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5-22
任何一项税费改革都意味着社会结构、利益分配、资源分配方式的变化。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的一项重大议题就是税费改革。厘清税费之别、尊重税收法治,在税费改革过程中理应受到尊重。以燃油税改革发端,深入到资源税改革与物业税改革,中国的税费改革大幕已经拉开。
久拖不决的资源税改革从新疆起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7日到19日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我国现行资源税发生过两次变化: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价征收”。十年后转型,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
从量计征是短浅的政策,没有看到资源作为投资品价格飞跃式的发展前景:原油价格就从1984年的每桶不到2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目前原油价格徘徊在70美元至80美元之间。随着资源价格的上升,拥有资源的企业近乎免费使用全民资源获得暴利,却没有为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
迄今为止,有关部门没有从源头上弥补资源税不公平的缺失,而是通过税上加费等非法治化手段征收,使得资源税费体系更加混乱。当前我国征收的资源类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矿业企业还要缴纳一系列的行政性收费。因此,虽然与国外油企相比,国内石油企业得到了暴利,却依然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特别收益金等作为托辞,表示自己对于社会贡献巨大,没有企业能够匹敌。但这些企业不曾也不敢提及的是,我国的从价税率不到1%,而英国石油开采税率为石油价格的12.5%,俄罗斯为16.5%,美国的内陆石油矿区使用费费率为12.5%、海外石油为16.7%。资源企业的强硬是税收法治原则不到位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征收资源税有利于利益公平分配。资源廉价使用,不仅造成极端浪费,还造成资源所在经济区的贫困代际传递。电力企业员工免费用电、水厂职工免费用水的现象比比皆是,以恶劣的先例告知公众,中国不可能建成低碳社会。今年第二季度,中国G DP有可能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但根据发改委的数据,2006年我国G DP总量只占世界G D P总量的5.5%,消耗的能源占全世界的15%,消耗的钢材占30%,消耗的水泥占54%,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至4倍,矿产资源回收率只有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目前的资源利益分配极不均衡,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利润再多,也不可能福泽资源出产省区。资源出产地无缘分羹的大多数民众依旧生活在贫穷的前工业社会,并且由于过度使用其他资源如内蒙古等省区出产羊绒,导致生态二度恶化。但开征资源税之后情况截然不同,因为资源税全部纳入地方财政,因此资源出产大省区如内蒙古等省区极力推动资源税从价计征。
开征资源税之后地方政府可以收益几何?2008年中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301.76亿元,如果改为全部从价计征,这一额度可能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在地方得到资源收益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财政,将资源收益还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系。
正是从税收的利益分配公平,从税收的法治建设,从保护环境出发,资源税改革值得鼓励,让人看到了中国税收法治与公平的趋势。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