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震惊全国的故宫“5·8”盗宝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完成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石柏魁盗窃罪名成立,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据悉,在新中国成立后发生在故宫的历次盗宝案中,石柏魁因盗宝数量和质量原因获刑最轻。在之前的历起盗宝案中,案犯不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是被判处死刑。其中50多年前的故宫首盗即是一例:
1959年8月16日清晨6时许,工作人员打开故宫博物院珍宝馆养性殿的门时,发现靠近地面的一块大玻璃碎了。经过清点发现,西间展厅的首卷柜被盗。柜里边陈列着清康熙二十年上仁宪皇太后徽号册文共有14页金册、10页玉册、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及金钗、佩刀等文物。其中14页金册中的8页和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外加一枚金古钱币不翼而飞。单就丢失的8页金册,其黄金市制重达166两,这是当时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地区发生的最大盗案,即便在皇宫盗案史上也属罕见。
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局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当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现场紧急会议部署侦破工作,并报请公安部通报全国省市公安厅、局协助破案。时间一晃近三个月过去了,故宫盗窃案的侦破工作仍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就在侦查工作一筹莫展之时,11月12日突然接到天津市公安局电告:11日从上海开往北京的列车上,乘警查获一名无票乘车人员武庆辉,审查中发现该人随身携带古金钱1个、碎金8块,情况可疑。市公安局立即派员前往天津,会同天津市局进一步追讯,武庆辉供认了盗窃故宫金册等犯罪事实经过。
武庆辉,男,20岁(一说18岁),山东省寿光县北孙云子村人,1959年7月14日来京找工作,住在永定门外西河沿1l号其三姐武桂生家。因不甘心生活拮据,8月初到故宫珍宝馆参观见到金册等珍宝时即起歹意,于当月15日下午购买门票再次进入珍宝馆。傍晚静馆时,他溜进珍宝馆墙外的厕所躲藏起来,天黑后破门入养性殿,胆大包天地偷出金册等国宝,然后爬墙越房潜至大门附近暗处,趁着门卫与乘凉人聊天之际,居然混出了故宫。作案后当晚8时逃回住处,给其三姐留下两页金册。16日武庆辉携余下的赃物潜回原籍。据交代,武庆辉及其三姐先后分别将金册2页剪碎,在北京,山东益都、潍坊等地银行出卖,得赃款1000余元。11月9日,武庆辉由原籍乘火车途经天津时被查获,其所盗窃的赃物及用赃款购买的收音机和作案工具等,均在原籍被起获,其姐亦在北京被捕。
1960年3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武庆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建国后故宫首盗案件告破。(本文资料引自《北京志·公安志》)李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