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6日电(记者蔡敏)长江沿岸一家化工企业因为将未经处理的工业酸性废水直排长江,近日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位于安徽省安庆市的这家名为兴隆化工的企业还有两名责任人因此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一些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出现了反弹。在安徽省,和兴隆化工一样,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私自停运治污设施;一些地方政府急于促进经济发展,放松了环境要求。
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有介绍说,今年一季度,省环保局检查334家企业,取样监测166家企业的排放物,结果令人担忧,10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41家企业超标排污,环境违法率与超标率明显高出去年同期水平。3月中下旬,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组对安徽省部分地方进行暗访,检查企业50多家,竟有35家企业存在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自湖南省环保局的消息说,受金融危机影响,近期湖南少数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反弹。湖南省环保局最近对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岳阳五市进行督查,发现中央和省属企业、民营和外资企业中均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急于上项目,为‘两高一资’项目(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行业)和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卷土重来,提供可乘之机。”王文有说,最为明显的是部分地区被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为了遏止出现“反弹”的环境违法现象,中国各地纷纷出重拳整治。安徽省近日启动了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力度更大、措施更硬”,“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高限处罚”齐上阵。
湖南省环保部门近日向屡次往洞庭湖偷排造纸废水的沅江纸业有限公司开出高达100万元的罚款,这是湖南有史以来对违法排污企业开出的单次最高罚单。
与沅江纸业有限公司同时被罚的还有另外6家违法企业。湖南省环保局拟对这7家企业开出共计270万元的罚单,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产煤大省山西省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直排、屡查屡犯的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挂牌督办;各环保分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对辖区内排污企业,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环保专家分析指出,从根本上遏制污染反弹必须力促传统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能源与节能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近日表示,当前中国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建立中长期新兴产业发展机制结合起来,财政将重点抓好风能、太阳能规模化发展,用转移支付奖励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十项工作。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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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负责人斥责“绿色环评通道滥用”一说伤脸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胡浩)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5日对西方某些媒体提出的“为配合振兴经济计划,中国环保部开通降低环境要求的审批‘绿色通道’,污染企业被迅速放行”的说法作出批驳,指出中国环保部门仅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审批过程严格,并未降低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
周生贤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特别论坛的发言中强调,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环保部开辟了“绿色通道”,也设置了“防火墙”,目的是处理好服务与把关、效率与质量等关系。2008年,环境保护部共否决或暂缓审批156个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两高一资”项目,批复的579个项目通过落实减排措施,每年能够削减二氧化硫46.86万吨、化学需氧量3.84万吨。
他说,“绿色通道”并未降低环境保护要求。西方某些媒体的这一说法“别有用心”。
5日上午,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谈到这一问题。他说,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项目的审批程序的同时,环保部门也设置了“防火墙”,重点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严格审批。其中,对国家明令淘汰、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新华网 2009-06-05]
陕西对18家环境问题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新华网西安6月6日电(记者冯国 胡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5日通报了上半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决定对18起环境问题实行省级挂牌督办,限期半年内整改。
据了解,陕西省今年上半年的环保专项执法共检查了全省46个工业园区、286个企事业单位,现场提取水样28个,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44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何发理通报了18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它们包括:西安沣京工业园未执行规划环评和“三同时”执行不到位问题;西安市热力公司城区供热站烟尘超标问题;眉县太白酒业灌装分厂违反环评法建设生产线问题;宝鸡市陈仓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问题;咸阳市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规范建设问题;咸阳市秦都区太西化肥有限公司无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问题等。
何发理说,这次整改行动公布的企业数量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次,对挂牌涉及的企业,将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对涉及进出口的企业,向商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暂停受理企业进出口业务申请;对涉及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出具的环保核查证明中注明环境违法情况;环保部门暂停审批企业新、扩、改建项目;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责任单位以及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监管单位,陕西省环保厅将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新华网]
云南大屯海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96倍 已责令整改
云南省环保厅回应“大屯海砷超标事件”
大屯海于非饮用水源 违法排污企业已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法制日报近日刊发《云南大屯海砷含量超国家标准96倍》一文,文中表示通过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云南省红河州,又出现了一个污染程度比阳宗海严重数倍的湖泊———大屯海,经检测,大屯海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96倍。
为此,记者采访了云南省环保厅相关部门。
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治忠介绍,大屯海水库位于个旧市大屯街与蒙自马房村之间,为坝区低洼积水而形成,库容5458.5 m3,向下流经泸江进入南盘江,流域面积285Km2。历史以来,个旧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锡、铅等有色金属采、选、冶及黄磷、制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砷生产废水,以及个旧市大屯镇、蒙自县雨过铺镇等集镇、农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大屯海水库,加之库区淤泥常年堆积,污染物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纳不下,导致水库水体砷浓度超标。根据《红河州水功能区划》及《红河州地表水功能分类复审区划》,大屯海水库确定功能为渔业、灌溉用水,属于非饮用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砷:0.05mg/L)。
记者在云南省环保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看到,自2008年10月发现红河州大屯海水库水体砷浓度超标以来,红河州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县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省政府调查组的要求,红河州组织开展了对大屯海周边选矿、冶炼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大屯海库区管理实行“五禁”(禁止饮用大屯海水库水,禁止在大屯海水库内游泳,禁止捕捞大屯海水库水生产品,禁止出售和食用大屯海水库水生产品,禁止在大屯海水库内实施网箱养殖)。
为防止责令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2008年10月以来,由红河州个旧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卫生局、大屯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建立并实行个旧市大屯片区选矿、冶炼企业动态巡查机制,对选矿、冶炼企业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同时,各级两级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存在污染隐患的云锡集团公司大屯选矿厂实施尾矿库渗透整治、小围堤生产废水封闭循环使用、硫事故池封堵等工程措施,确保小围堤内生产废水不排入大屯海水库;指导和督促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废水综合整治项目、硫酸系统废水处置技改项目,建设及完善生产废水事故应急处置、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渣场防渗漏处理工程,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指导和督促云南乘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完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确保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
“为加大监测力度,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个旧市环境监测站提高对大屯海水库入库、库区、出库水质的监测频次,2008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为每日监测一次,2008年11月7日至今为每周监测一次,到5月29日,已连续跟踪监测44次,大屯海水库水体砷浓度已下降到0.592mg/L。”任治忠说。
到目前为止,个旧市政府已依法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3家。对依法实施关闭的23家选矿企业。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1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任治忠表示,通过各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处置与整治工作,目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区域社会环境安定、经济秩序良好。(记者 杨之辉)
[云南网 200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