的早不如买的巧。

我们还有六亿农民要进城,在整个城市化进程中,我们不能把很多人杜绝在门外。我们今天的城市化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今天城市的发展绝对是日新月异,任何一个城市,四星级宾馆到世界上都变成五星级了,所以这个阶段,我们这些城市总是要成长,还有人要进来,你不能把这个口堵住,堵住了就意味着会产生一些问题,不能因为打七寸就堵住这个。

曹红辉:这是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手法,用城市化的进程解释房地产的发展。这是几年来我第一次参加房地产的讨论,我必须把话讲透了,否则我不参加这类的讨论了。

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说城市化,城市化是所有的人都到北京来吗?那一定疯了,北京的水资源不够了,北京常住人口1780万,加上流动人口是两千多万,狗是两百万条,所以这样的城市化发展的道路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所以我们最近才提出来,是城镇化。我不同意刚才他讲的还有六亿人口要不要进来,我们挡在门口,这是不对的,他们可以到小的城市,是城市化改为城镇化。

第二个我也在欧美待过,欧美的城市化都完成了,很多人没有住在大城市里面,我即使住在纽约,我也没有住在曼哈顿,因为那个地方实在是太吵了,太脏了,没法住,很多人都是住在远郊的。不是所有人都住在城里中心城区,这是一个误解,一个天大的笑话,这证明你对城市化理解不准确的。

还有中国人骨子里理解城市化是最近一百年来每个人得觉得自己很土,大家觉得这个是很丢人的事情,我们中国最近一百多年追求现代化,认为现代化就是高楼大厦,骨子里头扪心自问,是不是这个样子?

城市化就是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就是现代化,这是天大的笑话。去美国看看,去欧洲看看,人家都城市化现代化了,它不全都是高楼大厦。我除了在纽约看到这么多的,全世界没有一个城市像中国的北京上海这么多的高楼大厦,所以对城市化道路的理解,现在是要进行调整的,要纠正的。这是我讲的第二点。

第三点,刚才我讲的是典型的开发商的手法,刚才又给出一个预期,说北京三环以内的房价涨到十万一平米。几年前我听到了两万,三万,五万的,甚至也一个朋友说涨到三十万四十万,实际上是给你们一个预期,就紧张了,任何时候说都是现在应该买房了,真的是这样吗?你见到一个树长到天上去吗?没见过,旧金山一个最高的树看了一下也是才100多米高,不超过200米,北京的房价再高我也不相信它会超过香港的房价,超过东京的房价。

为什么?城市的承载能力已经达到了极限,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在现在这种过度的杠杆比例的作用下,刺激下,别说十万,更高我也不奇怪,但是它的结果就是泡沫破裂的故事。这个泡沫吹到最后一定是要破的,我没有见过一个泡沫没有破过,全世界所有的泡沫最后的结果都是破的。但是我同时告诉你一个悲观的结论,全世界没有一个政府有效地解决过泡沫的破灭问题,不管是地产的泡沫,还是金融资产的泡沫,换句话说是你以什么方式破的问题,你吹的越大,破的越惨,日本,隔壁的日本就是一个教训。

    [凤凰网]

中国人杀向世界楼市是步日本后尘吗?

  “中国人来了!”从日韩,到美欧、澳大利亚,金融风暴后哀鸿一片的房地产市场,纷纷感受到了携款而来、直奔房市的中国人的冲击力。4000亿元,据称这个数字是被中国政府近期调控楼市新政挤出来的投资资金,它们中的一部分已经杀向了海外楼市。日前《今日美国报》称:“一旦中国人积累了些资本,就要找一个出口。”

  5月4日,韩国《朝鲜日报》报道,中国人在韩国济州购买了价值3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3亿元)的58套度假屋。上海150名投资者来到济州市翰林邑斋陵地区,就目前正在建设的综合度假园区进行了为期3天的投资洽谈,共签署了58份、价值306.09亿韩元的认购合同。

  该报发表评论认为:“中国政府最近出台打压投机购房政策后,海外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中国人的新投资地。”这个观点有一定的根据。

  当然,把中国人杀向世界楼市归罪于政府楼市新政似乎有些牵强。不过,随着国内外楼价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海外房地产市场将逐渐成为中国人的新投资地。当前,中国人在国内投资面临的选择较少。在国内股市处于一个相对冷却期,打压利害,其投资风险日益增大;国内房价持续飙升,让投资人望“房”兴叹。这样一来,中国人投资选择余地就更少了。而海外一些房地产市场,因其相关权利受较完善的法律保护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存在,便成为中国人投资的一个不错选择。

  虽然我们无法判断中国人到海外购房是否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以及是否获得了中国与当事国政府的许可,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有钱才是硬道理。”姑且不论赴海外购房的中国人的购房意图究竟为何,至少我们可以认定能够取得“抄底外国房地产”资格的人,一定都是中国的富人,这些为数不多的中国富人能够信心满满地“抄底外国房地产”,最终凭借的就是“有钱才是硬道理”的财富底气。

  中国当前仍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总体并不富裕,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手头拮据。反之,他们中的一些人把全球经济低迷视为购买便宜货的机会,不论东西在哪儿。这也许就是为何他们中的一些人前往国外大手笔购房的原因。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一些富人到这些国家买房不仅仅是投机性的,更重要的是同他们未来的生活相联系,例如为自己的孩子去美国、日本留学买房。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中国人现在大批到海外买房这件事,与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购房者走在了相似的路上。回想20多年前的日本人,也是钱多且精明,在房地产市场的高峰时期,日本房地产价格超过了全球总量的40%,日本皇宫所占土地的价值超过了整个美国加州的价值。

  在楼市泡沫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下,日本人甚至买走了纽约的洛克菲勒大厦,当时甚至风传日本人可以买下整个美国,那种富敌天下的倨傲不可一世。然而,随着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裂,日本经济一直萎靡不振,洛克菲勒大厦还是归到了美国的名下。日本人到美国买房,在日本是一个梦幻破灭的痛苦经历。只不过现在在海外买房这条路上,主角已由日本人变成了中国人。

  由于一些国家经济仍没有摆脱金融危机的困扰,房地产不景气,在这样的坐标下再衡量中国与国外房地产价值的变动则已经毫无悬念。愈演愈烈的中国人杀向世界楼市则反映的是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不同的价值进行合理“套利”和资产配置。在全球投资者都缺钱的情况下,中国人“抄底外国房地产”,且数量将会越来越大。不过,让我们担忧的是,中国人这样做是否是在步日本人的后尘,最终成为输家。(邱林)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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