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5-08
民政部:政治类人权类社会组织平等登记管理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关于‘两个一体化’直接登记方式实行中有没有比例和数量限制的问题,我可以坦诚地、公开地说,只看条件,没有限制。”对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称我国还将改革现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而政治类、人权类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上是平等的”。
李立国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75万个。2008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超过1000亿元,2009年为540多亿元,2010年再超千亿,2011年据预测不会低于800亿元。
今年7月起,非官方社会组织将在广东等地“松绑”,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这一举措会不会导致社会组织井喷?对此,李立国说,直接登记需要经过一个过渡阶段,社会组织的成立审查(尤其是超出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因此“过渡阶段估计不会出现井喷现象”。
对于“今后会不会开放对政治类、人权类组织登记注册?”李立国说,政治类、人权类组织“虽然不是发展的重点,但在登记管理上是平等的,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审查它成立的条件和必要,以及开展活动的宗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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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不会开放注册公募基金?
壹基金公开募捐只限深圳
从私募到公募,自成立以来,壹基金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我国其他地区会不会开放注册像壹基金这样的公募基金?
对此,李立国说,作为在深圳登记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活动的基金会,壹基金公开募捐只能在深圳范围内进行,但是接受社会捐赠不受地域限制,“我们既支持深圳民政部门为壹基金提供直接登记,也支持壹基金更好的发展”,“期望对全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和越来越大的作用”。
[新京报]
民政部:放宽社团登记已扩大至全国 广东先行一步
南都讯长久以来,社会组织被要求必须有挂靠单位才能登记。这一规定被视为大量襁褓中的民间组织难获正式身份的主要原因。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2012年5月7日)就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
修订相关法规 打破“双重管理”
根据社会组织方面的三部现行行政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实行核准制,一直因循“双重管理”制度:社会组织需要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方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接受二者的双重行政管理。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社会组织要“统一登记”,被看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破冰”。在昨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立国表示,这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李立国指出,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完全付诸实施,需要完成上述三部行政法规的修订。目前,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
业务主管和登记 将逐步“一体化”
事实上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李立国证实,去年下半年,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已经开始实施。
其中,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在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
李立国在会上指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两个一体化”登记方式的执行中也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发展的数量也会不平衡。
李立国也指出,在这个“两个一体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会出现井喷现象。因为在三个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完成前,尚需一个过渡阶段,按照现行的三个行政法规的规范,对成立社会组织的审查工作、超出民政部业务主管范围的社会组织成立的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工作“依然要做”,成立教育、医疗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然要履行前置审批手续。
“我们进行这项体制改革就是要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他解释说,依照三个行政法规审查中对符合条件的和征求意见达成一致的,就不再履行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程序,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登记“只看条件”不限数量、比例
对于部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没有数额比例限制?需不需要“官背景”?昨日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李立国表示,这“两个一体化”直接登记方式实行中并没有比例或数量限制。“我可以坦诚地、公开地说,只看条件,没有限制。”
李立国表示,目前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和重点发展。政治类、人权类民间组织,是否可以登记?李立国说,政治类、人权类虽然不是发展的重点,但是在登记管理上平等。不过,依然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审查它成立的条件、成立的必要,以及开展活动的宗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去年至今实行直接登记的民间组织具体有多少?对此问题,李立国在会后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还没有得到确切统计数字。
背景
放宽社团登记广东先行一步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领域的改革,广东先行一步。去年11月,广东出台《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方案确定,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成立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各种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5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4类明确须前置行政审批的情况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事实上,去年至今国家层面亦频繁倡导“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2011年12月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指出要推广“广东经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昨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再次指出,完善法规和制定政策时将吸纳广东、深圳的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这些经验不只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还包括“行业协会商业民间化”、“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下放”、“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一系列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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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勿因个别机构不良做法影响慈善事业总体发展”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昨日的发布会上首次就公益慈善信任危机公开发表评价,称不能因为个别公益慈善机构的“不良做法”和“不良行为”而影响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事业尚不够公开透明
李立国昨日指出,去年以来,媒体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一些捐赠项目和行为的质疑与批评,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也切中时弊指出了我们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的问题。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对这种批评和关注有两个“辩证统一”的看法,即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和依法监管存在“不充分、不到位”,一些公益慈善组织缺乏自律意识,从而导致问题出现。“通过公众舆论的批评,对慈善事业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有促进作用,我们是肯定的、欢迎的。”
另一方面,李立国肯定了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在30年中发展的速度、数量、成绩和社会效果。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75万个,其中有一大批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发展宗旨,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主体作用。
李立国还指出,近年来慈善捐赠规模也逐年扩大,据有关机构统计,2008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超过1000亿元,2009年为540多亿元,2010年再超千亿元,2011年据预测不会低于800亿元。
修法以加强对慈善的监管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从四个方面来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和不断增强慈善行为的公开透明。首先,在已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中进一步增加和强化依法监管的内容。目前,已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提交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即将出台。
去年12月,民政部发布《公益慈善捐助公开指引》。李立国认为,这为公益组织如何实现透明和公开、社会公众如何评价提供了判断标准。“社会公众可以在有评价、判断的基础上用钱投票、用脚投票”,把资金和服务捐赠给有信誉、有公信力的公益慈善组织。
此外,李立国还表示,民政部将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上报、信息披露和公开、信息反馈的平台建设,落实《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并在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周期性评估工作中实现公开、透明。
已加快《慈善法》立法计划
慈善缺“法”被视为慈善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昨日,李立国透露,今年以来已加快了《慈善法》的立法计划。早在2006年,《慈善法》就已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之中,2008年纳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十一五”时期的立法计划。2009年,时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该法已通过民政部上交国务院,但时至今日依然“难产”。
李立国解释称,由于该法草案对慈善定义的属性、规范行为的范围尚需许多内部论证工作,立法工作有较长的工作周期。不过,今年以来,《慈善法》立法工作已经加快了步伐。他同时指出,由于这项工作超出了民政部职能的范畴,具体的时间表难以回答。
“不能因为个别公益慈善机构的不良做法而影响我们对我国慈善事业总体发展形势的判断与评价,也不能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的不良行为熟视无睹,而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良倾向滋生和发展。”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采写:南都记者陈佳 实习生陈雄
澳门只需缴40元 一月内成立社团
政府审核仅仅是核实社团名称、章程是否与已有组织重复
南都讯 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 澳门虽小,社团却很繁荣。南都记者昨日采访获悉,澳门政府对社团登记注册的“审核”,几乎是核实名称、章程是否重复。而澳门政府也仅仅收40元的印务费,用于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章程。“只有想不到的,没有成立不了的社团”。
登记社团唯一障碍是重名
“香港讲法治,台湾讲民主,澳门讲社团,”研究社团文化的澳门历史学会理事长陈树荣说,社团政治是澳门最大的特色,在澳门成立社团很容易。
澳门身份证明局向南都记者解释称,凡年满18岁居民申请成立非牟利性社团,只需向该局申请“名称可采用证明”,再到公证署办公证。此后印务局会将社团章程刊登于政府公报,公证署会寄检察院存档,身份证明局会通知申请人的社团编号。(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其实政府只审核你的社团名称、章程,是否和已有社团重复。”资深社团人士胡健伟说,澳门多是非牟利性社团,半个月到一个月可完成所有法定手续,仅需要花40元刊登政府公报。市民交给身份证明局的资料,仅需申请表、身份证副本、章程草案。
陈树荣说,回归前澳门有约1300个社团,现在官方登记社团逾4000个,其中约3/4来自回归之后。近年来市民申请社团唯一的障碍是名称已被登记了,只好改动个别字眼。
任何人成立组织 政府不能干涉
澳门的社团数量多,种类也是五花八门。昨天,记者还留意到有个澳门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的组织。
按澳门校车从业人员协会的说法,该会就是行业“吹水吹出来的”,到政府登记只是显得正规,“其实完全可不登记。”南都记者查阅澳门有关法律,发现“任何人有权自由地毋须取得任何许可而结社、政府部门不能干涉或解散社团活动、强迫加入或脱离社团将触犯刑法”。
但自由也会带来问题。陈树荣研究后发现,澳门今年来三无社团增多:无固定会址、无固定的秘书、无经费。陈树荣还说,很多内地人到澳门搞个社团,其名片上是一连串的主席、理事长,有的还冠以“世界”、“国际”、“中国”这样大的名头。
澳门法律禁止结社的,包括宣扬或实行暴力以及武装军事性社团、种族主义组织,外国政治团体也不能在澳门存在。
澳门回归后,政府资助社团成为澳门特色,诸如养老、托儿所等诸多社会服务领域组织,澳门多实行民办官助。
●澳门注册社团
政府只审核社团名称、章程,是否和已有社团重复。半个月到一个月可完成所有法定手续,仅需要花40元刊登政府公报。
香港成立社团“先上车后买票”
成立组织后一个月内填表即可,申请无需任何费用,审批需要一个半月
南都讯 记者何薇 发自香港 在香港,注册社会组织是很简单的事,手续不复杂,条件也很宽,高校的学生就可以注册社团。而现行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则是由香港警务处警察牌照课下设的社团事务处负责,而申请过程无需任何费用,一般审批需要一个半月。
需三项资料 申请手续简单
在香港成立社会组织很容易,而且可以先成立,然后再办理注册手续。《社团条例》明文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组织,都须于其成立的一个月内进行注册手续(已根据其他条例注册的组织除外)。
昨天,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任何团体如有意注册,须于社团成立后一个月内填妥申请表,连同社团干事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护照),以及注册社团的主要业务地点的地址证明文件(如该地址并非由注册干事占有,则递交该物业业主或占有人的同意书),申请人只要持有以上三项有关资料,在办公时间,递交到警察牌照课即可。(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昨天,香港妇女中心协会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妇女中心协会早在1992年就已成立,当年协会负责人也是根据《社团条例》向警方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的。工作人员说,有关申请要由3名干事签署,并须提供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干事数据、社团主要业务,以及该社团拥有或占用的每个地方或处所的地址等相关数据。
三名干事中有一港人就可注册
南都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申请注册须有三名干事的资料。社团的负责人须为其中一名注册干事。余下两名可为社团的副主席、司库、秘书,或获社团委任负责处理社团银行账户的人。申请人必须填妥干事的数据,并由干事签名。但在三名干事中,至少有一名必须为香港人。干事须提供电话号码及个人的通讯地址,而这些地址须与社团地址不同,作记录及联络之用。干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业务地址。
只要申请人就注册申请提交足够的资料,社团事务处在接到申请后,根据服务承诺,警务处社团事务主任通常需要12个工作天处理,然后在作出决定后14天内,以书面方式回复该社团决定是否接纳其申请,在有关社团未接获通知之前,仍可以继续运作。警务处负责社团事务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实际一般情况,审批过程大概需一个半月。
●香港注册社团
手续简单,申请过程无需任何费用,一般审批需要一个半月。任何团体如有意注册,只需于社团成立后一个月内填妥申请表。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