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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局人士称:公共权力部门腐败惊人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5-12-26

  

  记者(以下简称记):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批典型反贪案件,我们能否找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些发案特点?

  徐国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主任,以下简称徐):从查案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金额大、级别高、社会危害严重。去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2127件,占立案总数的38%,在所立大案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203件,内有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212人,其中厅级10人。犯罪的案值高、犯罪嫌疑人的职务高、级别高,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二是公共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位,如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这些部门和行业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

  三是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案件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四是犯罪手段越来越体现出智能化和隐蔽性倾向。犯罪分子通常精心策划,作案不留痕迹,发现犯罪越来越困难。

  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记:面对贪污腐败案件的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当前反腐查案的重点又是什么?

  徐:根据当前实际,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是5个方面: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二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五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如贪污、挪用、私分救济款、扶贫款、移民安置款、低保职工生活费、社保基金等触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另外,对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

      [中国青年报]

 

相关报道

聚焦河南反贪典型案件:检察官与贪官的较量

  核心提示

  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个又一个贪官进入公众的视野。而反贪案件背后的故事却鲜为人知。

  检察官如何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突破口?如何从外围入手,层层突进?在贪官不招供的情况下,怎么办?检察官在冷峻的外表下,是否还有人性关怀的一面?在办案过程中怎样排除干扰和阻力?读完本文,也许能找到答案。

  妻子痛哭的录像使他的防线崩溃

  【案情回放】李明学,男,38岁,原任河南省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

  1999年7月至2004年1月期间,李明学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199万余元。

  1994年至2004年1月期间,李明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万余元,并在物资采购及支付货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4年2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提取、扣押了李明学的存款、股票等财产,共计人民币924.4万余元,美金2.22万余元,欧元7600元。其中500多万元,李明学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4年1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明学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明学未上诉。

  2004年年初,检察机关根据一份匿名举报初步掌握了李明学涉嫌贪污的情况。2月5日上午,李明学的妻子张海英被传唤到案,交待出500万元巨额存款及与李明学的司机任某共同转移赃款的事实。

  2月6日,侦查人员在李明学的司机任某的亲属住处,从藏匿在客厅夹缝中的一花布包内,提取存折、存单49份,其中人民币存款金额为497万元,国债97万元,美元2.2万余元,欧元7600元。

  2月7日,在李明学之妻张海英父母住处,从床下抽屉内和旧棉被、棉裤夹层中,提取存折、存单15份,存款金额为157.8万元人民币。3次搜查共追赃款约合人民币1006万元。

  李明学到案伊始,拒不供认犯罪事实。2月8日凌晨,讯问人员对其出示了其妻张海英在看守所痛哭流涕规劝他认罪伏法的录像及写给他的一封亲笔信,促使李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终于全面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人性关怀使副厅级贪官主动认罪

  【案情回放】李俊杰,男,45岁,原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1998年下半年至2004年5月间,李在担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一台。

  1998年年初至1999年,李将1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另外,李计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美元6.7万余元和港币4.4万余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4年12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俊杰有期徒刑18年,李未提出上诉。

  李俊杰被立案侦查后,郑州市检察机关协调电力公司安排人员到医院照顾其年迈体弱有病的父母,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不让老人知道李已被立案侦查,以免老人担心;李的孩子小学毕业,正是成长过程中最关键的时刻,检察机关为孩子联系好了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学,保证其学业不受影响。

  李俊杰岳母家是一个必须搜查点,而搜查时间当时又赶到凌晨2时多,为不惊扰老人,同时又防止赃物被转移,检察官们在楼下等了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上班,先由省电力公司纪检组与老人家谈过话之后,办案人员才进行了搜查。正是检察官的人性关怀使李俊杰感动得流下了眼泪,消除抵抗情绪,全力配合侦查工作,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从行贿人外围突破,牵出12名司法等有关人员

  【案情回放】关春节,女,34岁,原任河南省西平县物价局财务股长兼出纳,被捕前任西平县乡镇企业局纪检组长。

  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关春节采取收入不记账、重支等手段,贪污公款12.28万元,2003年11月该案起诉到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将该案重罪轻判,判处关春节有期徒刑3年。

  2004年6月17日,西平县法院以贪污12.28万元改判关春节为有期徒刑12年。抗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又查出关涉嫌贪污公款12.99万元新的犯罪事实。2004年11月,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与前次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县法院副院长郭新武、刑庭庭长谢莲香、主办法官张新坡、物价局局长吕彦堂、关春节的丈夫李杰、县看守所干警朱庆国、行贿人王文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县检察院公诉人魏某、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张某、关案律师王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被检察院作了不起诉处理。

  2003年年底至2004年1月,西平县物价局局长吕彦堂、关春节的丈夫、西平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李杰及吕彦堂的干亲王文轩等人为了使关春节逃避处罚,向县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郭新武、刑事审判庭庭长谢莲香、主办该案的法官张新坡等人行贿。

  他们向郭新武送现金1万元、茅台酒1件、玉溪烟两条;向张新坡送现金1万元、茅台酒1件、玉溪烟两条;向谢莲香送现金1万元;向县检察院公诉人魏某送现金5000元、购物券2000元。同时,吕彦堂、李杰通过请吃饭、洗澡等形式与办案法官张新坡接触,密谋为关春节开脱罪责,并通过西平县看守所干警朱庆国同被羁押的关春节串供。

  吕彦堂在自己作伪证的同时,还指使县物价局的副局长叶某、崔某等人为关春节作伪证,并通过关春节的辩护律师杨明将伪证提供给法官张新坡。张新坡在明知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系非法证据,且与侦查阶段的证据发生重大冲突,仍将律师提供的证据予以采纳,导致关春节一案贪污数额由12万余元减至1.7万元,2004年2月20日,法院将该案重罪轻判,判处关春节有期徒刑3年。

  对此判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随后,驻马店市和西平县两级检察院采取行动,协调配合,分工合作,组织10个办案组投入侦查工作。他们以行贿人作为重点突破对象,以行贿过程为主线,采取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方法,在掌握了行贿人的动机、目的及过程,广泛搜集外围证据后,再接触主要涉案人员,适时抛出有关证据,一举挖出了关春节贪污案背后涉及公检法机关等有关人员共12人的司法腐败案。

  两次测谎证实贪官受贿

  【案情回放】水国芳,男,51岁,原任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

  水国芳在担任河南黄金工业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该校在灵宝县文峪金矿、洛宁县虎沟金矿和上宫金矿建立实习坑口之机,让有关人员以河南黄金工业学校实习坑口的名义开采黄金,收受贿赂现金21.42万元,贪污实习坑口承包人赞助河南黄金工业学校的赞助款6万元。

  2004年12月1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水国芳有期徒刑12年。水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6月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水国芳系副厅级干部,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同时,关于水国芳经济问题的举报,三门峡市纪委已于2000年全面调查过,水国芳对举报的内容心知肚明。检察机关在初查其他案件时,曾接触过水国芳,水对检察机关办案手段及程序有较多的了解,查处难度大。

  为印证一笔10万元贿赂重大线索的可靠性,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对线索提供人进行测谎,得出肯定的结论后,及时传唤行贿人阳某,又对其询问并进行了测谎。两次测谎结果,证实了水国芳收受10万元现金贿赂线索的可靠性,通过讯问水国芳,终于拿下铁证。

  铁证战胜“零口供”

  【案情回放】朱永伟,男,37岁,1998年8月至2000年9月,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捕前系尉氏县棉花办公室副科级协理员。

  1988年11月,时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的朱永伟将本厂的4车39吨多皮棉,经内黄县东庄镇大故县村的张振红、亳城乡河村的申刘现销售给汤阴纱厂,每吨价格1.09万元,共计货款42.7万余元。朱永伟收到货款后,将其中30万元交给厂财务入账,将剩余的12.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1999年3月12日,朱永伟在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期间,制作本单位虚假财务证明,将开封纱厂付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的棉花销售款30.1万余元,予以截留侵吞,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9月2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朱永伟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3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永伟作案时间跨度大,从作案到案发长达五六年之久,数额巨大,牵扯地方多,人员广。

  朱永伟狡诈、顽固,反侦查能力强。案发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即便供述一些情况,也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故意“张冠李戴”,把有关人名、地名说错。尉氏县检察院在案件处于“零口供”的情况下,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特别是重视对物证、书证的收集并加以完善、固定,最终以铁证战胜了“零口供”。

  顶住压力,查出9名贪官

  【案情回放】徐焕朝,男,52岁,曾任河南省灵宝市大湖金矿矿长、灵宝市黄金办主任,正科级。

  2004年8月12日,徐焕朝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5月1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徐焕朝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徐焕朝是灵宝市黄金界的“元老”和“实力人物”,资历深且社会关系复杂。2003年1月,灵宝市纪委受理群众对徐的举报,组织查处,但没有结果。同年10月,举报人向河南省检察院举报。

  灵宝市检察院在此案办理中,遇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该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名是指挥该案办理的主管检察长的老乡,一名是他的战友,案件侦查中的说情和干扰可想而知。但是检察官顶住压力,排除干扰,运用阵地战理论和谋略,强力攻坚,顺藤摸瓜,不仅查清了徐焕朝贪污9.7万元、挪用公款45万元的犯罪事实,而且顺带挖出了8起案件,涉案金额近800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

  由徐案带出的8个案件中,大湖金矿党总支书记刘胜来多次索取收受多人贿金计14.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灵宝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崔明贪污3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大湖金矿设备动力科科长王鹏贪污57万余元、挪用公款2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灵宝市黄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孙五民贪污1.7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行贿人吴在国、程卫、陈邦楚、陈留恒等人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技侦优势,抓获在逃巨贪

  【案情回放】陈振方,曾用名陈振芳,男,54岁,原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副县级)。

  2002年至2003年,陈振方将平顶山市社保局征收的养老保险金承兑汇票款共计84.48万元,占为己有。

  1999年至2003年,陈振方收受或索要范二阳、王向华、崔瑞杰、张照朴等人贿赂款物总计人民币87.26万元、港币15万元。

  2001年至2003年,陈振方先后挪用平顶山市社保局收取的养老保险金承兑汇票2274余万元,借给范二阳、苏爱君、王向华、赵华民等人使用。

  2002年年底,河南省神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华民采用欺骗的方法,共骗取陈振方挪用公款81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购房、购车、消费、归还个人债务和挥霍等。

  2004年10月1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振方死缓,以诈骗罪判处赵华民无期徒刑。赵华民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4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从一封匿名举报线索入手,经深入调查获取了陈振方贪污84.48万元、受贿103万元、挪用公款2274余万元的犯罪证据。

  由于陈振方已经外逃,检察机关在进行上网通缉的同时,积极摸排线索,获取信息,主动商请公安、安全部门配合,利用它们的技侦优势,进行抓捕。检察官们筛选信息资料3万余条,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连续蹲点守候6天6夜,终于将外逃4个月的陈振方、赵华民等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同时敦促范二阳、苏爱军等关键证人及时到案,并如实提供证言和书证。该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通过查办陈振方案,检察机关还挖出涉案人员7人。其中平顶山市社保局党支部书记侯成显(副处级)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均也受到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理。

    [中国青年报]

我国加大监察力度惩处城乡规划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从23日举行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针对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加大监察力度,向各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说“不”。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这次会议上历数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他说,有的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过高的发展目标;不按照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违反规划,盲目圈地,大拆大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这些行为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汪光焘认为,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尤其重要。他说:“目前,城乡规划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虽在事后予以纠正和处理,往往已经造成严重损失。”

  汪光焘表示,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城乡规划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汪光焘说,责任追究是保证规划效能监察不断深入、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环节,也是保证各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确、及时、高效实施管理,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的重要基础。要坚持跟踪督察,哪里有责任就要追究到哪里。

中国拟考虑修改刑法 加大惩处失职渎职矿主官员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下午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修改刑法,或者对涉及矿难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相关惩罚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李毅中说,按照刑法第131到139条,司法机关要追究造成矿难的这些矿主、官员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等等,虽然131条到139条规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但是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

  他表示,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办事的,最后这个审判结果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朋友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对这些条款作出司法解释,我也赞成这个意见,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国新办今日就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六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是: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规定施行之后 4878名官员从煤矿撤资5.62亿元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 据陈昌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与11月1日公布的数据相比,登记的人员数量增加了300人,撤资金额增加了8000多万元。目前,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950多万元。

   陈昌智说,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

   ———对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要追究责任。

  ———虽然登记,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要收缴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四部门联合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上百份举报。已经把重要的线索,以监察部的名义向这两个省的监察厅发出文件,要求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记者王冬梅)

陕粤2省级干部因煤矿事故受处

    监察部通报6起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结果,陕西广东两省政府被责成做书面检查

  本报讯 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成为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中,被处罚级别最高的官员。

  昨天(12月23日)下午,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国务院新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接受中外媒体的提问。

  6起事故中222人受处理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会上介绍,在通报的6起重大责任事故中,共造成5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行政撤职40人(见图表)。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其中,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

  李毅中赞成修改刑法加大惩处力度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对于那些矿主、官员失职渎职造成他人死亡的,按照刑法第131条到139条,相信司法机关要追究这些人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等等,“当然,第131条到139条规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但是我认为,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比如转移尸体,罪名里没有这个,但是它相当于销毁罪证。比如在黑市上购买炸药,那就是非法制造、销售火工品,这条罪判刑那可不止7年。”

  李毅中说,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办事,审判结果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朋友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对这些条款作出司法解释,我也赞成这个意见,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李毅中说。

  ■情况通报

全国发现16起瞒报事故

山西宁武官员策划瞒报遭查处

  本报讯 经过认真核查,从今年1月份到11月份,全国一共发现16起煤矿瞒报事故。在昨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做上述表示。

  赵铁锤解释,16起瞒报事故涉及到的死亡人数是41人。在这16起瞒报事故中,除了山西省宁武县瞒报了17人(实际死亡36人)死亡外,还有一起较大的瞒报事故,即陕西延安市黄陵县9月15日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

  谈到瞒报事故,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表示,在事故调查中,严肃查处了3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

  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

  新疆阜康市副市长刘晓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被发现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878干部撤资5.62亿元

其中144人上缴煤矿收益950多万

  本报讯 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关于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问题,从10月底到现在,登记的有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7亿,已经撤资的是5.62亿,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

  陈昌智进一步说,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四部委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把其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是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者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也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虽然登记申报了,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那么就要收缴他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4000煤矿关闭不影响供应

原因为此类小煤矿生产能力不高

  本报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要关4000个煤矿,但不会给能源供需造成新的问题。

  李毅中认为,中国现在关闭的是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这些矿都是小矿,能力大概在一两万吨左右,这4000个煤矿合起来的能力也不到一亿吨,不会影响煤炭的市场供应。

  而这些煤矿本身是轻视生命、滋生事故的事故源,非关不可。

  据了解,目前全社会的煤炭库存1.39亿吨,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4%,煤炭的供应紧张情况趋缓,所以对国民经济没有什么影响。

  ■声音

  有些国有大矿管理严重滑坡,有些国有矿的领导人思想麻痹、盲目乐观。最典型的就是黑龙江七台河11月27日发生的事故,那个矿长,连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都不知道。而为数众多的一些小煤矿,一些矿主,无视法律,漠视生命,违规违法生产,这些小煤矿根本就没什么管理,很混乱,一塌糊涂。——李毅中

  一些地方在整顿关闭煤矿这项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比如最近我们发现,以所谓技术改造、扩建基本建设,或者用资源整合为名,实际在逃避关闭、拖延关闭。有的敷衍了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走过场。——李毅中

  山西省宁武的事故,发现瞒报以后,经过认真核查,确有此事。除了这次瞒报事故,其他方面还有没有瞒报呢?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有瞒报事故。——赵铁锤

  ■分析

腐败充当矿难保护伞

李毅中认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是煤矿事故多发深层次原因

  本报讯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分析了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其中提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事故背后的腐败等深层次原因。

  李毅中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指出,煤矿事故多发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一些煤矿企业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政策不负责、不认真;二是一些地方在整顿关闭煤矿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三是一些安监、煤监部门和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

  李毅中还指出,造成事故多发还有其他深层次原因,如:事故背后的腐败充当了保护伞,制约着安全形势的好转。

  他特别提到,今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策划,并得到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纵容,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月7日透水事故,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一些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为其非法行为大开绿灯,腐败问题十分严重。

  另外,李毅中强调说,目前,经济发展速度快,煤电油运绷得很紧,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超常,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需求促使一些工业部门、运输部门超负荷、满负荷运行,这也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举措

黄陵事故举报人已获万元奖金

赵铁锤表示,要加大对事故瞒报监管监察力度

  本报讯 昨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要加大对事故瞒报的监管监察力度。

  主要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机构建立举报电话制度,还有电子信箱等各种途径;

  ———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经核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1000元到10000元奖励。政策公布后,举报电话明显增加。

  ———严格按照要求,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举报一个核实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兑现了对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的奖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奖励陕西黄陵瞒报事故举报者10000元奖金,这是首次给煤矿事故瞒报第一举报人奖励。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郭晓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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