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3-22
(201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增强检察官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检察官晋升等次,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郑重承诺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宣誓分为集体宣誓和个人宣誓。
宣誓开始时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着检察制服,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拳,宣读誓词。
集体宣誓由领誓人领读誓词。
领誓人一般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者政工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检察官誓词如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宣誓人:xxx”
第五条 检察官宣誓,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举行重要政务、检务活动时组织的重温誓词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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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确立司法权威作为国家战略
司法是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国家形态的基础。没有完整有效的司法架构,就无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现代文明社会是以强有力的司法制度为支撑的。司法的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文明的程度。
中国的司法体系经过近几十年的建设,有了巨大进步,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呼应,保证并推进了这一发展进程。任何忽视甚至贬低我国司法进步的观点都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如果说司法体系建设滞后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就无法解释中国模式的成功。这个模式当然包括司法制度。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完成了资本主义三百年的发展进程,造成利益格局剧烈变动,社会多元日益明显,矛盾冲突凸显。我国的司法,在几乎一张白纸的基础上,建设起庞大有效的体系,在这个进程中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对中国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这一点社会认知不够。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是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最大公约数。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公信力,是国家体制中最核心的部分。当前需要注意的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乏力,甚至出现某种不信任。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应引起高度警惕。
一、要把确立司法权威作为国家战略,全力予以推进。司法的效力在于权威性,没有权威性就失去效力。这要从两方面加强:一个是党政群各级领导要有强烈的司法权威意识,自觉依法办事,维护司法权威。有意无意损害司法权威的事,绝不能做。二是司法队伍要提高素质,不办人情案,更不能徇私枉法。这两项任务都是十分迫切的,也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应用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以建立起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二、增加司法透明度。增加透明度就是司法要公开,这是现代社会信息化的客观要求。对此,司法只能面对,不能回避。长期以来,司法有一层神秘面纱,人们对司法程序、案件办理、起诉、审判的过程和运作既关注却又不了解,由此引发各种猜断。在信息化时代,司法必须面对媒体和舆论,这是新形势,是一次深刻转变,司法对此还不太适应。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因为透明度不够,造成严重的误解和扭曲,极易出现未审先判的舆论压力,产生对司法的不信任。因此,公开案件审理,提高司法运行透明度,对公众了解司法是否公正,是十分迫切的,也是十分有效的。当前的问题是闭门办案的习惯难改,司法应对舆论的能力不足,不善于应对舆论。不善于运用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是全社会的新课题,更是司法的新课题。特别是社会关注的案件,更应公开。近年来司法机关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社会的期待差距很大。司法公开是原则,也需要策略和艺术,哪些公开,哪些回避,需要依法有序地进行。司法公开不仅仅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形象,更是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对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公正审判,是对全社会的有效的法制教育。司法机关不应把这项工作视为事务性工作,而应从确立我国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战略高度,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工作来对待。(甄 言)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