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当然是中国人的改革开放。一议论到“中国特色”,我们没有不把“正”与“反”的东西都概括进来,甚至不分青红皂白。所以,尤其是官们更是对“中国特色”欣赏有加,好像越是腐败就越是能体现“中国特色”一样。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了,但“中国特色”的定义范围和内涵仍然不得明朗化。
“中国特色”是现实的“特色”,还是发展中的“特色”,还是兼而具有的“特色”,我不大明白。但我心中一直存在创造公开、公正、高效、廉明的政治环境之理想,并希望成为未来中国特色的基本格调,因此,大凡每当慨然思考这些问题,就没有不常常被不惧夜半被注毒做死掉的勇气搞得浑身是胆,也就对中国现有政治体制便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讲的了。
中国的政治体制,自新中国有宪法以来,一直就存在诸多不明白的地方。比如对政治体制的描述,诸如政治协商会议,宪法中就没有对其功能有多大明确。直到现在,宪法中也没有对于任何党派(尤其是执政党)违宪等问题有什么异想天开的说法。但是中国近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使我们不得不对强势党派违宪的真实存在感到痛心不已。一个令全国人民最有印象的违宪实例,恐怕就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了。
血的教训,说明中国的宪法监督非常成问题。如果我们现在不逐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必定还会发生同样的悲剧。一党专制是特权垄断,这种没有有效权力制约的体制很容易发生个人操纵行为,其社会悲剧的发生也完全取决于其掌权者个人的基本素质和性情。这就像历朝历代都会出现一场颇具规模的“杀人放火”之历史演义一样,许许多多社会暴乱总是始于统治阶层为争夺特权勾心斗角的演绎。
历史上那些血雨腥风,我们就暂且不议了,但中国政治结构的现状是不能不令我们感到忧虑。一个党派要始终“领导”其他所有的中国党派,这无论从党派政治平等,还是从世界人权章程所赋予的人人享有平等人权,以及从新陈代谢宇宙规律来说,都是相违背的,必然戕害我们的事业和社会进步与发展。
如果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党派发生致命性错误,甚至严重违宪,那么受其领导的所有其他党派没有不跟进错误,至少是不能违背领导党的旨意。这样的政治决策演绎,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讲确实非常可怕。“大跃进”失误三年还不够,接着再次是十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人一生能有多少个十几年?国家发展、民族强盛又能有多少个十几年的难得机遇?就是改革开放中所发生的一些严重失误也没有不与此体制有关。中国政党之间的这种政治监督与权力制衡体制,与其说是“一团和气”的“紧密团结”,倒不如说其实质是“助纣为虐”。此于国于民于党又有何益呢?!
中国之所以多次发生错误决策的主体一贯领导社会各个党派的现象,其本身就在于政治体制存在严重弊端。中国现今没有哪个全国性的组织不是一党所垄断。表面上看,执政党的主张非常正确,号称“为人民服务”,但实际上在执行上往往是依靠权力推行,而不是借重法律和民主监督来保证执行的有效性。就是在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方面,也是一个党说了算。中国连基本的保证宪法落实和追究违宪责任的机制都没有,这又怎么可以说“根本大法”有权威性呢?!这是中国宪法所存在的最严重漏洞,这也是执政党所常常利用的武器。更何况,猫也有打盹的时候,一党执政也有疲劳的时期,怎么可能始终成为一贯正确的代表呢?又怎么可以始终成为一国的主宰呢?长此以往,积弊积弱,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没有不形若累卵之态势。清政府不就是如此亡朝了的么?这也是中国现今存在的深重腐败最直接的原因。
因此,深思熟虑之,我们应当急切对政治体制进行改制,并适时对宪法作出科学修订。宪法是根本大法,违背宪法就是最大的不公正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设立宪法监察和违宪审查机构。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维护,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谈论去维护其他法律的尊严呢?很可惜,我们至今对谁来担纲审查政党违宪的角色,谁最为适合执行提议修宪和承担督宪等责任仍感到迷茫。所以,中国政治体制的不完备性,决定了中国法律的不够严肃性。现实中的执政党高层曾多次无所顾忌地严重违宪,对根本大法随意践踏和蔑视,人性灭失到连基本的做人良知都可以毁灭的程度,上行下效,天下稍有点权力的政客又何尝在乎其他法律的威严与庄重呢?!执法能不难吗?!
其实,我们不是找不到承担维护宪法的角色。在我看来,中国现代宪法起始于解放初期政治协商的《大纲》,完全可以由建国最初拟定宪法的组织模式——政治协商会议继续演化并完善为监督和提议修改宪法等重大法律的政治权力制衡体制。这就是说,“政协”这一组织形式,实际上应成为提议中国宪法修订、违宪审查和违宪责任追究的直接责任承担对象。人民代表大会仅对宪法修正案和法案具有审议和表决通过的功能,并行使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这样的体制才是比较科学的。至于有人提出专门设立宪法法院,我想这实在不必要再劳民伤财了。
当然,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应当确立宪法监察委员会,还必须提议有关此方面内容的宪法修正案。不仅如此,宪法修正案中还应当有关于政党组织及活动方面的条款,政党违宪审查和追究条款,最高权力的弹劾与罢免,人民代表的竞选程序和款项募捐方式,政协人员的组成和选举(明确由各行各界精英组成及确立人员分配模式)等等内容。同时,政治体制必须打破垄断模式,全国政协必须确立各个党派轮换承担并履行政协最高权力所赋予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即,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至少应每一年一轮换政协主席,由各个政党负责人轮流担纲。这种模式近似欧共体定期按国家顺序一换最高权力执行角色一样。
这不是什么设想,而实在是中国必须做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关系到中国稳定的大事情。早一点改制,国家就能早一天去祸,人民便可以早一天获福,民族便可以早一天避免动乱悲剧的再发。
中国的今天是中国昨天的发展演变,中国的明天是中国今天的发展演变。我们眼前所做的一切,无疑都是对历史的最新注解。我们应时时对我们的昨天保持记忆犹新。
改革开放是一项极其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既然承认社会需要改革的完全正确性,主张并拥护改革,那么排斥或回避改革政治体制就是极其错误的。道理很简单,任何缺少一个轱辘同步转动的跑车没有不毁亡掉。
[特大狗官霸夜半注毒杀我 200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