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野风
眼下的中国大陆,道德沦丧已成不争的事实。在全国各地,只要打开电视法制节目频道和翻开法制类报刊,在触目惊心的诸多案件中,你都能感受到社会各阶层——无论富人穷人、年长年少、亲熟疏远,在整体上,他们的道德水准已处于底线以下。发生在贵州的13岁双胞胎女儿将母亲杀害后,若无其事地在“网吧”玩了个通宵一案,是道德沦丧低龄化的典型案例。而诸多父母无奈杀死不肖子孙的案子,也至少说明老一辈对社会整体性道德滑坡的一种屈从。许多绑架、凶杀、抢劫等恶性案子,就是在亲人、熟人之间发生;而大量“坑蒙拐骗”的普通案子,也往往是找朋友下手。至于见死不救、群体哄抢、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假话连篇、假货遍地……因为不一定会遭到法律制裁,那就更是司空见惯。有一部电视剧的标题为《不要跟陌生人说话》,这几乎成了中国当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条铁则!我在大街上见到可爱的孩子,总爱打个招呼、逗他们两句,可是几乎每次我都能看到从孩子双眼流露出来的那种警觉的眼神——我清楚地知道他(她)们在想什么:一个主动跟孩子搭讪的人,一定是坏人!
面对大陆社会“礼崩乐坏”的局面,许多人在呼吁“道德重建”,执政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动用一切手段,大唱“以德治国”的高调,可是总不见效果。那么大陆社会道德不济,究竟是哪儿出了问题?欲实现“道德重建”或“以德治国”,又该从哪儿下手?
在回答问题前,我先来说一些常识。道德跟法律一样,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体系。但跟法律不同的是,道德一般来说,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些微利益关系,而法律所调整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较大利益关系。比如,在公共汽车上,甲乘客不小心踩了乙乘客的脚,甲乘客马上说了声“对不起”,而乙乘客则马上回答“没关系”。这“对不起”、“没关系”就体现了道德——一方无意中损害了另一方,表示歉意;而另一方受损极小,且认为踩脚者并非有意,所以表示不介意。道德在这一利益纠纷中很好地调整了双方的关系——纠纷解决了。但是,如果甲乘客是穿着高跟鞋,且鞋跟尖锐,不小心将乙乘客的脚踩伤了,甲乘客依然马上道一声“对不起”,可乙乘客却不一定会说“没关系”了。乙乘客脚面流出了血,且疼痛难忍,这就意味着甲乘客对乙乘客的伤害是比较大了,一声“对不起”很可能无法解决双方的利益纠纷。这时候,如果乙乘客在一阵疼痛后感觉好一些,并判断是轻微受伤,他(她)最终说了声“没关系”的话,那么这一利益纠纷依然是在道德范畴内解决了。但是,乙乘客的感觉告诉他(她),脚面受伤不轻,甚至有可能伤及筋骨,他(她)没有表示“没关系”,相反,他(她)示意甲乘客应该为造成这样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纠纷眼看就要在道德范畴之外解决了。这时,甲乘客表示愿意向乙乘客支付100元钱,作为对方疗伤费用的补偿。如果乙乘客接受了甲乘客的提议,这一纠纷还是在道德范畴内解决了。但是,乙乘客不同意——他(她)认为甲乘客如果支付500元作为补偿则是能够接受的。500元?甲乘客不干。于是,这场因甲乘客不小心踩伤乙乘客的纠纷,在双方当场作了适当的证据保全后,由乙乘客告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这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是:甲乘客应对不小心踩伤乙乘客一事承担75%的责任(另25%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乙乘客治疗脚伤用去300元,误工一天损失100元,共计损失400,甲乘客应该赔偿300元;另外甲乘客还须支付乙乘客营养费50元,甲乘客总计向乙乘客赔偿350元;诉讼费50元由甲乘客承担。双方均认为判决十分公正,判决当场执行。这个例子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在两个不同的层面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且慢,我的举例还有下文。假如,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甲乘客踩伤乙乘客系不小心,不必承担责任;甲乘客甚至有意踩伤乙乘客也不必承担责任,或只承担1%的责任;或是这样的:甲乘客踩伤乙乘客不论有意无意,均须以乙乘客实际损失100倍的标准作出赔偿。显而易见,这样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判决的不公正,当然源于法律的不公正。那么,法律的不公正,会对道德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偏向踩人者的不公正法律,最终将可能导致踩人者无视自己行为的不正当性,降低了道德自我责罚的标准。而偏向被踩者的不公正法律,将有可能导致被踩者在微小利益受损时,也会拒绝接受对方的道德自我责罚而乐于用法律手段获得不当得利。两种偏向的法律不公正最后都将导致道德不济的后果。
现在我们看清楚了,社会道德不济,根本的原因是法律不公正。那么在今天中国大陆,存在那些不公正的法律呢?事实上,上述例子所谓的法律不公正,只是一种判罚标准的不公正,即损大赔小或损小赔大,是一种实质不公正,并非程序不公正,如果对任何人都用这一不公正的标准,尽管对社会道德有损害,但在法律上依然可视为公正。再者,法律实质不公正显而易见,不合常理,容易纠正。所以,今天中国大陆法律的不公正,属于实质不公正的很少,更多的是程序不公正。所谓程序不公正,通俗地说,就是法律因人而异。程序公正的法律,其适用对象是“人人”、“任何人”,就是不论其种族、信仰、政治观点、职业、教育程度、居住地域等等的不同均赋予相同的权利。而程序不公正的法律,则是将社会成员有意识地分成不同的群体,并赋予他们不同的权利。在中国大陆,《宪法》中即充满了特定利益群体享有特别权利的陈述。正因为《宪法》赋予了执政者特权,再加上一系列的“主义”、“思想”、“理论”、“政策”、“办法”等准法律将这些特权细则化,所以,改革26年、特别是近16年来,执政者可以通过“权力市场经济”对广大民众实施了一轮又一轮的无情剥夺,如今,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和低工资,成了压在民众身上的“五坐大山”,85%的民众感到生活负担比10前沉重。而执政者以及依附于它的各界精英,却一个个成了权贵、富豪……一个十分令人玩味的现象是,大陆的权贵、富豪们,在民众、特别是贫苦民众面前,一个比一个骄横、野蛮!最近特别惹眼的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某那一番“教育超市论”,著名经济学家吴某的“谁让你生活在中国”论,张某的“既得利益补偿”论,以及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冤案错案”、“宝马撞人”、“野蛮拆迁”等事件,折射出大陆权贵、富豪们的一种普遍心态——“老子凭本事才有今天,谁让你没本事的!”摆出一副理所当然的面孔,全没有那种在一般市场经济经营中获得成功的人士常有的“纯属偶然”的幸运感。权贵、富豪们那种“理所当然”的社会心态,正是长期制度性权利不公平所培育出来的。比较一下具有“理所当然”优越感和“纯属偶然”幸运感这两类人,究竟哪一类道德自律性教强、哪一类道德自我责罚的标准更高,不是很清楚的吗?
法律的程序不公正,严重地伤害了社会道德体系。不仅权贵、精英们的道德体系在走向崩溃,一般民众的道德体系也受到侵蚀。今天,中国大陆特定利益群体凭借特权攫取各种利益的已经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绝大多数被剥夺者敢怒而不敢言。他们在不可能寄希望于法律公正的情况下,最容易采取的抗争方式,就是拒绝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者大大降低道德自我责罚的标准,以求得自己的些微利益不再受损。据相关调查,大陆社会处于贫困状态的家庭,子女孝顺长辈的观念已经非常淡薄;为一些小事起纷争、甚至动辄伤害、杀人的事件,比10年前增长了8倍!即使象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一言不合,就挥拳打人、举伞戳人(一乘客因不满协管人员维持秩序,用雨伞的铁杆将他戳死)、拔刀杀人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因诈骗成风,偶有乐善好施者,也常常被人视为不正常,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举不胜举……
法律的不公正,当然是源于政治的不平等。如果说,道德调节的是人与人之间微利害关系、法律调节的是人与人之间较大利害关系的话,那么,政治调节的就是人(群体)与人(群体)之间巨大的利害关系。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用政治手段调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害关系,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民主。在民主体制下,社会各利益群体享有平等的权利。他们通过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渠道,平等、公开地提出各自的利益诉求,然后通过自主选择、公开表决的方式,使某一选项成为社会共识程度最高的法案,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因此,只有政治平等才能保证法律公正,而只有法律公正才能维护道德公信。至此,我们该知道怎样重建社会道德体系和有效施行“以德治国”了吧。
(2006年3月24日于上海 e-mail to:gmtch@vnet.citi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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