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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无“人民”之实 专家提议取消“人民”二字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4-12-13
“人民法院”无“人民”之实 专家提议取消“人民”二字。但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称谓规定我国法院基本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正在研究制定中。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人民法院改革的进展情况。 法院改革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 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和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进行。 反对人民法院改名建议 就专家将“人民法院”改为“法院”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反对。他说,宪法规定,我国四级法院为“人民法院”,这不仅规定了我国法院的称谓,更重要的是规定了我国法院的基本性质。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 法院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现实 针对专家建议脱离行政区划设立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改革死刑复核制度等,该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最高法将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 合理借鉴参考专家意见和国外经验 该负责人说,人民法院的改革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对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符合司法工作规律,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改革的具体方案设计中积极吸纳。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法院加强了对外司法交流,对一些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权内部运行机制、法院管理等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比较性的考察和研究。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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