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8-17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灭菌不彻底,是导致近日“欣弗”在全国多省引发群体性患者严重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欣弗”事件最新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违反GMP工艺流程,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样品检测发现,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合格。
灭菌不合格样品长出细菌
“按照批准的工艺,该药品应当经过105摄氏度、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安徽华源却擅自将灭菌温度降低到100摄氏度至104摄氏度不等,将灭菌时间缩短到1到4分钟不等,明显违反规定。样品经培养后,长出了细菌。中检所由此认定,安徽华源违反规定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王者雄告诉记者,样品中具体含有何种细菌,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评价。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同时称,药品质量与不良事件相关性调查仍在进行中,会及时通报进一步调查结果。
安徽华源承担事件全部责任
张冀湘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做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许嘉齐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徽华源应承担这起事件的全部责任。为此,他们已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安徽华源积极配合医疗机构首先完成相关患者的救治工作。
对此,安徽华源亦在昨天下午发出声明;会根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会同卫生部,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全力救治因注射欣弗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每一位患者。
仍有少量欣弗未被控制追回
国家药监局此间通报:6月后产“欣弗”共计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截至8月14日下午1时,企业已收回1247574瓶,收回途中173007瓶,异地召回403170瓶,未售出即封存484700瓶,合计2308451瓶;剩余的百万瓶中,国家药监局坦言:欣弗主要销往中小城市及远郊区县、农村诊所,除大量已被使用外,仍有少量产品未被控制追回;该局承诺,会在全国各地尽全力收回可能仍散布滞留在农村、远郊区县诊所的“欣弗”。
对已召回的药品,安徽华源在昨天的声明中称,将在当地药监部门的计划和监督下进行销毁。
安徽华源董事长被更换
安徽华源副总经理徐汉成昨晚证实,安徽华源董事长孙莹已被更换,该职位由来自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的衷兴华接任。但不能透露具体更换原因。
■反应
全国巡检GMP执行情况
药监部门将历时一年整顿药品市场,并严惩违规行为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韩洁)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情况,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行为。
国务院直接部署专项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15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说,国务院直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必将对药品安全形势和药品监管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相继发生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不良事件等,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生命安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邵明立承认:“这些药害事件,暴露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了当前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
违规生产行为将受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1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后将以注射剂生产、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和在以往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三类药品生产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动态监督,落实生产质量监管。
“针对‘齐二药’假药案件暴露出的企业GMP规定操作,导致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问题,我们加大了药品生产监管力度,直接对涉嫌违规生产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邵明立说。
■疑问
问题“欣弗”出厂检测为合格
华源公司相关人士提出,克林霉素灭菌参数各厂家并不相同
8月10日,华源高层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度承认,发生大量不良反应病例,安徽华源在生产过程中“肯定存在问题”。但他同时提及,即便如此,发生不良反应的厂家不止一家,药品使用多在乡村和社区,其中多例为联合用药,死亡病例则多为老人和小孩,发生不良反应后处置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这些与不良反应的关联性需要临床医生、临床专家仔细研究后进行科学判断。
其同时披露,一般输液产品的灭菌参数通常是105摄氏度、30分钟,同品种之间应该相同。但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上,“武汉一家药厂是80摄氏度、60分钟,上海一家药厂则为100摄氏度、7分钟,但这些都通过了药监局的批准。这些需要在结论时说明。”此前,安徽华源称“欣弗”出厂前的质量检测为合格,这个结果为何与药监局结果相悖,厂方质检是否存在问题,发布会并没有说明。
“简单的结论没有好处,这些都要回答清楚。解决问题不仅是解决这个问题本身,才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该人士说。
(本报记者李艳)
■答记者问
药品抽验制度是否“网眼”太粗?
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不可能对每一批药品进行检查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5日就公众关心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事件为何定名为药品不良事件,而非药品不良反应?二者有何区别?
答: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是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它是否与该药有因果关系,尚需进一步评估。
问:有媒体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测力度,对每一批上市药品质量负责。对此,你们有何看法?目前,我国药品抽验制度的“网眼”是否太粗了?
答: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从宏观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制订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目前,全国有数千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家企业生产的每一批药品进行跟踪检查。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这一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药品抽检制度,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责任的主体,负责对其出厂药品进行逐批检验。今后,我们将重点针对那些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大抽验力度,一旦发现假劣产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
■启示
1GMP并非药品质量保险箱
联系欣弗不良事件和三个月前的“齐二药”事件,灭菌不合格的问题欣弗,和使用假原料药的“齐二药”,都产自药监部门的GMP认证企业。
针对公众疑问,国家药监局昨天表示,GMP并非药品质量保险箱,GMP认证只是企业可以生产药品的“进门槛”。经过GMP认证后,药品质量还需在企业自主自觉的基础上,严把原料、生产工艺、出厂检测等多道关口,才能得以保障。
2农村收回药品面临挑战
欣弗的销售记录表明,这种用于感染治疗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大部分固定销往中小城市的乡镇卫生院、郊区县级医院和农村诊所;使用量也很大。
对此,国家药监局坦言,散步在乡镇、农村的问题“欣弗”,也给各地药监部门的查控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为有一些销售或使用药的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存留的问题“欣弗”的隐患。但是,药监部门会尽最大的努力,找到、并收回仍散存在远郊区县药品市场的6月后产“欣弗”。
(本报记者魏铭言)
[新京报]
相关报道
“欣弗”之后:医药监管难题亟待破解
本报时事访谈员 张传文 北京报道
余晖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祖述宪 安徽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授
孙东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
所有涉药环节都需严格程序
新京报:“齐二药”事件之后,又发生了“欣弗”不良反应事件,药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药品的风险管理牵涉到哪些环节?
余晖:药品是高风险的行业,在每个环节上出现任何差错,带来的危险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药品上市之前要有临床试验。像美国的新药一般要经过七年的临床试验才会出来,就是怕出现不良反应。所以应该有一些定点的医院来负责临床试验,这里有非常严格而复杂的程序。
即使是仿制药,比如通过了FDA认证,也要在国内完成负责任的临床试验。新药更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从实验室到医院临床,到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走严格的程序。
如果药品经过认证获得生产许可后又出现不良反应,问题就可能出现在生产环节上。
批量投入生产的时间不一样,批量与批量之间可能会有差异,但药品生产本就需要非常严格的控制。如果是正规药厂,经过GMP正规认证的,其中有些批量出现了问题,那就是工厂的责任。如果检测出来的结果,在各个省在不同的批量都有类似的问题,那就说明这个药本身有问题了,那其中牵涉的环节就多了。
在生产过程中,药品都是由药监部门定期去抽检。
药监部门还必须对医院的药品使用进行抽查,医院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来做。另外,销售环节和储藏环节也可能出现问题,比如说库房通风度、光线、温度、湿度,对医药品都有影响。当然,使用环节也有可能,特别是对“欣弗”这样的不稳定的药品来说更是这样。
新京报:新华社报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查明,安徽华源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欣弗药品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目前药品生产中标准工艺流程的执行情况如何?
祖述宪:华源公司还算是大型药厂,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还不算差,尚且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的情况,数以千计的小药厂就更令人担忧。去年媒体就揭露过一个“药厂”,一群嘻嘻哈哈的女工,把过期的注射液瓶泡在脏水盆里,然后换上新标签,想起来都让人恐惧,因此说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其实也暴露出我国的医药特别是抗生素管理上的严重问题。
信息发布及时利于平息用药恐慌
新京报:欣弗事件后,国家药监局的发言人说,对外发布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通报并不是如人们想象的那样越早越好,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在恰当的时间对外公布。应怎么看待公开药品不良反应的时间?
孙东东:这次信息发布够快的了,发现问题及时发布,当然也有个时机的问题,发现一例就去发布通报也不是科学态度。
余晖:信息发布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该做出的第一反应。即使说还未到全国通报的程度,也要去做出合适的步骤,你得在相关范围内制止它。“欣弗”事件后,虽然不见得要通报媒体,但可以而且应该立刻通报各个省的药监局及卫生部门。鉴定一种药品是否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程,监管部门应将实际的工作程序公开出来,这样可以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平息恐慌情绪。
遏制抗生素滥用重在加强监督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这几次医药事故,都出现在抗生素药品上。抗生素滥用与欣弗事件影响扩大之间是何种关系?
祖述宪:抗生素的滥用一直是医疗行业的问题,带来了不少危害。如果抗生素被严格管理,只按处方药使用,欣弗肯定不会波及这么大的范围。
新京报:抗生素滥用的原因是什么?
祖述宪:感冒伤风一般几乎都是病毒感染,抗生素在这点上没有作用,一百个感冒的人中,至多有一个人需要欣弗这样的抗生素制剂。但抗生素可以让退热退得比较快,讨病人喜欢。另外,一般的退热药片才一块多钱,但输液可以收到三五十元甚至更多,医院利润空间比较大,所以有些医生会喜欢用。
新京报:在抗生素管理上,我们有没有一个精确和规范的监管标准?
祖述宪: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在美国,由于其副反应,克林霉素通常只用于严重的细菌感染。而我们的药品说明书上不仅没有这样写,反而夸大为具有“抗菌、抗病毒”的用途。而且,克林霉素从来就不是一线抗生素,而主要是口服制剂。在国内抗生素滥用、以及输液成风的情况下,加入这种抗生素的“输液制剂”临床风险极大。所以从一开始,就应该限制批准欣弗制剂大规模生产。
新京报:如何遏制抗生素滥用的情况?
祖述宪:医药卫生系统必须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实行国际的药品审批和监督标准。同时对加强医生的继续教育,提高医生的医德和医疗水平,改变日益泛滥的滥用输液、滥用抗生素和靠大处方敛财等医疗陋习;还要用正确的医药常识教育大众,不迷信药物,改造我们的医疗文化。
药品抽检应循国际惯例
新京报:而据央视报道,欣弗出厂前由华源自检,省市药监局在推诿抽检责任。那么,我们目前的医药监管制度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分配原则?
孙东东:按照药品管理
法,药品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要看药厂属于哪个级别的,并由属地进行日常管辖,但日常监管只是对工艺流程进行监管,药检所也只有发生问题才能进行检查,不可能没有问题也对每个医药企业进行检查。
新京报:国际上是怎么做药品抽检的?
余晖:国际上全都是上门去抽检,这是国际通行惯例,有抽检总比只靠企业自律牢靠一些。
美国药品监管局是中央联邦政府来垂直管理。对每一批次的药品它都要去查,而且是从各个环节都可以去查。到你的库房里去查,到你的生产流水线上、销售环节药店、医院里的病房去查。
要不然,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会出人命。即使不出人命,也会产生药源性疾病。
要防止垂直监管体制在基层走样
新京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刚刚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那么,现行监管体制在责任承担上是怎么样的呢?
余晖:因为省以下垂直监管,省里便对监管负有直接的责任。底下是它的代理机构。
当然,像欣弗出了这样的事情,要追究地方监管责任,首先是市药检所为什么没尽到责任,还有省里又是怎么监督他们的。这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新京报:地方的医药监管在实践中面临的具体执法环境是怎样的?
余晖:市药监局按理是由省里派人,省里发工资。但是他们是在地方的具体环境中执法的,如果说省里预算不足也有可能,所以只有在自己地盘上,不可能太强制、太严格去执法,因为毕竟在地方,有各方面的福利和利益关联。所以还是要考虑到地方的执法环境。医药行业与当地有着重大的利益关联,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监管太厉害,那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有所排斥。
而且,目前地方的药检所其实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系统。因为要自收自支,有可能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非常谨慎地去做一些事情。他们也要养活自己。
孙东东:具体监督当然是由地方来查。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药厂与地方利益直接挂钩。这些企业往往是地方上的支柱企业。药厂生产不光是市场行为,里面还有利益关系。部门所有、隶属关系,方方面面的因素在里面。监督也不到位,连续出现这样的问题,背后实际上是制度问题导致,这不光是工作人员懈怠问题。
新京报:有人说我们的药厂太多了,监管就会出现盲区,你是怎么看待这种观点的?
余晖:是,监管幅度太大太广,如果力量不够的话,当然是管不过来。就像煤矿系统如果有太多的小煤矿,那完全监管起来,也不容易。
但另一方面,先进的监管有着从药品到实验、到销售、使用,各个环节都很细致的制度,责任都会分配到各个环节去。
像美国的FDA有九千多人,分为四个大区,不管多贵的药都是自己去买来检测。
孙东东:整个医药行业需要调整,这主要是体制问题。
像美国,医药企业有十来个大型,但它产品在世界上所占份额达到四分之一。我们国家有3000多个医药企业,产量在世界所占份额不到5%.像瑞士只有两大医药企业,茂华和罗士,也占到世界的十分之一多一点。像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好好考虑,如何从体制上入手,把这些企业该关停并转的就关停并转,进行一些资源整合,这样也可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监管成本。
依法确立医药监管的独立性与高效率
新京报:在我们国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方面,你有什么好建议?
余晖:其实不光是药品的监管,在安全健康领域(包括药品、医疗、生产安全和环保),政府的监管及其相关制度都必须得以加强。在改革和完善现有政府监管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监管制度的有效经验,把握几个原则:首先,做监管要有其独立性,这是它最重要的一点。和政府其他的决策部门(比如发改委、国资委)一样,监管必须保证相对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
当然,独立性原则并不一定要求所有的监管机构都独立于传统的行政机构。它既可以设立在政府部门之内,也可以直接隶属最高行政机构,但为了保持它的独立性,都必须通过或修改专门的立法,明确它的职能及其与其他行政机构的关系,做到其独立性是有法可依的。
第二,这支队伍的专业性也很重要,包括技术力量、监管力量、手段是不是先进等。
更重要的是,要具备高度专业化和职业精神的行政官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建立合理配置的知识结构(技术、经济、法律、审计、管理)。为增加管制机构的行政资源,目前普遍的弥补办法是将专业监管机构设置为事业单位,但这违背了行政授权的原则。
最后,为了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还必须有可问责的程序。监管机构在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的条件下,很容易作出不作为、滥用权力、歧视性执法和违背程序等行政违法行为。为防止这些行为的产生,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强制行政机构公开其内部信息。总之,出了事情可以向相关部门问责,问责程序要透明、公开。
这样才能让整个社会参与监管,以弥补执法力量与资源的不足。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