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秦华江 王建华 范春生)中国足球腐败系列案第二批审理的案件13日上午在辽宁一审宣判,涉及7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均依法受到惩处。
北京的法律界人士对新华社记者表示,中国此次严惩足球腐败行为,不仅是对饱受诟病的中国足坛的一次强力整治,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正在继续加强。
在一审宣判中,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另外,包括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技术部主任李冬生、原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蔚少辉以及4名前国脚在内的其他9名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不论是被告的身份还是涉案的规模、案情的复杂,都可以说,中国足球腐败系列案件的第二批审判既是第一批审判的延续,也是整个审判的一个高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中国足坛曾经并非反腐败的重点领域,而随着足球腐败系列案件的查处、审判,中国足坛显然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战场。
“审判说明,中国反腐败的宽度、广度、深度、力度都正在继续加强,中国对各个领域、各种类型的腐败行为都是持‘零容忍’态度的。”赵秉志说。
足球运动是最受中国社会重视的体育项目之一,但是,低下的竞技水平和糟糕的国际比赛战绩,令许多民众极为不满。其中,贿赂、贪污、赌球、操纵比赛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不能不说是中国足球败落的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国足球也走向了职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然而,在此过程中,中国足球管理制度建设却严重滞后,透明度的缺乏,监督制约的缺失,为滥用权力以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足协官员透露,球队的保级与否、名次高低直接关系着俱乐部获取赞助和广告收入,不仅如此,因为足球观众甚多,足球常常成为一个城市的“名片”,某种程度上也成了地方政府的政绩。
“中国足球腐败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赵秉志说。
在近些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中国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赵秉志说:“对于面临摆脱腐败困扰、走向全面振兴任务的中国足球来说,这也是必需的。”
正如其他领域和类型的腐败一样,足球腐败也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顽疾。
2006年意大利足球豪门尤文图斯俱乐部总经理莫吉“电话门”事件被曝光后,在意大利足坛引起强烈震荡。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经调查,为莫吉提供帮助的不仅有相关球队与足协官员,甚至一些欧盟国家的警察、政要也曾纷纷为其大开方便之门。
2010年11月29日,据英国BBC披露,在22名拥有投票权的国际足联执委会委员中,有3人曾从瑞士一家市场营销公司收取贿赂。国际足联主席赛普·布拉特说:“如果我们放任假球泛滥,球迷将不会再去球场看比赛,不再相信足球是美丽运动,那么我们国际足联107年来做的一切都将变得毫无意义。”
长期从事体育研究的外交学院基础教学部副主任周庆杰表示,对中国足球而言,这是一次很好的反思和整治“机会”,从现在开始,强化足坛内外监督,规范赛事各个环节,极力避免腐败滋生,就会使中国足球运动的前景重现光明。
“这对于国际足球的腐败行为而言也是一个大触动。”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