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7-16
中新网7月14日电《瞭望》周刊刊载文章称,根据中央的部署,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才可能有正确的思路和对策措施。而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来考虑,具体地说,应当着眼于以下六个方面来研究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文章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的需要提出来的,是为了通过消除商业贿赂这个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利因素,给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文章说,当前,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和掌控国有资源的企业公职人员不惜牺牲公平原则和国家利益,傍大款、大肆收受贿赂;一些不法商人不是诚实依法经营,而是依附于某些腐败官员、国有企业(事业)领导人员“提篮子”、“拉皮条”,靠行贿起家、发财,花小钱占大便宜。使得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形成了一定的气候,使得诸如公开招投标等市场规则变成了一种掩盖暗箱操作、非法交易的表现形式。这种状况已引起了民怨民愤,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必将酿成严重后果。对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看待治理商业贿赂的极端重要性。
文章同时指出,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治理商业贿赂的诸多有利因素。要看到治理商业贿赂有中央的高度重视,有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有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依法查处,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密切配合,有一个良好的国际反腐败大环境。应该充分树立信心,鼓足勇气、下定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文章强调,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治理商业贿赂。实践充分证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方法。需要认识到,改革创新应该既是预防腐败的基本办法,同时也是惩治腐败的基本办法。因此,必须全方位把握改革创新的作用,把它运用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着眼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局
文章说,出现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腐败问题,尽管其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不严、措施不力、手段不硬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必须着眼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个大局看问题、理思路、找对策。
文章强调,要坚持民主治贿的科学理念。以《党章》为依据、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这是实行民主治腐、民主治贿的基础和关键。以《宪法》为依据,推进人民民主。防治腐败,仅仅依靠党内民主还不够,还必须充分依靠人民民主。因此,我们要鼓足改革创新的勇气,以敢于承担风险、敢于闯关的大无畏精神和胆识去努力探索,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愿景变成美好的现实。只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双管齐下,两手抓、两手硬的监督制约格局,长期困扰和危及我们的腐败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防治。
着眼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局
文章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相对于民主政治建设而言,法制建设的步伐快得多、坚实得多。
文章指出,同时,当前法制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立法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律法规条文的针对性、适用性有待提高,还有许多法律规范空白需要填补。二是遵守、执行、维护法制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国民的法制意识有待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文章称,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依法治腐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思路和措施之一。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一切腐败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充分依靠法治这一手。所以,我们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应当着眼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个工作大局,要以法治的观念为指导,坚持依法治腐的原则,注意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着眼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大局
文章指出,民主、法制、道德,是立国、治国、兴国安邦的三大基本手段,其中道德是基础。胡锦涛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和发展,是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尺度的具体化。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每个公民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做人的基础,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更是我们党拒腐防变,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从道德的角度看,各种腐败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都与道德沦丧、良心缺失密切相关,例如因商业贿赂而导致的伪劣医疗器械和药品流进医院,进而危及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就是典型的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丧尽天良的行为。
文章指出,因此,落实以德治腐原则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切实加强道德建设。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够普遍地树立起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至上的伦理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那么各种腐败行为、犯罪行为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有效的遏制。同时,道德还具有十分重要的他律作用。法律依靠国家意志和权力强制于人,而道德则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评价)监督制约人。法律往往只是凭其强大的威慑力在“敢不敢”的层面上遏制各种腐败行为,而道德则是在更深的层次上即“该不该、愿不愿、有没有”的原始动因上遏制和消除人们的罪恶心理。可见,加强道德建设是从思想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
着眼于反腐倡廉的工作大局
文章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自1993年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十三年后的今天才明确提出来的一项重点工作。这一重要部署,一是反映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说明一般性的、直观的、比较容易控制的腐败问题,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情况更复杂、涉及面更广、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深远的腐败问题,则有可能在新的情况下得以滋生蔓延。
二是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众所周知,腐败的本质是“钱权交易、以权谋私”,而商业贿赂则以“正常的商业回报”的外衣,把钱权交易、以权谋私这一腐败的本质掩盖起来,进而模糊人们的视线,混淆是非。现在我们剥去这件外衣,把反腐败斗争的矛头直指商业贿赂,这充分说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标志着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开展反腐败的工作重点及其方法、策略的重要调整。商业贿赂是一个法律概念,以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本身就意味着反腐败斗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意味着反腐败斗争重点的突出和方法、策略的调整。
文章说,但我们强调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不能忽视反腐倡廉其他方面的工作。搞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其他各项工作的突破口,而做好反腐倡廉其他各项工作则有利于促进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所以,我们必须着眼于反腐倡廉的工作大局,着眼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来通盘考虑和谋划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着眼于国际反贪污贿赂的基本局势
文章强调指出,贪污贿赂是一个国际性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贪污贿赂问题的滋生蔓延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国际联系。一是一些跨国公司为了争夺利益,不惜使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这就使得两国或多国公民共同作案的贿赂案件日益增多。二是由于一些国家为争夺国际资金,其金融控制过于宽松,进而给各种类型的腐败犯罪资金的外逃和隐藏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由于某些国家往往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把经济犯罪问题政治化,使得一些经济罪犯外逃并受到所谓“政治避难”式的保护成为可能,还有一些国家由于移民政策宽松,也为经济犯罪分子潜逃提供了便利条件。
文章指出,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当今世界打击经济犯罪问题,必须依赖于国际合作。所以,我们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必须着眼于国际反贪污贿赂的基本形势来思考问题和谋划对策。一要注意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世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二要注重借鉴和利用世界反贪污贿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三要努力争取和积极谋划打击贪污贿赂的国际合作,对跨国案件的调查处理,要按国际惯例思考问题,要注意充分运用国际公约和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来争取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广泛支持与配合。(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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