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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要对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说不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5-03-12
《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获通过该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新华社联合国3月8日电 第59届联合国大会8日以84票赞成、34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联大法律委员会上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宣言要求各国考虑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中国、英国、比利时、法国等赞成治疗性克隆的国家投了反对票。这些国家的代表在表决后的发言中指出,他们投反对票的原因是这项宣言有关禁止克隆人的措词太模糊,容易让人误解为既禁止生殖性克隆人,也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他们重申,这一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他们的国家将继续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 分歧要点治疗性克隆可造福人类胚胎也是生命应该尊重 各国对于克隆人问题的分歧到底在哪里?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干细胞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李凌松教授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要说明分歧,首先要分清有关克隆技术的两个概念: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 所谓克隆技术,是将动物体细胞的细胞核置入卵子中,使其发育成克隆囊胚,以之进行克隆研究。 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最大的区别是应用的目的不同。生殖性克隆是在形成囊胚阶段时,把它再放置到动物或者是人的生殖道里去,目的是产正一个完整的人———这就是所谓的“克隆人”。而治疗性克隆实际上是在形成囊胚以后,把囊胚破坏掉,只取其中的胚胎干细胞,将其分化成人类各种各样的功能细胞,进而重建人体组织,乃至器官移植,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国际上相继有一些组织和学者宣称正在从事“克隆人”研究甚至“克隆人”已经出世,虽然很多人怀疑其真实性,但却往往在各国学术界和政界引起轩然大波,由于担心克隆可能导致的伦理冲击和秩序混乱,一场对克隆人的恐慌在全球迅速蔓延开来。 显然,对于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技术,由于其有违人伦,世界各国自然是众口一词地反对。但以治病救人为主要目的的治疗性克隆技术,则成了两大对立阵营的分水岭。 中国、英国、瑞典、日本等国认为,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人类各种疑难疾病方面前景非常广阔,只要严格管理,善加利用,完全可以趋利避害,造福人类。因此,治疗性克隆不应在禁止之列。 但以美国等为主的一些国家则坚持认为,即便是处于实验阶段的胚胎,也是生命,也应该得到尊重。此外,只有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研究,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钻空子。 出台背景纷争难调导致国际公约搁浅只能以此政治宣言代为收场 据介绍,最早针对克隆问题阐明态度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1997年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该宣言对各国立法并未起到指导作用。 2001年12月,法国、德国请求联合国拟定一项关于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开始对该主题进行审议。自此,一场是否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国际大辩论拉开序幕。 李凌松教授告诉记者,全面禁止克隆人试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最早是在2002年2月联合国的禁止克隆人大会上,由美国、西班牙、梵蒂冈等国家提议的,但与会的德国、法国、中国等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表示只禁止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试验,不禁止以治病救人为目的的治疗性克隆研究,一时间激辩纷起。 由于近年来相继有各种组织宣称“克隆人”已经问世,给各国带来很大冲击。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钻空子。因此,建议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呼声日渐高涨,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德国等一些国家由原来的态度逐渐转向全面禁止人类克隆研究,其他一些原本支持治疗性克隆的国家也开始从原来的立场上退却。 但分歧终究难以统一,各国当初计划拟订具法律效力国际公约的设想最终只能搁浅,三年激辩过后,只能以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收场。 中国态度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继续治疗性克隆研究 一直以来,中国的态度很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但不禁止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这一态度,早在2004年1月由科技部出台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就有明确规定。 《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通过后,中国代表团对媒体表示,中国之所以投反对票,并不是反对禁止克隆人,但《宣言》文中的“禁止”一词很容易被误解为禁止包括治疗性克隆在内的一切形式的克隆,这与中国的一贯态度不符,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 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个生命? 李凌松教授此前对记者表示,禁止克隆人是对的,问题是应该把克隆人研究(即生殖性克隆)和用于治疗疾病的胚胎干细胞核移植研究(治疗性克隆)区分开来。而对后者态度有很大分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人的定义: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个生命?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各国分歧的主要所在。 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人们认为受精卵或者胚胎就是一个生命,因此,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即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在伦理上也是不被接受的。 而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则认为,生命是在胎儿发育成形或出生之后才开始的。目前,中国和英国等一些国家所认定的标准,是人的受精卵发育14天后,神经系统才开始发育,才具有感知能力,才具备一个生命的雏形。反过来,以发育不超过14天的受精卵胚胎进行治疗性克隆研究并不违备伦理。 早在2004年初,中国就颁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因此,有关专家认为,从本质上讲,中国的原则与联大此次通过的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人类可能依靠克隆性治疗技术攻克疑难病症 此外,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上的广阔前景,也吸引着中国等国家不断向前探索。 李凌松教授告诉记者,随着研究的深入,治疗性克隆技术可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治疗手段。治疗性克隆通过细胞核移植的方式可以制造病人自身的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是一种能分化的细胞,它可以分化成人体内各种各样的功能细胞,用这样的干细胞分化成病人所需要的细胞,移植到病人体内,就可避免器官移植或细胞移植的免疫排斥反应,而这是目前人体器官移植中至今还没有解决的重大研究课题。 根据这种思路,人类至今还未攻克的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帕金森氏综合征等疑难疾病,有可能最终依靠治疗性克隆技术得到彻底根治。 美国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动机何在? 一些专家同时对美国大力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的动机表示怀疑。由于美国的科研机制是国家支持和私人研究并重,很多情况下,由民间支持的科研经费比国家投入还要丰厚。所以,一旦通过一项全面禁止克隆研究的国际公约,虽然能约束其对克隆研究的国家投入,但对美国国内大量对克隆研究有着浓厚兴趣,愿意投入大量经费的私人机构来说,仍会趋之若鹜,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事实上,美国至今对私人机构支持克隆研究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规出台。反倒是对以国家为科研投入主体的中国等国家,一旦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则会深受限制。 对于在干细胞研究方面已经步入了世界先进水平行列的中国,面对如此广泛的应用市场,中国当然不愿在这样的尖端技术上落后。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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