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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我国拟将预决算公开写入预算法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崔清新、韩洁)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旨在从法律层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纳税人的钱怎么花,公众有权知道。
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但当时并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表示,从每年审计查出的问题看,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的情况越来越少,大量是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大,缺乏广大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
作为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强预算的透明度,各级政府部门的预决算都在逐步公开。2010年我国首次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以来,98个中央部门已几乎尽数公开了部门预算。
此外,继去年首度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也将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公开的突破口,应该做好并逐步细化说明,让专业人士看得懂,这样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就会得到遏制,实现真正的监督。
不过,专家指出,除了推进预算公开,要解决年底突击花钱及每年审计报告暴露的问题,还需要注重预算、财务和审计各环节,加强支出审查和监督能力,这样才能管好百姓的“钱袋子”。
[新华网]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乡镇一级政府均设立预算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韩洁、崔清新)在我国目前实行“乡财县管”的背景下,乡镇一级政府是否还需设立预算?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一级政府也要设立预算。
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但同时指出,“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记者发现,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删除了“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这一款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作预算法修改情况汇报时说,在调研中不少地方提出,乡镇作为一级政府,都应当设立预算,“乡财县管”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的一种措施,不能改变乡镇预算的性质。乡镇预算应坚持“三不变”,即乡镇预算的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此外,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其履行职责需要财力保障。据此,草案二审稿规定乡镇一级均设立预算。
同时,考虑到一些地方由县级政府代编乡镇预算的做法,草案将现行法第13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这意味着乡镇一级的预算必须由乡镇人大进行审查批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设立乡镇一级预算,有助于加强我国基层政府的财政监管,防止财政资金浪费。如果不按一级财政一级政府设立预算,最大的问题政府开支缺乏自律机制,容易出现财政监管漏洞。
[新华网]
新闻背景:预算法修改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韩洁、崔清新)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内容涉及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以及其他预算管理活动。由于关系着对政府每一笔支出的分配和监督,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现行预算法的实施,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预算法列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现行预算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方面进一步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11年1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到广西、四川、广东等地调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同有关部门对草案的一些规定进行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现行预算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以及规范预算调整等几个方面。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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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和推进改革顶层设计
作者:夏 斌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各种矛盾和风险增多。在这种形势下,深入研究和推进改革顶层设计,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矛盾中抓住主要的、重大的矛盾,通过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意义十分重大。
顶层设计的主要原则:
顶层设计应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现在的问题是,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一些突出矛盾摆在我们面前,严重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因此,今天讲改革顶层设计不是进行一般的理论讨论,而是要解决导致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体制机制矛盾,解决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球需求减弱、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后有可能暴露的风险问题,解决收入差距拉大及其导致的经济社会问题。顶层设计应从这些重大问题切入,列出若干个关键问题,拿出对策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顶层设计应抓住重大问题。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包括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既然是顶层设计,就必须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重大问题出发,抓住现象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不回避、敢碰硬、求突破。只有做到这一点,才具有“顶层”的意义。有些问题属于日常的改革工作,属于短期问题,不具有全局意义上的“关键性”,对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不必列入顶层设计的内容。顶层设计主要是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抓长期以来导致各种经济社会矛盾的核心问题,抓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唯有如此,才能纲举目张,为解决其他问题铺平道路。
顶层设计不应设思想框框。在改革开放30多年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需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创新,不能就经济谈经济。特别是搞顶层设计,就应从国家稳定发展的顶层和最高利益出发,实事求是,不设思想框框,碰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顶层设计应有全球视野。中国现在是世界经济大国,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性问题。顶层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密切关系世界经济发展的具有全球意义的重大问题,是会影响世界投资、消费与贸易的问题。同样,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与策略,也须考虑国际利益、国际博弈以及国际环境的可能变化。
摘自6月25日《人民日报》
[南方日报]
让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
南方日报评论员
加快转型升级,作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的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核心内容,被定位为“路径”。也就是说,广东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完全凭借加快转型升级这一主线抓得如何,落实得如何。这是事关广东前途命运的一场硬仗,全省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进而能够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
加快转型升级的实质是“好”字当头,有很多实功要做,诸如必须把创新作为核心推动力,必须把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作为战略重点,必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必须促进内外需协调拉动,必须强化绿色发展,必须夯实“三农”基础,等等。首要的,无疑是把创新作为核心推动力,这由广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传统路径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在开放经济体系下,以广东为代表的中国沿海地区工业化路径基本特点是依靠低成本优势实行出口导向,在出口中又是以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为主导,以此成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和闻名世界的制造业中心。然而,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高的特点,也使传统增长模式的矛盾暴露得格外突出,这是因为广东经济虽然起步早,但起点不高,而且在科技和教育方面的底蕴相对不足。正如汪洋书记所说,我们的这种庞大经济总量,从某种程度上说就像是一个迅速成长起来的“胖子”,看上去块头不小,但缺少肌肉,缺少力量,缺乏核心竞争力,一遇到要较劲掰手腕时,就常常要打败仗。要在国际赛场上与别人抗衡,就要求我们要练“肌肉”、练“力量”,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成为真正强有力的竞争者。这个练“肌肉”、练“力量”的艰苦过程,就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广东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最突出问题正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还是要发挥广东市场比较发达的优势,用市场手段来推动科技创新,去配备自主创新资源。我们欣喜地看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科技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谋划和推进,出台了全国首部《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引进国际顶尖创新科研团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等方面均走在了全国前列,发挥了重要的表率作用。与此同时,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为平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科普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自主创新战略深入实施。在这些强有力措施的推动下,广东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科技工作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实现了从“配角”到“主力军”、从“演员”到“执行导演”的重大转变。自2008年起,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跃居全国第一梯队,创新的经济绩效、企业创新能力等分项指标领先全国。全省加快实现从对外技术依赖型向技术自给型转变,技术自给率快速上升到2011年的66.8%,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据统计,近年来我省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单位累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89项,带动突破了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的广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有需要。并且,以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仅仅是广东一省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普遍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广东自主创新的种种举措,如何让创新的活力充分激发,如何让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如何让创新者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都具有了探路的性质。可以说,如果第一经济大省广东在自主创新中不能突围,所谓中国经济突围就难免沦为一句空话。让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是新起点上的广东的新认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理解,才能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加快转型升级的合力。
[南方日报]