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8-24
我国代表法18年来首次修改 人大代表不得干涉办案
履职不够积极主动、干涉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处理、干涉招标投标……针对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拟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正案草案对代表的行为明确提出了“禁令”:“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我国1992年颁布施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此次将是该法施行18年来首次修改。
禁止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私利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并设置了“禁令”,规定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此外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代表所提建议 机关应在三个月内答复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了具体时间限制。
涉及广的建议应在6个月内答复
修正案草案提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政府须保障代表知情权
同时,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明确人大代表的七项权利和七项义务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代表的七项权利和七项义务。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原选区选民可罢免违法代表
南都讯记者杨章怀实习生李燕发自北京 今年4月,被判缓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湖南溆浦县人大代表米晓东,被选民成功罢免代表资格,成为全国少数选民成功罢免人大代表的案例之一。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选民罢免人大代表做了明确规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
选民决定是否罢免“哑巴代表”
本次提交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对“会上不发言、会后不作为”的“哑巴代表”是否要被罢免作硬性规定。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这属于人大代表是否称职的问题,主要由原选区的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进行判断,如果对该代表不满意,原选区选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罢免请求。
有些人大代表是运动员,其赛事安排和人大会日期“撞车”,是参加比赛还是参加人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各级代表的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执行代表的职务。
对逮捕人大代表做更详细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或是采取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措施,需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是常委会许可。但却没有规定“许可”的具体标准,“许可”标准难统一;此外,正常情况下,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处理?
对此,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提出的对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本级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许可,报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
闭会期间代表以集体活动为主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细化代表的履职规范,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等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细化了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明确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原则以及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目的是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会议其他动态
人大昨日审议香港政改相关法案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人大首次专题调研“十二五”纲要编制
作为加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开展了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情况。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形成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水土保持方案未获批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项预防措施。
在完善特定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方面,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品种,合理确定规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或者植被破坏后难以恢复的地区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修订草案还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本版内容 据新华社电(除署名外)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