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将对重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启动实施分类监管。
这个办法规定,质检部门将实施“企业分类+产品分级”的二维监管模式。其中,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A、A、B、C等四个类别;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将工业产品划分为Ⅰ级(高风险)、Ⅱ级(较高风险)、Ⅲ级(一般风险)等三个等级。质检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和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和加严监管等差异化监管方式。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表示,工业企业量大面广,质量监管保障能力不足。实施分类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将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这既有利于落实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又有利于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降低和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质检总局还发布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等配套办法,明确了企业分类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等要求。目前,质检总局已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年内所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基本实现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