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7-22
大连油管爆炸原因初步查明 系中方公司操作不当
据新华社电 安监总局和公安部23日在通报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经初步分析的原因时说,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负责作业的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了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通报在介绍事故简要经过时说,事发时,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7月15日15时30分许,“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当天20时许,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
7月16日13时许,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18时许,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08分许,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量原油泄漏。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主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安监部门和公安部的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
两部门表示,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南方都市报】
相关报道
国务院:发生特大生产事故将追责省部级领导
昨天(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矿领导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所在省部级相关领导将被追责。
>>关于安全管理
领导必须与工人一同下井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更为重要的是,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同时,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状况成信用评级依据
按照通知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同时,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事故赔偿
一次性伤亡补偿金34.6万
对于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通知做了明确规定,即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据悉,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关于责任追究
后果严重究责省部级领导
按照通知规定,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将进一步加大。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阐述,加大考核权重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事故矿长追责采取终身制
通知加大了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如若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触犯法律的,不仅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与此同时,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监督预警
重大事故查处将挂牌督办
通知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孙乾
【京华时报】
相关评论
以科学态度应对“大连漏油事故”
文/魏英杰
昨天(19日)起,大连输油管爆炸事件开始从各大门户网站头条区撤下,逐步退出公众视线。但是不可否认,这起严重安全事故在一些方面所造成的危害仍然存在,而且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目前来讲,这起事故造成的危害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管道爆炸起火对油库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二是原油泄漏造成附近海域污染及可能发生的后续生态灾难。虽说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值得庆幸的是,管道爆炸起火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针对前者,现在要做的是尽快查清原因,并对国内所有油品接卸港口码头展开安全清查,消除安全隐患。而对于原油泄漏问题,当务之急当然是抓紧进行海上清污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无论是在哪个方面,这都需要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对待,并以专业的手段修复灾难,把危害性降到最小。例如,关于爆炸起火原因,此前有报道称,事故与一艘外籍油轮在卸油时附加添加剂有关。随后当地官方人士表示,事故责任到底是油船方还是中石油,还不能判定。应当说,尚未经过详细慎重调查就抛出初步判断,这并不符合科学客观原则。
眼前更麻烦的问题是如何清理油污、降低生态污染。清污工作可谓万分火急,多拖延一天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话虽如此,这更需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来进行,不能基于政治或政绩考量而乱下结论,瞎指挥。
譬如,当地于19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按照目前进展情况,4-5天就能够完成清污工作。国家海洋局有关官员则认为,媒体报道的10天时间可将油污清理干净是一种不了解现场,极其不负责任的说法。他表示,对于什么时间能清理完毕,只能说是“一段时间”,因为随着海区每日的潮涨潮落,污油的面积被不断扩大,散油很多,散油的处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相较而言,国家海洋局的说法可能更加符合事实。至于为什么当地会作出不一样的结论,那就不得而知了。
实际上,油污造成的生态污染后果不仅短时间内难以估量,而且也很难斩草除根。从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可以知道,即便将漏油口堵住,并回收海上油污,事故也已对该区域造成无可挽回的生态灾难。这是因为,生态是由一连串的因果关系所组成的。假如一条鱼受到污染,除非立即死亡,否则它就可能把污染传递给下一代。可见,降低生态污染带来的危害性,无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修复工程,由不得半点马虎大意。
作为公共安全事故,大连油管爆炸及原油泄漏事件可能很快退出公众视线,但是这起事故引起的生态污染不仅眼前看得到,而且需要不短的时间来慢慢修复。具体而言,当地养殖业、旅游业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究竟会遭受多大影响,需要有关部门马上着手展开调查,作出判断。眼下要做的,不但不是人为“降低”污染的危害程度,而是要老老实实地分析事故走向及其可能后果,以科学的精神对待和处理事故,这样才能真正把事故的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2010年7月19日
【易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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