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志强,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此职之前,他曾长期在纪检部门工作。
近日,在《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草案)论证会上,路志强认为现阶段基层依法行政中存在十个有代表性的问题。
其一:行政权万能
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比较突出,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上级拿下级的权力,正职拿副职的权力,政府拿部门的权力,行政机关拿企业的权力,比较普遍。
比如:本来是副职管的事情,就是正职一句话“这个事情以后要经过我同意哦”,这就成为一个制度,以后就按这个来;下级机关的人也说“你这个必须经市长同意啊”,或者“须经过政府同意”。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政策规定,领导一句话,你就得按这个办,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太多太多了。法律明确规定,明明是下级的权力,明明是部门的权力,明明是副职的权力,但是就是这么被抢夺了。
其二:将法规变相变形
明明法律有规定,但他就是不给你按这个来,甚至给你变相。
这个问题在社会各个方面都比较突出,也比较普遍。比如在餐馆,顾客要发票就是200元,不要发票就是180元。按理说,有规定就按规定来,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包括现在的出租车位停车,那个管停车费的老太太都会给你说:要票3块钱,不要票2块钱、1块钱也行。
其三:法与情、法与理互相脱节
法院不是行政部门,但其判案可以拿来作例。比如说,有个农民开拖拉机把一个年轻人撞死了。责任全在这个开拖拉机的人,按法律规定这就要赔10万块钱。
这个农民所有资产加到一块不到1万块钱。案子执行不下去。
法院判得准不准?准,定性也准,该赔多少就是多少。没办法,开拖拉机的要人有人,要钱没有。
类似问题比较多。我认为基层工作部门,包括法院,最高的境界是法、情、理完全统一。
回到那个开拖拉机撞人的案子。如果审判以前给他调解,本来要判10万,你不要要10万啦,给你5万块钱,他再借点钱,当场结清,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
结果不这样干,所以有法难依。
其四:一些人依法搞腐败
政府的很多部门一般至少都掌握一部法律。林业部门有林业法,土地部门有土地法,都有法。在执法阶段,好多部门就依靠掌握的这个执法权搞腐败。
比如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应该是罚50元到200元。罚50元可以,罚200元也可以,那么,必然的,出现了交管部门一些人收你100元钱不开票,这个太普遍了。
咱们好多法律伸缩性太大,自由裁量权太大。行政执法部门往往在抓住你这个事情以后,先给你个“下马威”,说你这个问题太严重,按规定应该罚你两万,罚你多少万,先把你吓住,然后你再请他吃饭、喝酒、送礼,最后,看你认错态度还不错,少罚一点,本来应罚1万,现在罚5千。吃了、喝了还把人情落了,还不违法。这样好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这样的问题在全国的基层都一样,都很普遍。好多部门就是利用这个执法权进行腐败的。
其五:决策不科学是最大的腐败
给领导干部送两条烟,送两瓶酒,吃了一顿饭,你说这是不是腐败?是腐败,但危害不大。本来这个工程不该上,他非要上这个工程;本来这个工程花1000万元就可以了,他非要花个2000万元,不加强审计,最后结果是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决策失误就可能造成1亿甚至10个亿的损失。
其六: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出现一言堂
现在基层有法不依、决策不科学、依法搞腐败等问题,最大的根子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基层,哪儿都是熟人,都是儿女亲家,都是姑舅,关系错综复杂,所以违反制度太容易了。一不留神就违反了制度。搞了就搞了,没人管,举报信上去石沉大海,大媒体上不去,一般的小媒体登上去也没人管,所以越搞胆子越大。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的地方,山高皇帝远,老子说了算,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不按政策规定,不依法办事,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干了就干了,没有后果,不怕。
其七:利用掌握的政府信息搞腐败
比如招标,本来三天完成的事,他们一天就搞完了;本来要开信息发布会,他在不太知名的媒体给你发布个信息,很快就结束了。实际上,他的信息公布是限定了范围的。
其八:审批权过多
我国的行政审批权,尽管中央在抓,减少了好几批,一次减300多个、500多个,但还是多。
减少审批事项以后,审批管理上会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有些机关往往就抓住一个特殊事例,夸大事实,赶快把他的权力收回来,形成了反复。
其九:办事无期限
好多机关办事没有法定的期限,所以好多人利用这个时间段来搞腐败。你报个审批事项,报上来了,我就是给你今天批不上,明天也批不上,等你把烟酒拿来后,才给你按程序办。会议研究了以后,这个批件能不能及时给你,这里头还有名堂。你来了,他还是不给你批件,说是顾不上,你还得送礼,送烟酒,送钱,然后你来取。
其中的原因,就是我们办事没有时间界限。
我就想:哪个地方缺一把手,组织部门你必须在几个月给人家配上,缺了副职组织部门必须在几个工作日给人家配上;人事部门报来的调动干部,必须在多少个工作日批下来。市长、副市长给批了钱,你财政部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给人家打到账上去,不要让人家上门来要。
其十:行政成本太高
现在行政,包括开一个会,包括研究一些问题,有时候开半天的会,也要通知地市的市长或者分管领导来,从榆林来西安一趟,来回得三天,吃、住、用,多大的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路志强提出建议:
减少审批事项。审批事项要强行压下来。这个工作要上级来抓,上级不抓根本不行;细化行政权力。希望进一步明确哪些是你的,你就可以直接批。哪些是必须向上级请示的,哪些是上市长办公会的,哪些是上政府常务会的;
明确行政时限。凡是有审批的地方,有报批的地方,报批事项必须要有时限要求。省政府也必须要有时限,否则你超过这个工作日不批下去,他们就可以自认为你同意;
细化行政程序。一些人不依法行政、不科学执政,就是因为没有程序规范。他那样干,干了就干了,你还抓不住他;
明确公开的事项。对应该公开的决策事项,应该用制度定下来。2006年1月10日,《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施行,就必须按这个规定来,否则,就是违法;
强化监督。一个是同级监督,再一个就是上级监督。监督只靠自己不行,上级要加强监督,近距离去监督,发现问题给他指出来,你上级不监督,光靠他自己监督,那就是形同虚设。建议把舆论监督单设出来。有些事情,群众写了十封信、八封信反映,没效果。报纸一登,哪个领导一批下来,就马上解决了;
对依法行政定期考核。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考核,而且把这个考核要作为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对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进行培训。现在人们的社会活动很多,内容也很广泛,你靠他自学,根本不可能。所以只有把他们集中起来,用几天时间给他系统地过一遍。该学的学一遍,该讲的讲一下,这样的话他就有个印象,回去工作就好做;对不依法行政、违反规定的一些典型事例,要严厉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理的就处理,毫不手软,杀一儆百,这样才会有效果,有作用。(杨宝琦 记者 台建林)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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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11个月32000多人因腐败犯罪被立案侦查
反贪总局负责人要求保持办案力度
200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327件32162人,起诉19177件2319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8755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18日在此间通报了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对去年前11个月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大案占立案总数的57.2%,百万元以上大案的数量同比增长8.2%,厅级以上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1%。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这位负责人指出,各级反贪部门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突出,反贪工作的任务仍然繁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保持办案力度,坚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足办案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保持办案力度,关键是要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各级反贪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确定重点,切实抓出实效。
他介绍了3个方面的具体部署:
要始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要把查办大要案作为衡量办案力度的重要指标,引导和鼓励各级反贪部门敢于攻坚克难,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
要集中查办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案件。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索贿受贿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商业活动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办。
要认真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及时查办、坚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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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到2005年,北京市共有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198人,厅局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63人,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4人。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78件1145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3亿。其中大案709件,占立案总数的72.5%,百万元以上案215件;要案2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3.1%.昨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举办第二届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十大优质案”表彰大会,反贪局负责人披露了上述数字。
从查案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金额大、级别高、社会危害严重。去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2127件,占立案总数的38%,在所立大案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203件,内有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212人,其中厅级10人。犯罪的案值高、犯罪嫌疑人的职务高、级别高,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二是公共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位,如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这些部门和行业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
三是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案件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四是犯罪手段越来越体现出智能化和隐蔽性倾向。犯罪分子通常精心策划,作案不留痕迹,发现犯罪越来越困难。
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有关人士称,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晰以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国企改制成为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新华网香港12月3日电 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日前举行第2届“高级行政人员反贪研究证书课程”开学典礼,来自浙江省11个市反贪部门的41名高级官员,将接受学院的反贪知识及检察贪污技巧训练。
据悉,接受的训练及课程内容包括:反贪策略、各国反贪制度比较、如何调查贪污、处理举报贪污、内部调查、防贪方法、个案分析、国际合作反贪的法律问题、香港与反贪有关的法例、调查贪污与人权有关问题等。
[新华网]
反贪官员析贪污贿赂案特点:查一个带一串挖一窝
记者(以下简称记):透过近年来发生的一批典型反贪案件,我们能否找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些发案特点?
徐国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主任,以下简称徐):从查案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金额大、级别高、社会危害严重。去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2127件,占立案总数的38%,在所立大案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203件,内有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212人,其中厅级10人。犯罪的案值高、犯罪嫌疑人的职务高、级别高,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二是公共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位,如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这些部门和行业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高发区。
三是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案件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四是犯罪手段越来越体现出智能化和隐蔽性倾向。犯罪分子通常精心策划,作案不留痕迹,发现犯罪越来越困难。
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记:面对贪污腐败案件的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当前反腐查案的重点又是什么?
徐:根据当前实际,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是5个方面: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二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五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如贪污、挪用、私分救济款、扶贫款、移民安置款、低保职工生活费、社保基金等触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另外,对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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