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2-12
大火后的胶州路公寓(图中并列三幢楼中最左侧为起火大楼)及105地块。 (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图)
105地块规划图。上方最左处即为着火大楼。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图)
28层的大楼残骸矗立在寒风中,像一座黑色的墓碑,每天迎来络绎不绝的参观者和悼念者。这是上海胶州路728号,11月15日的静安大火事发地。
鲜有人知道,在这场大火背后,曾有两段小区居民的“阳光”维权史,两件事分属两地,相隔十年,但皆与后来的灾难间接相关。
可以确定的是,维权居民的诉求,如果在规划层面即得到应有重视,并在既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解决,11月15日的大火纵使不能避免,也不至造成如此惨重的损失……
多盖了10层?
“我们听说,这三座楼当年本来只要盖18层,最后加到了28层。”新丰小区居民桑家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桑家华说的“三座楼”,是指“胶州路教师公寓”,它与新丰小区隔一条马路,由东向西一字排开,分别是常德路999号、胶州路718弄2号、胶州路728号。这次葬身大火的,正是第三座楼。
多位居民声称,在11月15日的大火中,即便后来开进的最先进的云梯车,也难以将水枪打到20层以上——高层救火是世界难题。
然而,正如桑家华所说,这三座楼本不该建这么高。
根据2008年下半年公布的“静安区江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胶州路教师公寓的占地面积是866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58603平方米。这意味着,公寓容积率高达6.77。
所谓“容积率”,是指某个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在一个地块内,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容积率越高,意味着楼层越多,楼也就越高。
该公寓开建于1996年,两年后投入使用。按照1994年实施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市中心的高层居住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4。
这意味着,胶州路教师公寓比允许额度多盖了将近2.4万平方米的房子——约是教师公寓中一幢楼的总建筑面积。
除了容积率,三座楼的间距也违反了《技术规定》,按要求,这三座高楼相互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23米,而事实上却仅有18米。
这个不符合规定的间距差点酿成更大的灾难。胶州路728号起火之后,很快危及到相邻的胶州路718弄2号。形势紧迫之下,消防队员爬到楼上,用水枪全力将火龙阻断,方使之未能蔓延过来。由于两座教师公寓的底层相连,因此一旦引燃其中一座,必将殃及另一座。
由于大部分土地被大楼占用,胶州路教师公寓内只有一条狭窄通道,加上正在进行“节能减排”改造,通道两侧堆满建筑材料,以致大火发生时,消防车根本无法开进。
根据小区内一位中学校长的说法,当年盖教师公寓的原因,跟静安区教师的流失有关——为了留住人才,在教师出身的时任区长童永歙力推下,静安区政府决定修建教师公寓。开发商为静安区建委下属的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
对于教师公寓违规多建房,当地居民中流行的一种解释是:当年规划时原本是要建两座楼,但因为开发商钱不够,才“多塞进一座”(系起火的胶州路728号),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以弥补资金不足。
就外观而言,胶州路728号的确像是“塞”进教师公寓的一幢楼,因为另外两幢楼外形、结构、朝向一模一样,每层均为8户。而胶州路728号则明显不同。它并非南北朝向,而是稍偏向西北、东南。
一位业内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从外形可以判断,由于受制于土地面积,开发商为了充分利用空间,将另两座楼的图纸作了修改,导致胶州路728号成了这个样子。
对于上述流行说法,静安区区长张仁良间接予以证实。在火灾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张对于媒体报道失火大楼为“教师公寓”的说法作出澄清,称起火的胶州路728号大楼是商品住房,对社会公开出售,并非“教师公寓”。
新丰小区维权
尽管明显违反了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但教师公寓的开发商仍然取得了消防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此,教师公寓内一位中学副校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当年区领导在其中“做了很多工作”。
最有可能阻止教师公寓“长高”的,是教师公寓对面的新丰小区居民们。
他们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给领导写信。然而,面对势在必行的“政府工程”,他们的努力无济于事。
12年来,桑家华和她的邻居们一直将教师公寓的三座高楼称为“三座大山”。28层的教室公寓,几乎完全毁掉了新丰小区7层楼房的日照和采光,“很多户人家除了睡觉,其他时间都得开灯。”桑家华说。
大楼盖好之后,桑家华和部分小区居民因为损失的阳光,分别得到2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补偿。然而,桑家华承认,当教师公寓动工时,就意味着他们的维权行动失败。“我们要的不是钱,而是阳光和公平。”桑家华说。
开发商之所以会对新丰小区居民做出赔偿,是因为按照《技术规定》要求,新建的教师公寓必须保证新丰小区居民一个小时的日照。新丰小区部分居民,因对方违反此规定而获赔。而对于那些经测量满足一小时光照的居民,则分文未得。
在上海市市政系统工作的向凌(音)也是新丰小区当年的维权者之一,她通过本单位测量队测量后,证实其住房受教师公寓影响,日照时间不到法定的一小时。开发商被迫对她和其他三户人家分别给予3万元补偿。
向凌起初不同意,提出用自己的房子换一套对面教师公寓的商品房,结果被开发商拒绝。“就是失火的那座,”向凌说,“现在看幸亏当年没要下来。”
记者 柴会群 实习生 江雁南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