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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找到“良心富矿” 出台文件保护民告官案诉讼权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11-16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保护民告官案诉讼权 解决告状难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民意沟通信箱反映行政诉讼“告状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的特殊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民意沟通信箱征集的意见来看,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这个《意见》。

  《意见》指出,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行政诉讼受理渠道是否畅通,是这一优良司法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前提。诉权保障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有效救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就不可能得到满足。

  不得随意抬高“民告官”诉讼“门槛”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要正确处理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正确处理诉前协调和立案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诉前协调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要全面正确审查起诉期限,对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提供有效救济。

  面对行政行为方式不断丰富、行政管理领域不断拓展的新形势,《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依法积极受理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允诺、行政不作为等新类型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教育、劳动、医疗、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积极探讨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方式。

  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立案工作机制

  行政案件立案专业性较强。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和行政庭将在行政案件受理环节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意见》对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起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起诉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督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直接立案后由自己审理或者指定辖区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意见》要求,对于情况紧急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大力推行诉讼引导和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措施,由于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等情形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释明,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加强立案监督指导,废除违法限制受案“土政策”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上诉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因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意见》同时要求,要坚决抵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要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记者杨维汉、隋笑飞)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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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解决“民告官”难 防止告状无门而上访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本报记者 陈宝成 发自北京

  ■背景

  最高法信箱反映“民告官”依然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民意沟通信箱征集的意见来看,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这个《意见》。

  ■意义

  诉权被提到“宪法权利”高度

  《意见》出台折射出最高司法机关司法理念的时代变迁。据本报记者了解,力推这一意见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提出,各级法院要从“诉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及时解决行政纠纷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细则

  [范围]法未明确排除 即在受理范围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门槛]不能因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拒受理

  《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起诉的其他条件。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要充分发挥诉前协调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对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效救济。

  [协助]起诉人若错列被告 应予指导而不得直接驳回

  《意见》要求,对于情况紧急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大力推行诉讼引导和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措施,由于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等情形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释明,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目的

  防止因告状无门而引发上访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上诉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因违法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意见》同时要求,要坚决抵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要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

 (作者:陈宝成)

    [南方都市报]

武汉市长,为何允许网友“关起门来骂政府”?

作者:马蕙  

据《楚天都市报》11月13日报道,武汉市市长“网络问政”,面对网友以尖锐问题“拍砖”,一一作答并表示,网友“对政府有意见可以骂”,但“对外应有城市荣誉感”。他打比方说,对于我们的城市,就像对待我们的孩子,在家里骂,但在外面应该都说好。

市长的意思很清楚,应该允许网友骂政府,因为他们希望政府做得更好,但网友应该“关起门来”骂,不要在外面骂,因为有损武汉市的形象。

应该说,市长直面网络意见并加以鼓励,表现出了对网友批评和监督的开放态度,市长认识到“网络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和沟通桥梁,希望能听到市民对政府最直接的意见和建议”。这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闻过则怒形成了鲜明对比。一些官员容不得任何批评,甚至动用粗暴手段打击报复网络批评者。河南灵宝警方跨界抓捕网上发帖举报的青年王帅,即是典型代表。

不过,市长接下来的话却值得商榷。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没有边界的空间,网友对当地政府的批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也都可以参与讨论。在这个开放的意见平台上,如何让网友“关起门来骂”呢?

进入新世纪,网络表达勃兴,网络意见越来越受到重视。其重要原因是,话题多为对公权力的批评和监督,易引起共鸣和讨论,参与者众多,网络意见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一些形成热点的网络意见,往往社会影响力极大,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力量也越来越强,不容忽视。比如孙志刚案、佘祥林案、“躲猫猫”案等,网络意见的充分表达,起到了督促相关部门尊重公众知情权,公开透明处理,实现程序正义的积极作用。

这都得益于互联网“开放”的核心精神。试想,如果网络不具备这种开放性,而是被切割封闭,“关起门来”,何谈代表民意?如不能广泛汇聚民意表达,网络意见也不可能形成足够的社会影响力,官员们还会如此在乎网络意见吗?

要求网民在网络上“关起门来骂”显然不现实也不可能。事实上,传统治理中不乏让老百姓“关起门来骂”的制度设计,比如信访、行政投诉、纪检监察举报、各种行政首长热线、人大代表监督等。这些制度设计就是为了让民众的诉求得以顺畅表达并获得积极回应,实现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问题是,仅仅有这样的制度,且不说运行效果不甚理想,在信息发达时代,也难以实现更广泛的民意表达。

现实中,往往民意表达不畅,或者一些意见即便表达了,亦无法获得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解决问题。要让固有制度设计得以良性运行,涉及体制和制度进一步变革,难度相当大,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为政者认识并承认这一点,就应格外珍视网络意见的积极作用,并善用之。网络表达不仅为民众提供了社会“出气阀”,也通过其广泛社会影响力,构成对公权力的监督压力,促使其改进治理。

就这个角度而言,窃以为,市长想必应该鼓励网友“打开门来骂”,而不是“关起门来骂”。允许网友“打开门来骂”,体现的是一个城市政府的宽容、大度和开放,这是对城市形象的最好提升,而不是相反。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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