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8-30
河南省安阳市市委副书记李卫民
河南省安阳市市委副书记李卫民于今年5月离岗出走而神秘失踪,知情人称其出走与去年爆发的三门峡系列腐败案有关,此前,李卫民曾担任多年的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从相关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目前李卫民的去向不明。
书记失踪三月,纪委也失踪三月?
应该说,堂堂市委副书记神秘失踪,至今未归,但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种怪相,至少给人以下疑问:一是市委副书记这个职位莫非处于盲区或真空地带,以至于至今才有人发现副书记原来不见了?试想,如果是我们的家人失踪了,莫说三个月,就算是三天,也早有觉察,并到处寻觅。因此,就算副书记与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非亲非故,但出于职务和工作需要,不可能长达三个月没有事可干或没有人找他吧?
其二,作为本该密切关注自己职责范围之内官员的纪委,居然大言不惭“不清楚李卫民”;更雷人的还是,对于副书记的长期离岗,纪委似乎丝毫不知晓,直至三个月之后,等到媒体捅出这桩事来,纪委负责人才表示“我们会关注”。如此看来,纪委似乎和李副书记一起失踪了,而且失踪的时间似乎更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中一条就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很明显,下至平民百姓,上至省纪委高官,均不知李卫民去向何方,李卫民此举实为无故旷工,并且已经连续超过3个月。按照法律法规,即便他今日突然重现人间,也不适合再当官了,而该从公务员队伍中光明正大地“被失踪”。(邓子庆)
书记失踪三个月,为何不见警方介入调查?
我很怀疑李卫民的“失踪”之说,仅仅是一种公众感受。而有关部门所有“不清楚情况”之辞,则是一种搪塞与回避。事情很显然,如果真的不清楚情况,真是一起通常意义上的失踪案,那么安阳市主要领导的“外出看病说”如何得来,安阳市委书记否认其“潜逃”的说法又如何得来?既使是一介普通公民,失踪24小时后警方即可进行立案侦查,何况是高级别的官员?如果真是一起市委副书记失踪案,那无疑是一起罕见的重大事件,然而为何又不见警方介入调查?
这么一个大活人,3个月时间音讯全无,相关方面却无动于衷,这显然已不是一起简单的“失踪”事件。它只能是一种讳莫如深,其去向成谜也只能是一种封口。由此而言,知情人士在报道中所声称的,“李卫民当过多年的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他这次出走,和三门峡系列腐败案件有关系”,或许这是一种正解?但这也表明,得不到权威的消息,谣言就会漫天飞扬。2008年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法国考察称病不归后,曾与其同行者也被政府部门要求“不要乱说话”直至“不要说话”,一时之间各种流言遍布温州大街小巷。一如李卫民事件之于安阳的情形。
总有一些官场现象,像一道道费解的谜语,时不时地出来让公众去猜测,仿佛是要考一考公众的智商。但岂不知,这样一种官员“躲猫猫”、民众“猜官员”的情形,并不是民主法治的政治常态。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基本品质,即为信息的公开透明。李卫民失踪事件,且不论直接导致安阳市委专职副书记一职3个多月来一直空缺,相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单就信息披露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缺憾。因为说到底,官员的行踪与信息,乃是政务信息的一部分,亦是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杨耕身)
期待安阳官方能尽早公布李卫民的去向
自5月19日失踪算起,虽然李卫民已经失踪了3个多月,但是直到今日媒体才报道此事,而且是远在云南的媒体首发该消息,可见当地官员新闻封锁的能力之强大。如今,丑闻已经无奈公之于众,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安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去向竟然说法不一。
河南省纪委的一位负责人称会“关注”李卫民的出走,请大家注意纪委负责人的用词,按理说,纪委作为监督官员的主要部门,在官员失踪后,应该大力调查官员失踪的原因才是,怎么能仅仅只是“关注”呢?倘若公安机关也只是“关注”,那么,除了李卫民自己主动现身之外,永远也弄不清他失踪的真实原因。
据消息认识透露,李卫民是安阳土生土长的官员,在安阳的根基深厚,据他推测,李卫民此次失踪十有八九是畏罪潜逃,因为李卫民当过多年的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他这次出走和三门峡腐败案件有关系。虽然官方的正式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但是,从这种情况看,李卫民外逃的可能性确实是相当的大。李卫民在三门峡当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组织部长,相信他是难以独善其身的。期待安阳官方能尽早公布李卫民的去向,更期待有关部门能彻查三门峡官场的腐败情况。(刘逸明)
综合云南信息报、南方报网、扬子晚报、新京报相关报道
[南方报网]
李卫民出逃方向不明 专家建议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8月29日,在河南省安阳市街头,一提起原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环卫工人老李瞪大眼睛说:“听说他跑了几个月了。”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一提起“李卫民”3个字,几乎每个被采访者的第一反应都是“他跑了”。对于他的出逃原因,说法不一,但都流露出对贪官的憎恶之情。
就在两天前,当地官方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曾以“办实事”著称
“李卫民不是那种推诿扯皮的干部,他认准了的事,敢于负责。老百姓找他办事,只要他答应下来,就能办成,不少人说他办实事。”安阳市一位熟悉李卫民的干部,丝毫不掩饰对李卫民的好感。
据介绍,生于1957年6月的李卫民,是在安阳市成长起来的干部。他在安阳县辛店公社下过乡当过知青,返城后在安阳市染料厂工作,后来调到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时,他颇得领导的赏识,任中房总公司安阳公司经理不久,就担任了安阳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李卫民的一位同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善于处理方方面面关系的李卫民,因为工作比较出色,成为厅级干部候选人。他在41岁时离开安阳,担任三门峡市副市长、党组成员。不到3年就转任三门峡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当地一位官员说,组织部长在当地举足轻重,手握组织、干部、人事的“生杀予夺”大权。从2001年3月到2009年8月,李卫民在三门峡担任组织部长一职达8年多。之后,他调回安阳,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
出逃牵涉三门峡反腐
但作为干部制度的第一执行者,权力也时刻充满着诱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李卫民的出逃与三门峡的反腐风暴有关。
2009年,一串官员在三门峡反腐风暴中落马。渑池县委书记仝梦姣因经济问题被“双规”;三门峡市交通局原局长单向东,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方面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三门峡市房管局原局长黄国华,先后收受16人20次财物共计9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三门峡市交通局原助理调研员田成亮,利用曾担任临(临汾)三(三门峡)高速公路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之便,用欺骗手段,违规报销6万余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卫民的出逃不是偶然的。”这位官员分析说,与这些落马官员有无经济上的联系,李卫民最清楚。
5月19日,海南省原常务副省长方晓宇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举行。方晓宇1993年至2003年曾在安阳市工作,并担任了两年的安阳市委书记。作为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赴京参加了这次活动。就在这次活动后回安阳的途中,李卫民神秘消失了。
按照李卫民司机的说法,从北京回来路过石家庄,二人住进宾馆休息(各住一个房间)。第二天早晨起来吃饭,司机没有叫李卫民,就在房间等领导什么时候用车。一直等到晚上,司机想是不是领导有啥事儿,就让服务员打开房间门,发现李卫民已不在里边。司机只好独自回到安阳,又等了两天,见李卫民还没回来,就汇报上去了。
出逃方向所涉罪名不明
李卫民失踪后不久,李卫民的妻子便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并接受调查。但官方并没有公开李卫民出逃的相关情况。
一些媒体报道称,安阳市政府一位主要领导称,李卫民是“外出看病了”,但没有回答何时外出以及去哪儿看病。而安阳市委主要领导称,李卫民确实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否认其潜逃。河南省纪委的一位负责人则称不了解情况。记者向安阳市有关部门求证这些说法时,一位负责人的回答与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无二。当记者询问李卫民出逃地点和涉嫌的罪名时,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正在侦查之中。
缺席审判增贪官外逃国庇护顾忌
郑州大学一位法学专家告诉记者,官员腐败的成本主要是腐败活动一旦败露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失去现有的官职、权力、工资与社会地位,受到的法律惩罚、纪律处分、公众蔑视和心理煎熬等等。
“在现实社会中,腐败活动的预备成本和实施成本都是比较确定的,而风险成本则是潜在的,只有那些被揭露、被查处和遭到惩罚的腐败者,才会承担腐败的风险成本。”这位专家分析说,官员一旦获得职位后,维持职位就相对容易。而其腐败无论“多少”,被曝光后才可能丧失职权。这意味着官员只要开始了第一次腐败,继续腐败下去的实际成本非常之小,因而很难自发停止其腐败活动,往往是在腐败的泥潭中愈陷愈深。
“收益越大,官员腐败的可能性越高;成本越大,官员腐败的可能性越小。”这位专家认为,在其他因素固定的条件下,反腐败机关的效率越高,司法机关的破案率越高,腐败风险就越大,腐败发生率就会降低。
其实,贪官出逃,就是抱着侥幸心理,钻法律的空子,企图逃避打击。”这位专家认为,应尽快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打击贪官出逃现象。
这位专家说,在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后,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应中止诉讼。贪官出逃后,案件便暂时搁浅了。
实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出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公布确凿的罪证及判决,就能使社会各界明白真相。同时,由于公布了其罪证及判决,即使是逃到国外的贪官,也名正言顺地成为中国正在追捕的罪犯而不是犯罪嫌疑人,从而增加所在国庇护出逃贪官的顾忌,使贪官们难以把外逃国变成逃脱惩处的庇护所。而一旦我国通过刑事缺席审判作出判决后,由于该判决具有权威性和永久性,因此,对出逃贪官的追捕和赃款的追缴也将是永久性的。
这位专家建议,只有真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官员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才能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记者 邓红阳)
[法制日报]
相关评论
官员出逃为何要三个月来证实?
坊间流传已久的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神秘失踪一事,终于有了权威说法。27日晚间20时许,来自河南官方的消息证实,河南安阳市委原副书记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也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消息很简短,李卫民是不是像此前传言的那样,“到了加拿大”,“在新加坡开餐馆”;是不是确与三门峡腐败案件有关,目前均不得而知。一个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人间蒸发”三个月之久,当地何以能够沉得下心来“一切正常”、“三缄其口”?即便有所顾虑,以案件保密的理由搪塞公众,也未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要知道,就在安阳当地官员称李卫民“外出看病了”,否认其潜逃的同时,关于李卫民去向真真假假的传言却疯狂流传。
其实,官员做到李卫民这个级别,已成为一个重要公众人物。如果人们连续多日不能从电视上、报纸上看到其身影,大抵是会有所猜测的。也因此,当地官员为掩饰李卫民真正去向而做出的解释、回避,乃至掩饰,只能是徒劳。而且,越是这样的堂皇说辞、官样文章,越是能够在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激发公众的想象力,于是,疯长的传言就成了公共领域里难以遏止的、单调的作物。
听任流言传播三个月之久,当地官员的表现让人费解。合理猜测一下,一种可能是,地方官场的稳定需要一段时间,案件信息的披露需要一个过程。不过,这个理由比较牵强。市委副书记稍有异常表现,那些与其有瓜葛、有利益往来的官员、商人,该知道的自然早早就知道了,不可能真正“封锁消息”。即便能够封锁一时,却也绝对不会封锁三个月。以此说来,遮蔽信息所遮蔽掉的,只有一般民众。
还有一种可能是,地方上或许正在通过某种努力,像温州市对待出逃官员杨湘洪那样,设法劝说、催促李卫民回来。即便真有这样的努力,也没有必要长期隐瞒其去向。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此外,《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对公务员的旷工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难道,李卫民就该享有法外施恩的殊遇?
官员出逃已非个案,温州官员杨湘洪以治病为由滞留巴黎不归、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怀疑“失踪”、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赴澳大利亚旅游不归……眼下,这个名单中又多了一个李卫民。这些官员何以总能冲破重重防范措施、成功出逃?相关管理、约束、防范制度运行的不理想、不到位,固然是某些官员顺利出逃的主因,而缺乏社会监督则是官员为所欲为的另一重要原因所在。
正因为官员出逃现象增多,最近几年,各地出台了很多制度防范官员腐败后出逃,严治“裸官”的声浪也一度成为官方民间的共识。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甚至在2009年年底预测,在未来的反腐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大新气象将是,“贪官出逃的机会越来越渺茫”。然而,现实却依然不乐观。
扎紧防范官员出逃的制度篱笆,一方面要将预防腐败的措施更为前置,如对现有的官员出国的审查机制更严格地贯彻,加强防范官员外逃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另外,还需摆脱对封闭的权力自行监督依赖,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引入广泛的社会监督,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严治官”,防患于未然。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