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最近出了个“心情不好”的交警,手揣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根据记者的调查,这位值勤交警在5分钟之内即罚收2550元。该交警所在的东湖区交警大队解释说,当值的警官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
脾气不好当然不能拿群众当冤大头,把执法当“执罚”至少从逻辑上也并不能成为舒缓心情的妙方。我倒是愿意相信这位交警确有“情绪”。照新闻中的说法,该交警“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并因此“无法照顾好家”———换成是我们,能不有点“情绪”?是人都有个七情六欲,百般琐事中也总有“情绪不好”的时候。
既然谁都会有“情绪不好”的时候,个别交警“情绪不好”了自然也不足为奇。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正如“情绪”的确影响司法一样,“情绪”也当然影响执法。裁判心理学上还专门有一种“腹痛理论”的说法,大意是“一顿不洁的早餐也可能影响一个案件的结局”。法官早上吃了一顿不干净的早餐,也许会因此而肚子痛,进而很想提前结束庭审,也许被告的辩护人恰好比较啰嗦,也许法官的“情绪”就会因此而变得很不好,也许法官的“情绪”就会自然转嫁到被告方———正义的天平因此而倾斜。这些假设当然会在日常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成为现实。
问题是,作为手握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当有“情绪”的时候,应该对谁化解?如何化解?据新闻中介绍,这位交警“情绪不好”的直接原因就是“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
如此看来,也算是权力运行机制下的一位受害者。交警大队如是解释显然也是知道个中原因的,如此排班已经令一位同志“情绪不好”了,为什么还要继续坚持安排他上“中、晚班”?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更人性化一些的排班安排,让这位交警也能够照顾好家,从而和妻子化解矛盾?这位交警在不合理的排班制度导致了“情绪不好”之后,其所作所为也的确值得人们回味。新闻中说,在马路对面停放着一辆公安号牌的车就没有被他开罚单。敢情这罚款的“情绪”在见到老百姓时就油然而生,在遇上自家人时,就烟消云散了。
诚然,如果当法律是具体而明确的时候,执法者的“情绪”也许并不能导致执法结果的改变。从新闻中可知,这位“情绪不好”的交警更多的是在执法程序上尚有不少瑕疵,比如不出示证件,不与在场的司机解释执法依据等等。问题在于,交警对公安号牌车的放纵造就了新的不公平。这种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损害了法治,也损害了公众所期许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有选择的“闹情绪”及其所暗含着的习惯惰性才是真正可怕之处。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