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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揭开山东人体核试验调查详细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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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人
网站 20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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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传兰并不知情,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刻,5枚放射性物质悄然进入了她的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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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在写给《新民周刊》记者的信中,死者任传兰之子李继峰悲愤地写道,“未取得任何放射治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先判我母亲‘晚期癌症’,继而以‘不手术只能存活三个月’逼我们同意手术。而后,医生竟借手术之机偷偷在我母亲肠道内进行了‘核放射粒子’人体实验。试验以无知开始以失败告终,造成了惨不忍睹的后果。直至我母亲经历了8个多月的痛苦折磨而死……”
肠瘘凶险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2001年8月13日,家住山东济宁兖矿一带的任传兰因急性腹痛来到当地颇有名气的三甲医院——山东济宁兖矿集团总医院就诊。
“江四峰指派管床医生张玉奇找我进行术前谈话。一到医生办公室,张玉奇就对我讲:‘根据我们的诊断,你母亲患的是结肠晚期恶性肿瘤,如不手术最多还能存活三个月。’突然听到这个恶讯,我简直就像听到了一个晴天霹雳,强忍着泪水问他:‘为什么所做的各种检查都没有诊断出来?’他说:‘有时设备也不一定检查得准。’我再问:‘难道就没有良性的可能吗?能不能靠打针吃药维持?不手术就不行吗?’张玉奇提高了嗓门往椅背上一靠说:‘不手术,就不治了!’”李继峰回忆道。
9月14日,江四峰为任传兰做了“右半结肠”切除,回肠与横结肠吻合手术。
从术后第一天开始,一系列异常症状开始在任传兰身上频频出现。
“母亲高烧到39.2度,没排气先开始出现多次腹泻,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一直持续到术后第七天。江四峰却一本正经地说:‘排便不比排气更好吗?’”
就在一家人悬着的心刚刚放下的时候,任传兰突然出现呕吐、腹胀、腹痛、呼吸困难等现象,连续五天既不排便也不排气。然而江四峰的回答是“肠功能紊乱属正常现象”。到了术后第十天,实习医生给任传兰拆了线,江四峰拔掉了右腹腹腔引流管。
“第二天下午两点钟左右,我出去倒东西,回来时,看见江四峰用纱布正在不停地擦拭着我母亲腹部刀口上黑色膏样的东西。但擦完之后还有,江四峰就用手按压右腹部,哗地一下,带着胃液味道的黑臭液体,从腹部刀口上端涌了出来,肚子上床上流了一片。看到这情形,我和爱人吓坏了。江四峰也不说话,丢下我母亲急步走了出去,一会儿拿了两个换药盒回来。张玉奇也跟着走了进来。他们一边用换药盒接,一边挤压我母亲的腹部,液体继续顺着右腹刀口溃破处向下流,前后流出约800毫升。当夜,我母亲开始排黑色血便,瘘口引流出一些小血块及絮状物。”
按照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外科并发症及处理》一书中介绍,病人腹部外科手术后,当发现有液体从刀口流出时,应首先怀疑是否发生肠瘘。这是一种很少见,但非常严重的并发症,病程长,痛苦大,费用高。
“每当我说发现有杂质时,他就让我拿个纱布或卫生纸过滤,然后说什么也没发现。直至9月28日下午,江四峰才含含糊糊地说可能是吻合口漏了。并因一次错误操作,导致刚刚好转的肠瘘状况急转直下。”
10月7日,江四峰眼看任传兰肠瘘有了“好转”,就把瘘口引流管拔了出来,剪掉两厘米后又插了进去。
“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是让窦道里的肉芽快点长长。其实他的目的是想尽快地打发我母亲出院,因为时间越长,放射粒子所能造成的并发症也就越多,危险也就越大。然而这只他的一厢情愿。
第二天上午张玉奇像往常一样准备给我母亲换药,当他掀开被子一看,眼前的一切让他惊呆了,纱布、绷带、肚子、床单上全是溢出的肠液。我跑去叫江四峰,他回答说‘拉肚子,服易蒙停。’我母亲昨夜就停止排便了,他竟能说成是拉肚子!”
任传兰服药后果然无任何效果。因瘘口被腐蚀得越来越大,肠液溢出太多,江四峰又在窦道里插上了一根管子进行人工引流。两个小负压袋压下去不到一分钟就弹起来了,任传兰一家人不得不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停地用两个小负压袋轮流抽吸着肠液。
造瘘风波
从10月16日开始,任传兰又出现了一种莫名其妙的病症,白天体温仅35度,有时冷得发抖,夜里就高烧到39.8度。“江四峰认为这是瘘口感染影响的,不造瘘情况会越来越危险,而造瘘后就可以回家有吃有喝了,并以此催促我们赶快实施小肠造瘘手术。”
造瘘,就是在肠子漏口的前面截断肠子,把肠子从腹腔内拉出,也叫人工肛门,造瘘后的任传兰将永远变成一个残疾人。然而从济南齐鲁医院请来会诊的姜玉成教授检查过后断然否决了小肠造瘘方案。
输液管撤掉后,任传兰体温逐渐恢复了正常,然而她仍然感觉肚内像是被什么撕咬着一样难受。到了12月6日中午,她开始呕吐黑色液体,右腹肿起,同时出现肠梗阻。剧烈的疼痛导致任传兰只能靠打杜冷丁减轻痛苦。
“CT做完后,江四峰把我叫到办公室说:‘肝上已经转移了,肿瘤已经很大了。’然而前来会诊的济南齐鲁医院寿南海教授请来了CT大夫,该大夫说‘肝上长肿瘤不是这样长的。’我父亲拿着CT片到外院作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腹腔脓肿。至此我们才得知真相,原来我母亲右腹部的肿大根本不是肝癌!”
眼看母亲任传兰在痛苦中挣扎,兖矿医院又拿不出有效的治疗方法,李继峰执意转院。“但医院就是不为我母亲转院治疗,还表示如果我母亲愿意在该院继续治疗,愿承担以后的所有费用,并且给我们一定的补偿。在和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我们向兖矿集团公司有关负责领导进行了投诉。兖矿医院终于同意了转院。但在一次性垫付7万元治疗费前提出了一个条件,一定要我们认可医院做出的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定,我们被迫在协议上签了字。”
真相大白
从2002年1月8日起,任传兰辗转至南京军区总医院、济宁附属医院、泰安中心医院。
转院没能挽救任传兰的生命,但导致其死亡的“疑凶”浮出了水面——南京军区总医院发现任传兰的十二指肠壁等部位竟然被放置了5枚不知名的放射性物质!而兖矿医院多次查不出的肠瘘位置终于被确诊为十二指肠瘘。
“南京军区总医院让我们去问清楚那些物质是什么,我妹妹连夜从南京赶回兖矿医院,江四峰不肯解释,只在纸上含混地写下‘I125,核工业部生产’等字样,我妹妹向他要说明书,他说什么也不给。我妹妹又找张玉奇,张玉奇说:‘是一个上海人带来的,哪里生产的不清楚。‘接着还说:‘手术中放这个也是那个上海人指导着做的。’”
I125的全名为碘-125放射粒子(又称体内伽玛刀),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Ⅲ类医疗器械。而放射粒子组织间永久性植入,是肿瘤外科手术与近距离放疗相结合而进行的一项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又称立体定向内放射治疗系统(下称“放疗系统”)。它是在CT、MR、X光或B超引导下,经“治疗计划系统”制定治疗方案,计算出有效等剂量区及应植入的粒子量,通过手术或经皮穿刺永久性植入粒子。
北大医院著名的放射治疗专家申文江教授的助手于世平告诉记者:“2001年8月北大医院才获国家批准进行放射粒子临床试验研究。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研究了,还从没敢把它往肠子上放呢。粒子原则上应该插在瘤体的实体内,距肿瘤边缘必须是1-1.5厘米,这样才比较安全。肠道耐受放射剂量很低,特别是肠子有伤的情况下,伤口怎么愈合。那个医生把粒子搁在十二指肠的肠壁上,这绝对是个禁忌,它肯定要穿孔、要漏的,他不是放疗医生他不懂啊。”
于世平为记者揭开了放射粒子的一本万利:“都是利益在驱使。一个粒子500块。在植粒子的数量上,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给某些人钻了空子。有的医生为了拿回扣,给植100个粒子的都有,这个只能取决于良心了。放疗系统卖给医院68万,其成本不过三四万,就是一台电脑、一个医用扫描仪、一个打印机、再加一个系统程序光盘。”
非法购置
放射粒子的发现让任传兰一家大吃一惊。因为术前医患双方签署的《手术协议书》只字未提,兖矿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2001年12月14日做的鉴定也隐瞒了术中放置放射粒子的问题,而强调肠瘘属于“消化道手术后一种常见的并发症”。“兖矿集团总医院手术费用记账单”上,记者也未找到放射粒子的项目。“给病人使用一种尚处于临床试验研究中的放射性医疗器械,又不经病人家属知情同意,你说,不是拿病人做人体试验,是什么?”
江四峰与兖矿医院分管外科工作的副院长宋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院从上海购进的“癌症术中(微创)组织间三维定向立体放疗系统”由于手续不完备,从购进到受到查处,从未使用过。两人还称,给任传兰术中植入的碘-125放射粒子是从北京购进的,系合法产品。该院医政科科长张世豪则解释说这5枚粒子是给别人做手术后剩下的,已过了半衰期,放射强度已减弱。因为任传兰是本集团职工家属,医院出于好心,照顾她,没收一分钱。所以记账单中没有记录。
对于医院的“好意”,李继峰丝毫不买账:“医院显然是在故意隐瞒真相。他们说是剩余的5枚,但在受处罚后上交给药品监督局的是18枚,这个数字明显对不起来。”
任传兰并非该院放射粒子的唯一被植入者。“另一受害人张文秀在2001年8月18日就植入了16枚。”李继峰告诉记者。
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7月14日给李继峰的举报答复中,记者看到:“兖矿总医院从2001年8月27日至9月14日,在三次手术中给手术病人植入32枚。”同时,济宁市药监局证明,无论兖矿集团总医院使用的放疗系统,还是放射粒子,都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癌症疑云
于世平告诉记者,放射粒子作为姑息治疗,主要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治疗意义不大,主要是为了提高病人生存期的生活质量。而兖矿总院一直强调,任传兰患的是晚期癌症。既然放射粒子术本身只是姑息疗法,病人术后不久死亡并不意外。
2002年1月24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检验任传兰脱落细胞,未找到癌细胞。
2002年3月9日,山东省泰安中心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显示,任传兰“肠壁多层慢性炎症水肿,并未检查出癌细胞”。
而在兖矿集团总医院为任传兰做的CT、肠镜、腹部彩超、X线透视、病理检验报告中,记者看到“均未见异常”、“肠管少量涨气”。三次癌胚抗原的免疫检查,任传兰的检查结果都远远低于15mg/ml的正常值。
“最奇怪的是病理检验。一份送检的切除物,出了两份病理,第一份并没检出癌细胞,而第二份竟有癌细胞。同时做的检验,病理号相差了很远,而且床位号一个是13,一个是18。我怀疑后来补的这张可能是假的。我在查看病例档案时,还发现任传兰病历首页‘入院时情况’一栏中,分为‘1、危,2、急,3、一般’三个等级。病例显示的是‘1’,但有明显的涂改痕迹。”李继峰的委托律师,合意(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姜玉国律师告诉记者,“我认为这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属于正常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这已经不属正常。江四峰作为大夫,他应该知道放射粒子的危险性,既然不能确诊为癌症,放入肠道又有这么大的危险性,他为了做试验还是不顾病人死活给放置了粒子,这不属于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吗?这已经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
艰辛维权
几年来李继峰辗转取得了不少证据。
2002年7月中旬,他向济宁市卫生局反映兖矿医院非法购买、使用放射源问题后,该局于去年9月16日予以了核实:兖矿总院未经批准购买放射粒子,实施手术的相关人员未取得放射治疗专业需具备的放射治疗专业医师证、放射物理师证与放射防护与监测人员证等资格证书。并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放射粒子作业、1万元处罚的决定。对于江四峰,济宁市卫生局认为其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专家卓小勤教授认为这些处罚太轻。“这个案件,实际上涉及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政违法处罚、《执业医师法》的行政违法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违反处罚、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
“江四峰是外科医生,他进行了放射科治疗,等于医疗机构管理失误导致病人死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技术工作,按照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来处理。情节严重有两条:使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给病人造成伤害。”
执业医师应当按照登记注册的执业类别来从事诊疗活动,江四峰超范围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属于违法行医。
按照《行政诉讼法》,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应该立案调查并且作出行政处罚,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知情处罚涉及到医疗服务合同,我认为反而不是卫生局的主要管辖领域,属于民事责任问题。
而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领到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于违反本条例而发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玉国律师也认为:“《执业医师法》规定,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两年来,李继峰提起的刑事控告始终未能立案。采访中,济宁公安部门有关人员坚持:“不够立案标准,我们没有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它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公安机关管理的。没有医疗鉴定,你让公安机关怎么认为就是非法行医造成的严重结果?”
当地报社一位记者告诉《新民周刊》,他曾随李继峰到邹城市卫生局,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兖矿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该纠纷又涉及放射源问题,已超出我们的职权范围。”
该记者又与李继峰赶到济宁市卫生局,得到答复:正向领导汇报,不日将有结果。但一直到现在,李继峰尚未收到对这一纠纷定性问题的答复。[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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