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7-11
收入分配:改革愿景讨论的格调宜高不宜低
文/沈洪溥
谈收入分配,中外愿景不同。在现代西方,是按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贡献分配;在古代中国,人们则“不患寡患不均”,说白了就是搞平均。两种不同愿景驱动下,结果一目了然——— 前者在公众认可基础上,承认起点差别,力争程序正义,着力解决贫富分化;后者却几乎从没实现过真正的分配公平,以等贵贱、均贫富为口号的革命,结果都是敢于从事造反这项收益最高投机事业的人及其家族,造出更强大的暴力机器,攫取按自己意愿分配财富“蛋糕”的权力。
从此出发,目前国内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争论,至少就该对那些大而无当的言论(比如“科学合理”),对那些明显蛊惑视听的表述(比如“劫富济贫”),保持充分警惕,避免误入歧途。毕竟,描绘改革愿景,其格调还是宜高不宜低。
就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现状论,所谓的改革的愿景的格调要高,这是第一个条件,也是前提条件,只有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才能谈“广泛深入”的调整,不能光盯着如何切分既有利益;二要体现在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向民众让利,做出姿态推进改革;三要特别注意政策操作的边界,不宜过于主动地干预市场,特别是劳资领域收入分配调整不可简单粗暴。在这三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再来谈下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或许才更靠谱。
具体而言,就人均指标看,中国目前还是绝对的发展中国家,距离中等发达有相当距离,现有家底并不支持14亿兄弟姐妹通过重新分家实现共同富裕。长期靠意淫强国的人们如不信,或可参考本届世界杯三十二强的人均国民所得数据。如果将世界杯看做一次正常国家的抽样统计,那么,如果以八国为一组排序,我国人均财力大致还要排在人均4000多美元的阿尔及利亚后面,约莫是在第26位的样子,是毋庸置疑的第四梯队成员。比我们更差些的国家包括饱经战乱的洪都拉斯、非洲的尼日利亚、喀麦隆、科特迪瓦和加纳,当然还有同志加兄弟的朝鲜。在这个较低水平上,经济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调整孰先孰后,一目了然。没有转型的成功,没有经济总量增速的保持,就没有从广度和深度上大幅改进人均收入所得的空间。
在既有的国家总财富水平上,要保持收入分配改革的持续推进目的,作为“小步快走”的选项之一,各级政府或许可以做出姿态,先行让利于民。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7年,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现实表明,“富国”速度着实比“富民”速度快很多,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效应下,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似应考虑做出表率的样子,除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向民生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还不妨再进一步,在教育、医疗、慈善等领域加大减免税、抵扣税的力度,努力反哺纳税人,实实在在地帮助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更具消费能力,以期更快提升社群整体福利水平。
最要不得的,是政府自己的财政收入增速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却不管不顾大量企业的生存实际,不加甄别地推动“限高、扩中、保低”,乃至一味地要求推进“倍增计划”,实现工人工资水平普遍提升。客观地看,目前国内企业的生存状况是令人堪忧的,结构调整的难度是被严重低估的。现实中,我国经济在上一次探底之后,在2009年中开始出现的所谓短期回暖境况,宏观上来自于经济刺激政策,微观上来自于选择坚守的企业承继了退出企业的订单,企业整体毛利率其实并未得到修复,根本不支持现阶段劳资利益的重新切分。至少在目前,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转型的不确定性,以“血汗工厂”等为口实,强迫民营企业作为收入分配改革先锋队的做法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对收入分配改革这件事,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愿景,但讲出来的愿景却未必都是这一千个人的心里话。收入分配调整涉及相当复杂的制度问题,其中更蕴涵着我国经济社会诸多深层次矛盾。单纯在多给谁、少给谁这类低级幼稚问题上兜圈子,是无助于我们跳出原有思维框框的。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南方都市报】
收入分配改革,"让利于民"不是一句口号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最近有媒体在报道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引用国家发改委官员的一句话来总结这一改革的核心思想。
这位官员进一步阐述说,“让利”包括政府对民众的让利,以及企业对职工的让利。而政府向民众的让利,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城市化进程,以及政府提高科教文卫支出,推进“非公36”的实施等。
“让利于民”关键在于怎么让。要做到真诚的“让”,首先需要诚心实意的“退”。即政府要放下与民争利的权杖,真正成为一个社会财富的管理者,而非占有者。
遗憾的是,从上述官员的谈话中,以及目前各地政府所有的“积极行动”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退”与“让”。所谓“让利”政策,只有简单的“加法”,而没有“减法”,说到底无非两条,一是要增加劳动所得,二是完善社会保障。而地方政府出台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措施,也多是提高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对老百姓而言,能加工资当然好。但是,如果当加了50%的工资之后,发现原来的东西也涨价了,有的甚至涨幅还超过了50%,这样的分配改革能说到位了吗?
“让利于民”,是要让那些利益群体、利益集团退出对社会财富掠夺式的争抢。只有对他们做了减法,对民众的加法才能做得实在、做得真切。
怎么减?减掉臃肿机构、冗滥吏员;减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消费等等变相福利;减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减掉政企不分、行政垄断。上述种种,关键还是要减掉被过度集中的行政权力。拥有绝对权力的行政机构一旦成为一个独立的、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利益主体,权力就会沦为替这个利益主体服务的工具。而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它必然会寻求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勾结,最为人诟病的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政策、拆迁政策,即是权力为政府和利益集团牟利的结果。
绝对的权力还容易与利益集团勾结,导致腐败现象丛生。腐败即是通过公权力,对民众利益的掠夺和强占,它不仅蚕食了民众利益,蚕食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还蚕食了民众对国家、对未来的信心。
“让利于民”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把持改革话语权者自我革新的勇气。倘若在这一轮分配制度改革中,我们真正能做到“让利于民”,那么,这一从调节分配制度出发的改革,其对国家文明进程的推进作用将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想。
【新华网】
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三个悖论
近一段时间以来,依据今年前五个月全国财政收入数据,有预测认为2010年中国全国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于是,有关“国富民穷”的讨论迅速占据了中国媒体的版面、时段和页面。
针对这一讨论,有关方面的官员、专家认为,虽然从绝对数上看,中国的财政收入将达到世界第二,但是,从相对数来看,中国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发展中国家也难以相比。言下之意,中国的财政收入水平并不高,也不存在“国富民穷”的问题。
很显然,这样的观点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也是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的。笔者认为,对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目前至少存在这样三个悖论。
悖论之一:只看收入占比,不看支出结构。按照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如果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比也仅有30%。相反,发达国家的比重则达到40%以上,即便是发展中国家,占比也达到35%。也就是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不高的。
如果单从占比来看,我国财政收占GDP的比重确实没有其他国家高。但是,这里有两个基本问题需要提醒有关方面,一是除了规范性收入之外,不规范性的收费、赞助、摊派等,是否也应当列入到政府收入之中。因为,此类收入都是权力性收入,都会影响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职工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财政资金的使用。其他国家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都是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但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使用,多数被用于保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福利了。也就是说,真正用于公共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比重很低。如此,财政收入占比的可比性还有多强呢?所谓的占比没有其他国家高,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相反,如果财政收入能够多数转化为公共福利,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自然不会对此有什么想法。
悖论之二:只谈地方负债,不谈地方负债是如何形成的。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由于财政赤字和地方债务占据相当比重,因此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谈不上富裕。这就奇怪了,财政收入是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从企业和居民手中取得的,而财政赤字和地方负债是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如果财政赤字和地方负债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形成的,是为了加强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提高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水平,当然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是,现在许多财政赤字和地方负债的形成,并不是社会公共财政的反映,而是错误政绩的积累。特别是地方负债,有多少是体现公共财政特点的?又有多少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政绩、为了形象,甚至是为了个人政治前途造成的呢?如果把这样形成的财政赤字和地方负债,也与财政收入紧紧挂钩,使其“被民众化”、“被公共财政化”,那么,即使财政收入增长再快,也无法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欲”填满。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将财政赤字与地方负债和财政收入挂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实事求是的。
悖论之三,只说企业留成多,不说企业留利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6年至2007年,在劳动者报酬比重大幅下滑同期,企业利润所占比重却从21.2%升至31.3%。言下之意,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主要是因为企业留成过多造成的,而与财政收入关系不大。
如果单从分配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留成多,或许是一件好事。因为,企业留成多,就意味着企业能够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职工工作环境改善、生活福利提高等的基础厚实了。但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除了垄断企业之外,有多少企业的工作环境是改善的呢?又有多少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加大投入的呢?所谓的企业留成收入,都被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呢?如果只看留成比例,而不看留成资金的用途,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所以,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不能单纯地用数据进行比较和说明,而必须看数据背后隐藏的问题和矛盾。否则,就很难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搞不好,还会继续无限制地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继续任凭地方政府进行所谓的负债建设和负债发展。那么,提高“两个比重”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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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批准大幅削减开支和债务的预算草案
新华网柏林7月7日电(记者刘向)德国政府7日批准了财政部长朔伊布勒递交的2011年预算草案及截至2014年的财政计划,决定大幅削减财政开支,并在未来几年明显减少新增债务。
根据预算草案,政府2011年财政支出为3074亿欧元,比2010年减少120亿欧元。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支出最多,达到1318亿欧元,但比2010年减少7.9%。
截至2014年的财政计划依然维持德国政府6月初通过的到2014年削减820亿欧元财政开支的紧缩计划,因此2011年德国财政支出将减少112亿欧元,2012年至2014年将分别减少191亿欧元、237亿欧元和276亿欧元。
由于德国经济回暖,政府税收增加,德国政府2010年新增债务从原计划的802亿欧元减少到652亿欧元。根据计划,德国2011年新增债务将降至575亿欧元,到2014年进一步压缩到241亿欧元。
2011年预算草案是默克尔领导的黑黄联合政府为应对欧洲债务危机而出台的第一个巩固财政、削减支出的计划,最终预算案将在11月底出台。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