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3-08
全国政协委员刘庆柱建议恢复盗墓死刑罪名。南都特派北京记者 杨秀伟摄
两会说吧
盗掘古墓葬免死?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达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昨天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考古所前所长刘庆柱向南都记者展示了他领衔起草的《关于恢复盗墓死刑罪名的提案》。截至昨晚,这份提案已经获得2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其中不乏来自法律实务界人士。
刘庆柱所称的“盗墓死刑罪名”,在刑法上被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最高刑期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刘庆柱盗墓历来就是十恶不赦大罪
刘庆柱说,盗掘墓葬被历代社会公认为十恶不赦的弥天大罪,“这样一种传统文化理念,是基于对历史的敬畏、对祖先的敬畏、对民族的敬畏,这种敬畏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一统,不是历史的糟粕。我们理所当然应该继承这一文化传统,法律不应该背道而驰。”
“盗掘古代墓葬被列为经济性非暴力罪,并在第一批废除死刑名单中,这实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刘庆柱表示,“在盗掘古代墓葬死刑罪名问题上,我们要对历史负责,要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负责,历史会铭记我们的一言一行。”
刘庆柱表示,自己不是反对废除死刑,“如果68个死刑罪名都废除,盗掘古墓葬罪自然不能例外,但应该是最后一个。”
“现在可以说盗掘古代墓葬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盗掘古代墓葬的级别越来越高,最近刚刚发生的秦始皇爷爷的墓葬被盗掘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刘庆柱最后强调:在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严峻形势下,出台取消古代墓葬盗掘的死刑罪名是不对的。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盗墓免死是为了罪刑相适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认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本质是窃取行为,是盗窃罪。
据周光权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盗窃罪已普遍废除了死刑,仅针对盗窃文物情节严重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这两种情况才可以判死刑;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这两种情况的死刑也被取消。
据周光权介绍,取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死刑,是为了跟盗窃罪的刑罚相协调,做到罪刑相适应。周光权认为,对这种刑罚的修改,“不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而必须放在整个国家逐步限制死刑、减少死刑适用的高度来认识,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高度来认识。”
南都特派记者 陈宝成 杨秀伟 实习生 邢瑞 发自北京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