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6-23
美国的医疗改革法案终于在参众两院惊险过关,由奥巴马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开始进入全民医保的时代。然而中央或联邦政府的政策转变,都只是整个社会医疗体系改革的一个开端而已,由于这场改革必然触及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通向全民医保真正落实的道路上依旧阻力重重。阻力之一来自于医生,或者说是医生培养体制。
最近,我在斯坦福大学旁听了一场针对医疗改革的公共辩论。辩论话题为“政府主导与自由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险体系相比,哪一个更具同情心和更高效”,辩论双方各是两位有二十年以上经验的湾区资深临床医生,为保护个人隐私起见,且称“政府派”代表为A医生和R医生,而称“市场派”代表为W医生和Z医生。
A医生和R医生的论述基于二人的从业经验,围绕众多不堪商业医疗保险重负的低收入病人的艰难处境,其中很多人迫于保险公司的苛刻条款限制而不得不推迟甚至是放弃治疗。他们引用的唯一一个的惊人统计数字——— 美国去年有70万人因治病而破产,占破产总数的一半。看来“十年致富,一病返贫”这句话对美国人也是合用的。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说,政府提供的医保几乎就是救命稻草。不过他们也坦承不知政府要如何有效管理经费使用,才能避免官僚化的潜在问题。W医生和Z医生的论述则强调整体经济效率,即政府管理的一贯低效与长期亏损,与保险公司多年以来良好的商业表现形成强烈反差。Z医生更是一派莎拉佩林风范,底气十足地辩称:“如果政府分派病人,我就要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那怎么可能保持同情心呢?”这番言论立即招来台下嘘声一片。
在辩论的末尾,我拿到一份组织方发放的传单,组织方自称为本杰明·拉什协会,成员是医生和医学院学生,口号是“捍卫医患选择自由”,言下之意是政府推行的全民医保会限制医生选择病人的自由。如果把医生定义为与屠夫和厨师具有同等社会责任的职业,那么医生似乎确实应当拥有为服务定价从而选择顾客的自由。但是医疗真的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消费品甚至是奢侈品吗?
在美国的大学里,成绩最好的本科生大多不是去修法律就是去读医学,因为这是两个最赚钱的稳定行业。律师在美国也是最令人憎恶的职业群体,因为他们只为钱服务。那么医生呢?如果医生也同律师一样可以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穷人的健康权利该由谁来维护呢?幸而即便是在商业化的培养体制下,也还有很多医生出于良知而把病人的健康置于自己的收入之上,尽管他们的能力常常受限于无良的医疗保险商业体系。但我觉得这还远远不够,商业利益驱动的医生培养体制亟须改革,社会需要更多具有同情心的医生。因为健康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所以在任何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中,医疗都不适合用经济效率来评判或激励,也不适合按照自由市场的模式拍卖出售。医生因其工作的重要性,确有理由从社会得到较高水平的经济回报,但是他们绝不应当利用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牟利。
Z医生在辩论中宣称选择患者的自由以及收取高额的医疗费用,有利于提高医生的同情心,事实果真如此吗?我随手搜索了一下参与辩论的几位医生资料。市场派的两位代表W医生和Z医生名下的所有患者评论都是一星,即最差;而政府派的R医生得到的所有反馈都是四星,即最优,另一位A医生没有评论记录。患者的评论大概是医疗服务质量最直接可靠的反映,或许W医生和Z医生也同样医术高明,但是医疗服务质量也依赖于医生对于患者的服务态度,后者有时甚至更为重要。
犹记得20世纪美国著名医师爱德华·特鲁多的座右铭:“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相比于快速发展的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似乎落伍了。因而在改革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对医生培养体制的改革也亟须跟上。
(作者系斯坦福大学生物博士候选人)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