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8-03
杭州烟草公司一名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
本报记者 董碧水 实习生 俞国娟
谈到收入,许多人总是讳莫如深,尤其是身处垄断行业的人士。然而7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场由劳动纠纷引起的索赔案,却意外爆出烟草行业的惊人收入:杭州烟草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
本案原告赵某是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烟草”)的一名中层干部。据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杭州市烟草职工工资表显示,在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一年间,赵某的年工资收入约24.7万元,平均月工资收入两万余元。其中最高一个月的收入为近3万元,最低一个月也有1.1万余元。此外,赵某还有每月2756元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打入银行卡中的全年工资外福利收入1.28万元,其年总收入达到30万元。
而从赵某提供给法院的烟草人员有关收入明细表上,记者看到,赵某的收入在杭州烟草并非个例。在一份杭州烟草各岗位的奖金发放标准中,赵某的奖金是一般职工的两倍。
赵某,今年51岁,原系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杭州卷烟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赵某1992年调入杭州烟草工作,之后先后被任命、聘任为杭州卷烟总汇经理、杭州卷烟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等。2005年2月,赵某年满50周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杭州烟草为赵某办理了退休手续。
赵某认为,她在进入烟草系统工作时档案中的身份虽然是工人,但在此后已被明确任命、聘任为“经理(市局正处级)”、“党支部书记(正处级)”。按照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都可以退休”的规定,以及浙劳政(1996)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原工人岗位聘用到干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应按55周岁退休,也可按50周岁退休,但必须征得本人自愿。”她的身份不符合50周岁退休的条件,她的退休应当取决于本人的自愿选择。
由于协商不成,赵某在向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被否决后,又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杭州烟草公司双双告到法庭。其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杭州烟草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办理赵某的聘用干部报批手续、没有人事备案,赵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聘用制干部为由,驳回了赵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赵某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杭州烟草在主管部门国家烟草局明确要求其所属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且身处劳动合同签订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却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将自己聘用到干部管理岗位后,没有及时为自己办理报批、备案手续,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自己虽被聘在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多年,却无法按有关规定享受干部管理岗位待遇,而不得不以普通职工身份被迫提前5年退休,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她要求按其在职时的收入赔偿人民币共计1760902.5元。
记者注意到,赵某的收入状况,在之前已被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所确认。同时,对赵某的收入,记者也从杭州烟草有关人员处得到证实。
而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为22645元(包括城镇集体以上和私营单位),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01元;2004年则分别为22235元和14565元。
一场由劳动纠纷引起的索赔案,却意外地爆出了烟草行业的惊人收入——杭州烟草中层干部年收入达30万元。
在南方某省工作的小李,近来一下子感觉手头宽裕起来了,自他从省政府机关调到某银行工作后,月收入便从原有的不到2000元一下暴涨到4000多元,而这还不包括价值1000元的理发卡、一年20张电影票以及不用花钱的免费工作餐等福利。
据该省统计局2006年1月25日发布的《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该省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4162元。换言之,该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180元。计算一下可知,小李现在的月收入是该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近4倍。
在“北京移动”工作的师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像他这样工作满5年的正式员工,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
事实上,垄断性行业职工除收入高外,还有看不见的、没有反映在账面上的各种福利待遇,由这些福利待遇导致和衍生的行业不公平,更是广受诟病。
“电力企业职工用的都是免费电,通信行业都是免费打电话……”针对公众对垄断行业职工享受福利的质疑,一些垄断行业的职工也频频借助网络进行了辩驳。比如,一位电力企业的职工就介绍说,用福利电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事,那时他们用电都是包干制,一个月交10元钱,就可以随便用电。现在不行了,电力企业的职工家里都装上了电表,不管谁家用电都得到银行交电费。
据记者了解,现在一些电力企业职工用电,确实如上面那位职工所说的那样,福利电已经在近几年被取消了。但实际上,他们现在所享受到的新福利,远比过去免费用电这种老福利更丰富,更实惠。比如,他们会发各种各样的福利卡,有的是到面包房买面包的卡,有到是到洗衣店洗衣服的卡,还有的是百货商店的购物券、郊区度假村休闲卡。
一位从事电力建设的职工说,他毕业时大部分同学选择去了电网公司和发电厂,他本人则选择去了电力建设单位。毕业11年后,同学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体现了出来。一般来说,电网公司的收入高于电厂,电厂的收入又比建电厂的高。而在电厂中,新电厂的收入要比老电厂高,因为新电厂职工少,人员结构比较合理,人力总成本低于老电厂,发到每个人手里的钱自然比老电厂多。
即便在同一家企业,收入也因“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位电力中专毕业的电力企业职工说,由于他本人是临时工,一年的收入大概是两万元左右,包括补贴、各种名目的奖金和过节的购物券等,而和他同年的正式工收入有的能达到15万元左右。
根据业界的说法,电力企业确实有高薪人员,比如拿年薪的高管、总部人员,经济发达地区或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较好的电网企业,以及一些容量大、人员少、煤耗低的新建发电企业的员工。
一位电力企业的职工甚至说:“正因为待遇好,现在电力系统都快成世袭的了。职工子女读个技校,常常就成正式的了,以前在中专学校,每个班也是先留出一定的名额给职工子女,如果运气好,班上职工子女人数不多,其他人才有机会进入。”
这种状况在交通行业同样存在。据媒体报道,在铁路行业,浙江某站段一线基层职工月收入也就1000余元,而站段负责人的收入已经高达七八千元。
“垄断行业的员工获取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高收入肯定不合理。”长期致力于社会公平研究的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说,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在这些行业,员工的高收入不是来源于该行业的正常经营收入,而是借助垄断地位获取的高额垄断收入。而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与微软等企业在发展中形成的垄断还不一样,它是由国家行政力量决定并形成的。
吴忠民认为,个人取得合法收入,无非是依据两个指标:一是劳动量;二是劳动要素的投入。拿通讯行业来说,该行业员工的劳动量并不比制造业、服务业员工的单位时间劳动量投入多,因为通讯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其各个劳动要素的投入也都是国家的,和个人没有关系,不能构成这些行业给职工以高待遇的理由。这些垄断行业的产品不按市场规律定价,而是依靠国家给予的垄断地位“攫取”垄断利润,当这些垄断利润的分配权被这些垄断行业自己掌握时,一些企业一边亏损,一边给员工发放高工资、实行高福利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吴忠民认为,垄断行业对员工实行高福利高工资,是行政权力被滥用的结果,反映的是群体性腐败,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社会公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著名行政法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垄断行业出现的“福利腐败”现象,大多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就有了,但由于当时没有形成行业间的巨大差别,职工们还没有在收入、福利上出现巨大的差距。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各行业的发展包括竞争都不一样,有些行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实行高福利,有些行业没有垄断地位,完全进入市场之后失去了原有地位,“垄断福利”的问题就出现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均认为,在分析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形成的原因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行政的力量,是行政这只伸向市场的手制造了垄断行业的“两高现象”。就拿此次商业银行联手收取跨行查询费来说,它们根本不理会社会舆论的反对。这样做的结果,只能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
唐均说,行政力量造成的问题还需要行政手段来解决,关于垄断行业的“两高”现象,近年来虽讨论了很久,但从成果看,一直不理想,原因就在于行政干预不够。
吴忠民则主张,抑制垄断行业的“双高”,最好通过增加垄断行业的竞争和提高行业管理透明度来解决。
“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认为,事实上,近几年国家已经在不断增加垄断行业的竞争了,从刚开始的寡头垄断,逐步向有限竞争发展,但是结果并不理想,除减少了部分社会成本,如降低老百姓公共生活费用和提高了服务水平外,在抑制收入和福利的“双高”方面,成效并不显著。
狄煌建议,除了控制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和成本外,还应该考虑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加大行政监察和惩罚力度。
他说,改变垄断行业的“双高”现象,非一日之功,需要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通过增加其他弱势人群的收入,抑制垄断行业工资福利提升幅度来双向解决。(作者:万兴亚 刘世昕)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