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8-26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宗堂、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少数法官、检察官司法不公正,仍然是群众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
顾秀莲表示,检查发现,部分法官、检察官司法能力不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处理申诉、调解矛盾能力不强,错案时有发生。一些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些明显的错案不愿纠正。少数法官、检察官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办案当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损害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形象。
顾秀莲同时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当前,办案力量不足问题突出,东、西部地区情况各有不同。东部地区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使办案难度加大,但因编制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以及为控制财政支出而控编、预留编制作他用等原因,导致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基础薄弱,法律人才资源不足,法官、检察官面临断档,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合议庭都难以组织。有些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常常遇到虽有编制,但无人报考的窘况。办案力量不足,使法官、检察官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状态当中,既影响办案质量,也影响身心健康。
此外,“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等违反财政纪律的做法屡禁不止。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办案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列入也难以保证,法院办案收取的诉讼费、检察院办案收缴的赃款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检察院经费的重要依据,“收支两条线”名存实亡,执行走样。有的地方为了解决经费困难而违纪多收乱收、多罚乱罚。一些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常常把相当的精力用在跑经费上。“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做法,既妨碍法律和中央政策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容易衍生腐败行为。
检查还发现,“两官法”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在“两官法”中,有多处要求“由国家另行规定”或由有关部门“制定”规定(如法官、检察官的等级编制、工资标准、审判津贴、检察津贴等)的条款,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有关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的配套规定仍未出台,使“两官法”中有关激励机制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改进“两官法”5建议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要推动法律实施,对“两官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此,顾秀莲提出5条建议: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把对“两官法”的宣传教育与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广大司法人员,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牢牢掌握司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做到司法公正,人民满意。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法官、检察官执法规范公正、作风清正廉洁。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抓紧落实相关措施,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落实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短缺的有效措施。东部发达地区案件量大,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紧缺,要抓紧研究调整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标准并尽快落实到位;中央编制部门下达的法院、检察院编制要如期、如数完成,不能克扣、挪作他用;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人员结构,科学确定审判、检察业务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使有限的编制真正用在基层,用在办案一线。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人才资源匮乏,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有政策倾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编制和人事部门的协调,在政策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办案力量,及时解决基层办案力量短缺的困难;发达地区和上级法院、检察院要有计划地选调业务骨干到人才匮乏的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帮助培训基层、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司法人员,培养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要提高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的待遇。
——切实解决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经费问题,保障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会同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在2006年底以前分类制定出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保证法院、检察院工作和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需要。要尽快研究落实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依法建立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尽快制定“两官法”的配套规定,保证法律确立的制度全面实施。“两官法”的全面实施需要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建议有关部门从建设法治国家、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大局出发,按照“两官法”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关系“两官法”全面实施的配套规定,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