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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地农民年均达百余万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3-09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表示,保护好耕地资源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问题

 

  2004年10月6日,河南洛阳郊县,农民们在田里耕种。本报资料图片浦峰摄

  本报讯(记者王姝)现阶段,我国年均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低价征占农民土地现象已引起国家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农村征用地改革方案现正在制定中。这是昨日,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召开的“新农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每年耕地占用200多万亩据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通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目前,我国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了400多万亩,其中,农民耕地所占的比例约达200多万亩,“200多万亩”这个数量,表明每年可能有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

  “保护好农村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这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尹成杰说,基于目前的形势,我国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对于基本农田,将实行严格保护。

  尹成杰表示,对耕地占用审批,各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循审批制度和程序,“首先,尽量减少失地农民,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这是前提。其次,对于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政策,给予合理补偿,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给农户。此外,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失地农民的就业,保证农民不因没了地,失去生计、降低生活水平。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地有关政府应安排占用耕地农民的就业,当地政府应通过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为农民扩大就业门路”。

  尹成杰表示,如因为征占地,农民生活生产有困难,相关部门应给予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公益用地补偿标准将提高

  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这表明,现行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必须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这个改革任务。”他说,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改革方案。改革基本思路为区分征、占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须提高征、占用地补偿标准;如果是商业性用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建议·市场化

  征地办工厂应全面市场化

  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建议,征地权力严限于公益性用地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建议,应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要把征地的权力严格限制在公益性用地范围之内,非公益性用地,包括办工厂等用地,应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日前,茅临生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增值的共享机制,以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他还建议,对企业用地要适当征收物业税,对占用土地多的企业,多征物业税,对上缴税收多的企业,少缴物业税,促进企业节约用地。

  对于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问题,他提出新观点:对完全失去生产经营土地的被征地农民,要给予城镇社会保障;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民,置换一定面积的城镇住宅。他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在浙江省先进行试点。

  茅临生还提出,要给予农民集体所有制的非农建设用地完整的财产权利,适时推进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立法。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茅临生认为,要适当放宽宅基地政策。

  按照一户一宅、控制面积的要求,无偿发给农户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使他们能领到房产证,并允许其抵押交易。

  ■建议·培训

  失地农民需做好职前培训

  委员张皎建议,通过专门教育实现从农民到市民平稳过渡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针对农民失地后补偿保障的相关问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民失地后,不是简单给一定经济补偿,或是出台保障法就可以,关键是提前做好就业培训,做好农民离土后转向非农产业的准备。

  昨日,在十届四次会议全会间歇,张皎说,目前在处理失地农民问题时,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认识误区,认为农民失地后,给经济补偿让农民搬进新楼就可以。“我们千万不要把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等同于城市化。应该注意离土过程中,农民的个体差异、需求”。

  张皎指出,对失地农民的职前培训很重要,并要通过专门的知识教育,教会农民如何在城市楼房中生活,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平稳过渡,“昨天还在地里干活,今天就住进了22层塔楼,农民当然不习惯。”张皎打了个比方。

  “补偿都是一次性的,农民从没拿过那么多钱,一下子挥霍掉的大有人在,两三年后钱花光了,地没了,没有任何技能,再要转产相当困难。”坐在一旁的委员陈漱渝说,他建议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理财指导。

  ■建议·修法

  征地补偿安置应提高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规划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针对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应该对失地农民保障进行立法,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化,同时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要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

  征地程序应法制化

  在大会上,周洪宇提出了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的建议。

  周洪宇认为,失地农民难以得到保障,首先是征地程序没有法制化。一些地方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农民手里。

  周洪宇提出,人大应将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该法应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目前补偿标准偏低

  周洪宇同时指出,现有征地补偿的费用偏低。一次性补偿之后,并没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此外,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将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公示,严禁挪作他用。

  ■代表观点

  农民开发商直接对话不合法

  代表王松林称,此举会造成无序状态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如果说农民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规避了政府审批,就会造成无序状态。”前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农民出面与发展商谈土地补偿的提法不符合现行法律。

  据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前不久公布的报告中建议,政府应从目前将农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垄断性角色中逐步淡出,让集体所有土地的代表农民和发展商直接对话,这样农民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可以减少与地方政府的摩擦。

  对此,王松林表示,建设用地的利用,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只能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办事。

  而且,农民的地如果直接可以跟用地者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规避了政府审批,就会造成无序的状态。

  ■链接·数字

  ●2004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减至1.41亩。

  ●2004年,建设占用耕地217.6万亩;灾毁耕地94.9万亩;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07万亩;生态退耕1099.3万亩。

  ●同期,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8.4万亩;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1200.4万亩。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

相关报道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亟待新法

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农业专家就此接受本报采访;《中国改革》报道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农民仅占极少部分

  访谈动机

  多予少取,是中央求解三农问题的方针。然而,两个数据却证明,农村尚存不少“多取少予”的现实:一、每年失地农民数量超过100万;二、征收土地的收益分配,农民仅获5%-10%。

  当下,许多社会保障尚未惠及农村。农民丢掉土地,花掉补偿金,温饱顿成难题。每年多出百万“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公民,影响社会稳定,这也绝非危言耸听。因此,有省市先行改革征地制度,有代表呼吁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

  但是,面对GDP的强大诱惑,政府的征地制度,能一以贯之不偏不倚吗?同样值得思考的是,有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也已进入立法程序,还有没有必要另立新法?新法怎样才能在“取”的同时,也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变“少”。

  王松林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只有解决温饱问题、吃饭问题,才能叫做社会主义新农村!

  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

  “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三无公民,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桂晓琦

  《中国改革》农村版原主编

  我们有近10亿农民,如果大家都觉得保护失地农民重要,为什么不专门立一个法律呢?

  现状

  开发商获土地增值大部收益

  “土地成本价和出让价之间的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取,农村土地纠纷已超过税费争议。”

  新京报:据您了解,目前失地农民的数量大概有多少?

  周洪宇:现在完全失去土地或者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数目比较大,而且每年还以200多万人(3月8日发改委公布数据为100万人编者)的速度增加。这个数据是从官方数字中综合得来的。

  王松林:浙江省1999年至今大约有220万人左右,其中有大约25%已自谋职业。

  新京报:这些失地农民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多严重?

  周洪宇: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面临的问题就会很多。一些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金之后,可能因为生活习惯、技术水平限制,很快就把钱花完了,由于制度性障碍和经济承担能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较低,又不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障,变成“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公民。

  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可以说,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活动的焦点。

  桂晓琦:农民只要失去土地就百分之百面临保障问题,因为我国的农民大多没有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农民的土地就具备两个功能,一个是保障功能,一个是生活功能。所以农民失去土地,不管给他多少钱,都意味着他将失去保障。

  新京报:具体地讲,导致现阶段失地农民缺乏生活保障的原因有哪些?

  周洪宇:首先,征地程序没有合法化。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其次,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失地后,安置补偿金很少能切实发到手里。第三,补偿费用偏低。最后就是失地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中国改革》杂志农村版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极少部分。土地成本价和出让价之间的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取。

  王松林:征地不能完全搞市场经济,不能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当作商品,不能把农民的地拿了就算,说得难听点(这样做)就是强盗。我坚持一个观点,没有解决好农民的生活后顾之忧,政府就不能征地。当然,农民也不能提过分要求,我做了十几年国土厅厅长,我知道有的农民漫天要价,用土话说就是“敲竹杠”。

  立法

  好办法要用法律固定

  “地方政府光靠良知做事,不行。失地农民没有专门法律保障,很难。”

  新京报:浙江省在失地农民保障方面已经有所行动,具体包括哪些?

  王松林:浙江省的征地制度改革,包括保证农民知情权,告知征地原因、地点、面积等。二是提高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条件来分级,确定区片综合价,现在的补偿标准比原来提高了好几倍,而且每三、五年还要进行调整,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土地也要增值。三是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府、村里、个人按需分30%、40%、30%的比例出资,这样农民到了60岁一般多的能拿400元,少的也有200元,吃饭基本不存在问题。对年纪轻的农民还要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条件。另外,还实行留地政策,要求将征地的10%留给农民,让他发展二三产业。

  新京报:既然政府有能力解决问题,再加上已有的《土地管理法》、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还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必要专门另立新法吗?

  桂晓琦:我是举双手赞成另立新法的,把有利于三农问题的好办法都尽可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完善的法律,地方政府完全靠良知做事是不行的。当道德水准缺失的时候,地方政府就可能站到资本那边。农民是弱者,没有法律保障,是非常难的。我们有近10亿农民,如果大家都觉得保护失地农民重要,为什么不专门立一个法律呢?

  现在大量因为商业目的而占用农民土地,沿用的却是过去为了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办法。在很多地方,农民在谈土地征用问题时,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法已经成为一纸空文。而有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农民不用在一大堆法律里左一个条文、右一个条文地查找。

  周洪宇:虽然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这个问题是需要单独立法的。这个问题涉及的群体面大,而且已经影响到社会发展。况且,我们现在已经有针对特定群体的法律,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做的好处是执法部门会考虑有专门法律保护这部分人。当然,退一步,如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实在纳入不了“十一五”立法规划,也可考虑另外两种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尽快由国务院颁发实施;或者将以上有关内容吸收到正在拟订中的《社会保障法》。

  内容

  要引导失地农民就业

  “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

  新京报:这样一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应包括哪些内容?

  周洪宇:我建议包括四方面内容:一,完善征地制度,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二,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三,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国家统一制定同一区域的征地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及时公示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严禁挪用。最后,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引导其就业,并对其就业给予政策倾斜。

  王松林:首先是确定执法主体,我认为应该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去执行;另外明确资金来源,由谁拿钱,我认为应该由用地者拿钱;补偿的标准全国不能一刀切,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承受水平确定;还有一个是明确处罚规则。

  桂晓琦:我觉得还要把各地比较好的补偿安置办法列入法律。具体条文不是最难的,关键看愿不愿意立这个法。

  新京报:提到地方土地补偿安置的尝试,目前广东省探索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引起了一些争论,你对“农民做股民”持什么态度?

  王松林:我同意。如果土地被征用后建高速公路,农民把土地入股当股东,我赞成这么搞。浙江也在探索这么做,在一些地方也有这样的做法,如办开发区、办企业,农民的土地也作价入股,成为股东,有红利就按股权分配。这些保障了失地农民可以长期享有收益。

  周洪宇:作价入股不仅广东在做,武汉的一个区也在搞,而且效果不错。但是,有时候企业营利周期很长,这段时间里变成股民的农民,生活就很难保障。这个时候,就需要有其他的补偿方式。总之切忌简单粗暴,认为这个方法好,就强求农民做股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

  新京报:关于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问题,有人归结为是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导致的,您是否赞同?

  周洪宇:关于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的确存在争议。我们目前的规定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是属于某个农民的,但不管土地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征地的程序必须公开。

  配套

  改变城乡公权配用不公

  “多数农产品享受不到价格保护,城市的产品都没价可讲。”

  新京报:解决农村问题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您觉得,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哪些配套的制度改革要做?

  桂晓琦:我认为还要解决城乡在配用公共资源上和公权上的不平等。这造成政府的职能设置会向城里人倾斜,比如,政府稍微用一点公权力,对农民种的粮食实行保护价,中国农民的粮食收入就多了几千个亿。但是农民的其他产品,没有一项在享受政府权力的配置。反过来,所有城里人生产的东西,比如电、教育都是没价钱可讲的。

  如果公权的分配是不科学、不合理,公共资源的配置只由一部分人掌握,农民永远不可能和城里人一样富裕。

  周洪宇:就我个人来看,农村教育问题也非常重要,这次会议上我提出要实施三个"百万教师工程",社会保障和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保障、法律保障和经费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能实现。

  大家只要能做一点工作,往前推动一点点,力量汇集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最终实现。

  王松林:国家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有条件的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不就是让农民宽裕吗?如果失地后不给他解决生活问题,他能宽裕起来吗?现在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只有解决温饱问题、吃饭问题,才能叫做社会主义新农村!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赵继成 赖颢宁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陈杰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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