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读者来函,认为政府有能力向社会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他可能认为:政府修公路,谁都可以通行,不是很“公平”吗?政府盖图书馆,谁都可以进去借阅,不是很“公平”吗?政府建公园,谁有空就可以去休闲,不是很“公平”吗?
显然不对。我认为这位读者错得浅,但答案可以往深处去,从而联系到经济学一个新兴分支的核心内容,即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末、在80年代经几个诺贝尔奖确认、到今天仍然方兴未艾的“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且让我从那位读者的来函说起。
我说他错得浅,是因为只要多想五秒,就能明白免费通行的公路,对有私车的人好处大,对无私车的人好处少;公共图书馆对邻近的居民好处大,对远地的居民好处少;免费的公园对时间成本低的老人好处大,对分秒必争的上班族好处小。政府从来不会无端端推出公共服务,让某些人无端端地得益。任何公共服务,提供什么、怎么提供、在哪里提供、从哪里拨款,都是精明算计和激烈争夺的结果。
[凯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